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mjan22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由一名首席大法官和八名大法官组成。这九名法官由美国总统提名,或者任何个人和组织向总统推荐,经过总统认可后提交参议院,并且经过参议院的批准后才可任职。美国联邦法院的大法官属于是美国最高司法官员,这几人属于终身制,只要他们忠于职守,就可以一直干下去,除非他们主动辞职退休或者被弹劾。
按照美国三权分立的理念,美国的行政、司法和立法三权保持着制约和互动的关系。美国的司法独立于立法和行政,也就是说司法进行使的过程中不受任何政治和行政的干扰。即便是美国总统不满司法判决,也不能罢免大法官。另外,美国的大法官年薪高达22万美元,且有法律保障联邦法官在任期间的薪资不得消减。正是这种高薪养廉制度为法官独立审判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从而有利于保证法官独立、秉公执法。
所以说,理论上美国联邦大法官可以不买总统的面子。
虽说司法独立是美国最核心的价值观,但在实际的实践中,所谓的司法独立依然受制于党派政治的影响,尤其是在美国政治极化日益严重的今天。就拿大法官的提名来说,出于政治利益以及自己的政策能够很好的施行,美国总统往往会提名和自己属于同一党派或者价值观相同的人来担任大法官。
另外,美国的司法很多时候又和政治牵扯到一块。最高法的大法官在解决极为敏感的政治冲突中,起到协调各方利益的作用。比如废除奴隶制、水门事件等问题上,最终都是由最高法院做出裁决才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