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阜寧縣農村產權交易有權限限制

江蘇省鹽城市阜寧縣政府印發《關於印發阜寧縣農村產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的文件,文件包括總則、交易機構和管理機構、交易品種權限和方式、交易主體資格及認定、交易程序、交易行為規範、爭議解決和法律責任、附則等八章,共30條。本文主要介紹阜寧縣農村產權交易品種、權限和程序。

江蘇鹽城阜寧縣農村產權交易有權限限制

農村產權交易品種包括哪些?

包括:1、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2、“四荒”使用權。3、林權。4、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5、農業生產設施設備。6、農村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7、農業類知識產權。8、其他依法可交易的農村產權。

農村產權交易有什麼權限規定?

縣農交中心交易權限:單宗流轉農戶土地面積100畝以上(含100畝)的交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機動地經營權單宗流轉20畝以上(含20畝)的交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水面經營權單宗轉讓100畝以上(含100畝)的交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林地所有權單宗轉讓10畝以上(含10畝),以及林木所有權單宗轉讓1000株以上(含1000株)的交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轉讓標的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交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使用權轉讓標的價3萬元以上(含3萬元)的交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所有權轉讓標的價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交易。

鎮區農交中心交易權限:縣農交中心交易權限以下的交易以及縣農交中心委託的交易,由鎮區農交中心負責併到縣農交中心備案,辦理交易鑑證書。

農村產權交易程序是怎樣的?

農村產權交易活動中的出讓方、受讓方或委託的第三方向農交中心或交易標的物所在地的鎮區農交中心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出讓方和受讓方要提交相關材料。

出讓方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農村產權交易申請;2、出讓方的資格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證明;3、產權權屬的有關證明;4、應履行法定程序同意產權出讓的有關證明;5、出讓標的情況介紹;6、標的底價及作價依據;7、委託代理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方主體資格證明。

受讓方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受讓申請書;2、受讓方的聲明和保證;3、主體資格證明材料;4、符合受讓資格條件的證明文件;5、委託代理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方主體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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