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民政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卹和生活補助標準。從2017年10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卹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卹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00元、參戰參試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調整後,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卹金標準為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分別比2016年提高了6620元、6410元、6200元。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卹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3130元、19860元和1868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50520元、50520元和22790元。

這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第24次提高殘疾軍人殘疾撫卹金標準,第27次提高“三屬”定期撫卹金標準和“三紅”生活補助標準。今年中央財政繼續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標新增第四季度補助經費12億元,全年共安排優撫對象補助經費40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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