2018年6月,海关总署发布了第60号公告,在外贸市场上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中小型工厂、贸易公司、代理出口企业、报关行议论纷纷,猜测着政策会如何落地执行。
先看政策原文:
对应的具体变化项目:
1、对出口货物报关单结构进行了优化,版式由竖版改为横版,纸质单证全部采用普通打印方式,取消套打,不再印制空白格式单证。
2、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加7项:“页码/页数”、“境外收货人”、“离境口岸”、“原产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
3、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4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发货人”、原“出口口岸”修改为“出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
4、出口货物报关单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
5、出口货物报关单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货源地”、“申报单位”。
变化后的样式如下:
第60号公告为什么牵动这么多外贸企业的心?
关键是公告的第二点:新增“境外收发货人”。从事国际贸易的行家都知道,市场上除了一般贸易申报、加工贸易申报等常规的出口报关模式外,还有一种灰色操作,行业内称为买单报关。
什么是买单报关呢?举个例子,A工厂跟国外买家签订了一笔贸易订单,使用B公司的出口单证进行报关,通过地下钱庄把货款收进国内。这个操作存在两个风险:1、B公司提供的出口单证,可能跟A工厂的产品信息、目的国信息是不完全匹配的,甚至完全不匹配的;2、国外买家的货款,B公司不会帮忙从合法的渠道回收,只能通过地下钱庄收进国内。
买单报关和第60号公告,有什么直接联系呢?之前报关单上面是不需要显示境外收货人信息的,也即是说海关对这块是不监管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大力推广,配以第60号公告,可以想到的是,报关单、舱单和货运提单这三样跨境贸易重要单证,是否会进行信息数据匹配,从而更加规范化出口申报及外汇收款?之前买单报关操作中,不规范申报的信息,如果与舱单、货运提单进行比对,那相关监管部门就很容易发现问题,从而对潜在违规企业进行相对于的调查及处罚。通俗易懂的说法就是,国家要求企业规范化操作,象之前买单报关、地下钱庄收汇等操作不能继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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