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載人出事故 致人受傷應賠償

作者:樂安縣人民法院 周興中 彭玲 發佈時間:2018-07-10 09:19:03

王某駕駛三輪電動車好意搭載鄒某等三人回家,途中因操作不當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鄒某受傷。近日,樂安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在法官的組織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2017年11月4日,鄒某等三人在王某家中幫忙搬稻穀,后王某駕駛三輪電動車從樂安縣增田鎮返回縣城,好意搭載鄒某等三人回家,途中因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側翻,造成鄒某受傷。樂安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事故認定書,認定王某對此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鄒某系貧困戶,家庭經濟較困難,要求王某賠償事故造成的損失。但王某認為自己好意搭載他人,發生事故並非故意為之,對於賠償事宜心有牴觸。承辦法官與王某耐心分析案情、釋明法律,委託“特邀法官”共同進行調解,並通過王某的子女做其思想工作。最終,王某解開心結,同意賠償鄒某的損失,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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