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串通投标案提起公诉

不日前,由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X妹、谢X春等4人串通投标案在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串通投标案提起公诉

案情概要

2016年7月,为了能够中标安远一中厨房及设备项目,赣州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X妹与其丈夫谢X春及赣州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谢X春的弟弟谢X明商量由两家公司共同参与投标,后由陈X妹提供两家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安排其员工制作两公司标书,并伪造了购销合同、篡改完税证明等业绩资料放入A公司的标书。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明知两公司串通投标而与陈X妹一同到开标现场参与投标。经专家评审,A公司以389万余元的报价中标,但不久即被他人举报而被废标。同年12月,该项目再次公开开标,陈X妹、谢X春、谢X明再次组织B公司及谢X明名下的赣州C公司一同投标,陈X妹同样安排了A公司员工制作两公司的标书,并如法炮制伪造了B公司的业绩资料,使得B公司以418万余元的价格中标,后因陈X妹等人被立案调查,县财政局于2017年1月16日决定对该招标结果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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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概况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陈X妹、谢X春、谢X明、陈X为提高中标概率,组织3家公司共同投标,损害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利益,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串通投标罪。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围绕犯罪构成依次出示了相关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先就案件的定性进行论述,根据4名被告人的法定、酌情情节提出了具体的量刑建议,并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2次串标金额能否累加、本案是否属于情节轻微而适用免于刑事处罚等辩点展开了充分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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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警示

当前,我县在严厉整治串通投标行为,暴露出招投标领域存在挂靠他人公司资质、组合多家公司参与工程及项目竞标的行业潜规则,像本案一样抱团投标并中标的不胜枚举。在利益的驱使下,投机者在标书中造假、夸大业绩、参杂水分,罔顾国家法律法规,使中标结果操纵在少数企业手中,排挤了真正有实力、有优势潜在中标人,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管理和诚信环境,直接损害了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利益,已然触犯了法律的底线,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串通投标案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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