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对我市湟源县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督察

7月5日至6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和财政部组成第10督察组,对我市湟源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改革进展、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湟源县日月藏族乡兔尔干村宅改项目、二十四个庄廓宅改项目、日月乡大石头村入市项目、和平乡马场台村宅改项目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经检查,督察组对我市湟源县改革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指出,湟源县改革试点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工作推进扎实,改革创新亮点突出,成效明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同时,督察组指出湟源县在三项制度改革试点成果的总结和提炼方面还不够丰富,就加强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主要领导要积极担负起抓改革落实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抓落实的责任扛起来,亲力亲为抓改革。二是全面加快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推进,抓重点、攻难点,特别是征地、入市两方面,尽可能多的开展改革试验,争取有更多的改革试点案例。三是要加强归纳梳理和总结,要扎扎实实对重大问题深入研究,及时提炼总结,形成新的制度成果,从而完善制度体系,对具有制度创新价值的改革成果进行系统总结提炼,为修法支撑提供“湟源模式”。

我局将以此次督察为契机,按照省市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方针,推动试点工作全面覆盖、深度融合,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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