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开区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成功征缴250万元土地闲置费

日前,经过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并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成功督促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近2年的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征收土地闲置费250.748万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

诶!好像有哪里不对?“我的土地睡大觉”与你检察院何干?

没有什么不对的。

“国家土地”睡大觉,个别商人在“跑马圈地”后,迟迟不动工开发建设,导致土地被长期闲置,损害的是国家和公共的利益,怎么办?难道不管?当然不是。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被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今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检察机关科学定位为

“公益诉讼起诉人”

毫无疑问,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责无旁贷。

公益诉讼有哪些分类呢?

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民事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重大损害危险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益诉讼工作重点领域有哪些?

1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有监督职责的行政机关,在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化妆品卫生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2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

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或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致使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土地盐碱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水污染以及土地、林木、草原、矿产、水产等资源被破坏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对国有土地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追缴、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4国有财产领域

对国有财产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如各级政府、 民政、税务、财政、农业等,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国有财产流失的。

再来看一下,赣州经开区检察院这波猛烈的操作!

赣州经开区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成功征缴250万元土地闲置费

该院在履职中发现,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自2014年7月以1253.74万元的价格取得赣州经开区一宗138.2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开工时间为2015年7月29日之前,竣工时间为2017年7月29日之前。该公司于2014年12月开始进场施工,实施了基础开挖等建设工程,然而却在2016年5月停止施工,而当时已动工面积不足宗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其余土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赣州经开区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成功征缴250万元土地闲置费

情况掌握清楚后,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的规定,启动了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并于2018年3月14日向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该公司闲置土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确保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赣州经开区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成功征缴250万元土地闲置费

检察建议发出后,赣州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启动了调查程序,于2018年5月8日向该公司下达了《闲置土地认定书》,并下达了《征缴土地闲置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按土地总出让价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5月9日,该公司

缴纳土地闲置费250.748万元,并提交了于2018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的《承诺书》

在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启动后,赣州经开区正式成立了处置闲置、低效用地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展开了全面的处置工作,起到了以点带面的效果。

维护国家公共利益,人人有责。

保护资源、生态环境,违法必究!

作为公民,如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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