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無名氏」被撞身亡 法院判決讓人點讚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首席記者李釗通訊員葉俊梅

13日上午,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從新蔡縣法院獲悉:前不久,該法院審結了一起撞死“無名氏”特殊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趙某某以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與此同時,法院讓被告向新蔡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繳納賠償金5萬元,以便“無名氏”的親屬未來一旦出現,還存在得到賠償的可能性。

去年11月20日21時,被告人趙某某駕駛自已的轎車沿G106線由南向北行駛至新蔡縣孫召鄉戴窪北100米處時,與同方向騎自行車的無名男性發生交通事故,致無名男性受傷倒地,後該無名氏又被張某某駕駛的重型倉柵式貨車碾壓,經搶救無效,無名氏於案發當日死亡。被告人趙某某案發後駕車逃離現後經交警部門認定,趙某某對此事故負主要責任。

趙某某撞人後非常害怕,當天沒有回家,於第二天清晨向其弟弟電話告知撞人的情況,當得知被撞的人已死亡的情況下,由於巨大的思想壓力,趙某某最終決定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並當即讓家人出資20000元以安葬死者。

該案發生後,當地公安機關通過在電視上滾動字幕,並在事故現場附近及周邊地區進行走訪,均無法查明被害人的身份,也沒有相關的親屬認領,系無名氏。合議庭經合議後一致認為,該案一定要慎重判決,新蔡縣法院院長兼審判長付自強特別強調,該案不能一判了之,雖然被告人的車輛沒有投保責任強制保險,但也要為這名無名氏的親屬留下賠償款,讓其親屬未來還存在得到賠償的可能性,防止因此次判決後和刑事判決脫離,無法更好的維權。

該案合議庭通過調查還了解到,被告人趙某某的妻子有肢體殘疾,家中尚有三個年幼的孩子需要撫養,家庭全靠趙某某的收入來源維持生計。考慮到上述被告人的家庭情況,新蔡縣法院遂讓其向新蔡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繳納賠償金5萬元。

據辦案法官介紹:目前,隨著交通肇事案件的日益增多,此類案件時有發生,企待有關部門制定相關辦法或解釋專門規範此類案件的附帶民事部分,因這類案件有其特殊性,一方面由於被害人身份不明,其合法權益無人主動維權,等一定時間後家屬找來或身份查明,往往已錯過最佳處理時機;另一方面,當案件被告人有悔罪表現,並願意承擔賠償責任時,卻缺乏必要的制度支持致使訴訟受到制約和影響,喪失其悔過自新和從輕處理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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