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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已婚子女,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杨文战律师观点:问题不够准确,结婚之后取得的房产当然不可能是婚前财产,但可以是已婚子女的个人财产。
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如果子女还未婚,按现行婚姻法,父母在子女婚前把房产过户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或结婚时间达到多久而变为共同财产。这一点没什么争议,问题是当子女结婚以后,如果父母的房产再过户到子女名下,视不同情况有时会认定为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有时则会认定为该子女与配偶的共同财产。
通常有三种过户方式,我们分别来分析一下:
1、继承取得的房产。
继承必须是在父母去世后才能发生,法律上一方在婚后通过法定继承所取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可以在生前立遗嘱,明确指出该房产以遗嘱继承的方式只归自己的子女,通过这种排除配偶继承权的遗嘱继承方式取得的房产,法律上就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2、受赠取得的房产。
父母在子女婚后以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子女,如果赠与后房产只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该房产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配偶没有份额。
3、以买卖方式取得房产。
子女在婚后以买卖的方式取得父母名下的房产,如果真实的买卖关系,无特殊约定和证据,应视为夫妻共同出资购房,房产即使只登记在该子女个人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实践中有很多父母通过买卖的方式把房产过户给子女只是为了节省费用,实际上子女并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款。这种情况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如果房产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无特殊约定,应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当然,对到底是否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有争议的,主张这个关系的一方就负有举证责任了,如果举证不能就另算了。
所以,从法律上讲,在子女婚后如果父母想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又不想让子女的配偶得到所有权,比较安全的应该是直接以赠与的方式过户,或者留下明确的遗嘱。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杨律说法
个人认为这要看婚期,如果是未婚,对方没有对家庭作出过贡献。如孝敬父母,相夫教子。这应算婚前财产。
反过来,如果是巳婚对方有做过贡献,不管是儿媳,还是上门女婿,父母财产继承没有特别嘱咐,应算共同财产。因为父母把财产传承子女某人名下,也就是传承给某个家庭。只要是已婚,对方就是父母认可,法律认可的家庭成员。
父母的财产有自由支配权,给谁不给谁父母有权做主。从情理上说,儿媳,女婿都是晚辈,厚彼簿此好象有点不近人情。夫妻之间都是在一个锅里吃,一个床上睡,分得如此清还爱个什么劲。我对法律也是一知半懂,应以法律规定为准,可以咨询一下律师,也欢迎懂得的人补充,纠正。
用户4926524205
这里需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父母把房屋过户给自己的子女 ,并且明确表示只给子女一个人 ,与配偶无关 ,一般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该房屋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但如果父母没有做出明确的表示 ,有可能该房产会被认定为子女一方的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