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宋喆涉嫌職務侵佔罪一案開庭結束,宋喆當庭認罪,請求從輕處罰。
聽到這個消息,真的是大快人心,壞人終於得到懲罰了。
現在認罪了,表面上看他好像真的是知錯了,其實這種人的本性永遠改不了的,他並不想認罪,只是在證據面前沒辦法而已。
還請求從輕處罰,他只是想讓自己早點出去,並不是真正的有悔改之意,指不定他現在心裡怎麼想呢。
按照我國的刑法,宋喆職務侵佔涉嫌金額400多萬,如果判徒刑的話,應該是判十年左右。
十年的時間,對於一個男人來說,其實挺漫長的,何況1983年出生的宋喆已經35歲了,十年以後出來就45了,美好的光陰就這樣浪費了,所以他很不甘心的。
宋喆今天認罪也驗證了一句話,凡事都有因果報應,所以,做人做事的時候要給自己留後路,有的事情確實不能做,否則會付出代價的。
昨天在法庭上,法律終於給了王寶強一個公道。但宋喆之所以被起訴,並不是因為群眾以為的出軌事件,而是因為宋喆犯了職務侵佔罪。
宋喆在大學時本來和馬蓉在一起,後來馬蓉結識了王寶強就和他分開。而馬蓉結婚後,不僅是出軌,還讓宋喆擔任王寶強的經濟人。她和宋喆一起,利用職務之便,一共轉移了400多萬。
後來的出軌事件,馬蓉和宋喆雖然遭受公眾譴責,但出軌畢竟是道德問題,並不觸及法律,所以也就不了了之。知道被出軌後,王寶強才意識到自己的財產被轉移,可能並不止400萬,因為都是宋喆在打理公司的財務。
而昨天在法庭上,宋喆主動認罪,並希望法院能輕判。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別人的財產,而且數額巨大,最低要判五年的有期徒刑。宋喆知道自己難逃法網,只能認罪求饒。但對於王寶強來說,400萬不少但也不多,最重要的是出軌事件對他的打擊,因為牽扯到兩個無辜的孩子。
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這裡面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數額巨大的標準是什麼?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侵佔公司、企業財物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侵佔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按照宋喆目前所涉及的金額400萬左右,已經明顯超過了10萬,屬於數額巨大的情況。那麼,按照這個金額量刑,宋喆最起碼要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想想看,現在證據已經確鑿,也沒法抵賴了。唯有坦白從寬,才能減輕處罰。
此事目前已引起了很大的社會關注,眾目睽睽之下,量刑只能是加重,不會是減少。所以,宋喆應該是考慮過此事的後果,所以只能請求輕判。如果繼續執迷不悟,等待他的有可能是10年牢獄之災!
惡人已經受到懲罰,好人自有上天庇佑。人間正道是滄桑,願我們每個人都珍惜當下,珍惜自己的家人,珍惜自己的榮譽,珍惜自己的一切,當一切都失去了的時候,那真是覆水難收,再想挽回,就沒有餘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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