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能不能再參加公務員考試?看了這個你就明白了

你的小夥伴在報考公務員的時候,對崗位的選擇掉以輕心,覺得先考一個再說,以後如果不好的話再考到別的崗位。

這個想法以前是可以實現的,但是,這兩年國考和諸多省份限制在職公務員報考以來,無疑給眾多公務員深重打擊,我相信不少公務員前幾年都是報著“騎驢找馬”的心態參加工作的。“在職公務員不得報考”如同晴天霹靂。
公務員能不能再參加公務員考試?看了這個你就明白了​ 特別是對那些異地公務員來說,特別想考回到家鄉的公務員職位,現在這條路也不通了,你只能夠往上走、往上遴選,不能再平級、或者往下級考了。

目前,少數省份仍然不限制在職報考,比如江蘇、江西、貴州等,但是絕大多數都限制“在職公務員和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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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理解這句話,以下是我個人看法。《公務員法》第二條規定:公務員是具有國家行政編制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法實施方案》規定:列入公務員範圍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登記後,方可確定為公務員。

除去試用期,我認為可以理解為—公務員登記與否是考量一個人是否具有公務員身份的標準。簡單的說,如果你沒有登記,那麼你可能是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的。即使,你是公務員考錄進來的。進入途徑並不必然等於你的身份。另外,即使你曾經公務員登記,登記以後調整到事業單位任職,那麼你也不再是公務員。另外從遴選來看,沒有登記備案,意味著無法遴選。
公務員能不能再參加公務員考試?看了這個你就明白了

所以小夥伴們還是要慎重選擇你要報考的崗位哦,基本上等於是一考定終生了,除非你再選擇遴選到上級部門,但是如果你想平級考調到省內其他地方就不太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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