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有人在路過荔枝樹時摘了一顆荔枝被罰200元,次日荔枝樹整棵被砍這件事?

農村多事哥


99隨便語:不和稀泥,這件事錯誤在果農。

看了大家的回答,最典型的不過是各打五十大板,將三個行為割裂開,指出農民工和果農都有錯誤,反正明眼人都知道,三個行為都是錯誤的。

”農民工偷摘荔枝“”果農罰款200元“”農民工鋸倒荔枝樹“

誰才是真正”行為過分“的一方?

誰才是最可恨的?

讓我們先來看兩個例子。

(1)A走路的時候不小心,踩了B一腳,B很惱火,伸手推開A。

(2)A走路的時候不小心,踩了B一腳,B很惱火,從口袋裡掏出一把刀子,狠狠捅了A一刀。

兩個例子當中,事情的起因是相同的,A有錯在先,由於自己走路不小心踩到了別人,但作為被踩到腳的B,卻有兩種強度相差很大的報復行為。

這時候,假如你恰好處於現場,你怎麼看待這件事呢?

(1)雖然B推了A,但主要錯誤是A,因為B的行為不過分,也沒有導致矛盾激化。

(2)因為自己被踩一腳,掏刀子捅人,B的行為太過分,太惡劣了!

第一,農民工偷摘荔枝,有錯,但算不得很惡劣。

你或許會說,偷竊行為可恥,哪怕你偷的東西再小再少,那也是偷。

話雖不錯,但我們必須清楚一件事,我們每個人不可能永遠不犯錯誤,當我們犯錯誤的時候,應當受到懲罰,但受到的懲罰,應當在一定限度之內。

比如說,農民工偷了一顆荔枝,他的這個行為,理所應當受到懲罰。

但這種錯誤,如果你不是故意上綱上線,實際上這就是一個小錯誤,給果農造成的損失也是微乎其微的。

當然了,如果你一定要上綱上線,我就想問問你!

你從來沒闖過紅燈嗎?你從來沒插過隊嗎?你從來沒打過人也沒罵過人嗎?你從來做什麼事情,都是按規矩來,沒有一絲一毫的違反規則嗎?

第二,果農罰款的行為,才是最可恨的。

一顆荔枝200元,你這是敲詐。

如果說農民工偷摘一顆荔枝,算不得多麼惡劣,果農罰款200元的行為,那就是真的惡劣,而且是讓人可恨的。

說白了,這就是欺負老實人,就是敲詐。

這是一顆長在樹上的荔枝,這麼一顆荔枝,對於一名果農來說,價值小到幾乎沒有。

說什麼罰款,實際上就是威逼?

這樣所謂的罰款,等同於被人踩了一腳之後,掏出刀子,捅對方一刀,這種”報復“行為帶有明顯的惡意,而且很過分。

相比於農民工偷摘一顆荔枝,果農的行為,才真正可恨。

第三,既然你如此過分,就不要怪別人過分。

我們都是普通人,普通人就有正常的情感,懂得喜怒哀樂,當然也包括憤怒。

但我們在憤怒的同時,還應當保持最基本的理智。

啥叫最基本的理智呢?

比如說,當果農發現有人偷摘他的荔枝,雖然只是一顆,但他也可以憤怒,憤怒之後的果農,可以罵幾句,也可以要求農民工做出賠償,賠償的金額,可以數倍,數十倍超過一顆荔枝的實際價值。

當果農如此做了,我們不就能說他做的不對。

再比如說,當果農發現有人偷摘荔枝,他獅子大張口,威逼對方賠償幾百倍的金額,這就是失去理智了,是很過分的行為。

當果農如此做了,我們會認為,這個果農實際上是個惡人,太過分!

結束語:咱們不談如此處理農民工,只談誰更可恨,
毫無疑問果農更可恨!


99隨便


我覺得這件事應該受譴責的是這位農民工,三觀不正,且報復心強,做事不計後果,戾氣太重!

讓我們分析一下場景:【一農民工下班回來因為口渴,路過茘枝樹,順手摘了一顆茘枝吃。】既然是農民工,應該在城市或者城市周邊打工,下班的路上不可能是荒郊野外,不可能連個超市都沒有,買瓶純淨水很容易的!農民工掙錢雖然很辛苦,但是別跟我說一兩元錢都拿不出來!

另外,荔枝樹一般生長在南方,尤其廣東廣西那塊地方,那裡天氣很熱,走在路上口渴很正常。在那裡生活的人天熱口渴都應該有了應對之法了。而這位農民工的應對之法就是順手摘荔枝吃,這種行為和偷竊無疑,損人利己。


【被主人看見罰款200元】心理學告訴我們,一個人的行為是有連續性的。而一個人的下班路線基本是固定的,可能他每次下班都路過荔枝樹,所以我們非常有理由懷疑這位農民工偷摘荔枝吃不是一次了,可能是兩次、三次…N次。

有句話說,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常在河邊走,總有溼鞋的時候。這次農民工不走運,被主人看見抓住了,被主人罰款200元。這200數額大不大?相比一顆荔枝的價值,確實太過了,市場上一斤荔枝基本沒有超過10元的。而且個人沒有罰款的權力,所以粗看下去很不合理,感覺這個主人獅子大開口,有敲詐嫌疑。

但是換個角度想,主人管他要200元,本質上是對他這種不經允許拿取屬於他人的財物行為——其實就是偷竊——的一種懲罰,是一種憤怒後的反應。好比把小偷抓住了,衝動之下,行為過激很正常。當然也不排除這個主人守株待兔,以荔枝為彩頭對自投羅網的人敲詐勒索。不過這種可能性不大,再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即使被敲詐了,也只能怪農民工自己。


然後農民工因為氣憤,連夜拿鋸子把整棵茘枝樹鋸倒了。】有的人做錯了事,不首先在自己身上找原因,習慣遷怒別人。這件事,是農民工偷摘荔枝在先引起的,可能這個農民工心裡只想著一顆荔枝和200元的對比,越想越想不開,最後惱羞成怒,夜裡把整顆荔枝樹鋸倒了洩憤。由此我們可以看出,這個農民工報復心極強,做事很衝動,不計後果,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


【這個事應該怎樣處理呢?】農民工是在夜裡把荔枝樹鋸倒的,當時應該無人看見,除非有攝像探頭,否則這件事是他乾的只能是一種合理性猜測。我認為,如果沒有證據在手,這件事可能不了了之,主人吃了啞巴虧。總不會為這件小事驚動刑偵隊破案吧,現實中他們很忙的。

如果有攝像探頭或者有目擊證人,這位農民工給主人賠償是免不了的,一顆荔枝200元,一棵荔枝樹要多少錢呢?呵呵!

結語:整件事一波三折,因果關係強烈。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古人曰,君子慎獨,管好自己心中那份貪念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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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情雙方都有做錯的地方,如果按犯錯程度劃分,農民工與果園主人的大概責任佔比為7:3.當然,這只是我個人認為的。

為什麼這麼劃分呢?下面,我們拆分開來討論。

首先,農民工因口渴,路過果園時順手摘了一顆荔枝吃。他的這個行為,是在未經果園主人允許的情況下進行的,相當於是偷竊。但說實話,他的這種偷竊與那種職業行竊還是有一些區別的。專業行竊者偷竊者具有明確的目的性,就是為了通過行竊獲得有些利益。而這個農民工並非是以主觀行竊為目的,只是恰好因口渴而臨時產生的偷竊行為。在犯錯的主觀程度上相對較輕,而且,其偷竊行為給果園主人造成的損失也不大,所以,大概佔到事件整體責任的20%。僅就這個錯誤,如果報警處理的話,最多是調解,道歉,一顆荔枝不足以達到賠償或罰款的標準。

其次,果園主人發現農民工摘取荔枝後,他有保護自己財產的權利。但由於只摘了一顆,他可以要求農民工停止偷竊行為,並未為此道歉。或者說按照他銷售荔枝的零售價,計算出一顆荔枝價值幾何,然後讓農民支付這一顆荔枝的實際價錢,相當於賣給農民工了,這是比較合理、讓人心服口服的處理辦法。

但果園主人卻因一顆荔枝罰了農民工200元,這顯然是錯誤的操作。首先,他沒有罰款的權利,也沒有罰款的依據。而且,其罰款數額明顯超出了一顆荔枝的實際價值,已經涉及到敲詐的嫌疑。他這個錯誤佔整體責任的30%。如果報警處理的話,參照果園主人給農民工造成的損失,結合其敲詐行為,可能會被行政拘留,甚至更嚴重。

最後,是農民工被罰款後由於氣不過,而連夜偷偷將荔枝樹鋸倒。他這個行為就比較嚴重了,已經構成了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犯罪事實。由於他的這種犯罪行為,給果園主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失,結合其犯罪行為,負整個事件50%的責任。

處理方法可以有兩種,

1、雙方協商私了,預算出整棵荔枝樹上荔枝的價值,結合果園主人情緒上的安慰,對果園主人做出經濟賠償。

2、報警處理,農民工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跳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這是農民工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同時他仍然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就整個事件來看,原本是一件小事,主要是果園主人的不當處理方式理,導致了整個事件的惡化。原本,一個警告,道歉,原諒便可以解決的問題,卻因小失大,達到了犯罪的程度。

此事也告訴我們,遇事要合情、合理、合法的處理,不可有歪心思,切不可將小事擴大化。

你覺得這個事件中,誰的錯誤更大呢?期待你的見解。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我覺得罰的沒毛病,偷就是偷沒有經過別人允許隨便摘那別人東西就是小偷行為,200塊處罰相當合理。很多人說不就是摘個荔枝嗎就罰200是不是太過了,我想說如果他偷得那個荔枝剛好是打過農藥然後吃中毒了怎麼辦?那果農不得賠死?東西被別人偷了不說自己還得賠錢。




我家也是中果樹的,說實話路旁邊的果樹本來就是給過路的人吃的。只要別人不有預謀的大肆採摘或者是去果園裡面摘我們都不會說什麼,就算摘多了被發現了遞根菸說二句好話也過得去。



題中所說農民工摘了別人的荔枝被罰款200,我覺得肯定是他被捉住以後態度不好,很多果園都寫著偷摘罰200但是很好有真正罰款了的,除非你是態度非常惡劣,讓別人果農下不去臺階。還去砍別人的樹等著賠錢吧,一般大點的果樹幾千塊錢是跑不到哪裡去的,還有果農是本地人所以你懂的!


努力的皮皮鵝


我在90年代上秦始皇陵時,秦始皇陵上漫山遍野的都是石榴,看著眼饞,順手摘了一個 ,這時躲在樹後的農民跑出來非要罰我10元錢,理論半天無果,沒辦法給了他十元,把我心疼的不得了,那時我還是一個十來歲的少年,那時候14元錢都可以兵馬俑、秦始皇陵、華清池、一日遊包三個景點門票還包來回西安的車費,心痛啊!所以我覺得這個人吃了一顆荔枝被敲詐200元,這個人把荔枝樹劇的做法好解氣!


不過這種以敲詐外地人為目的的黑箱操作很令人痛恨,尤其是人生地不熟的地方,這些當地人更是有恃無恐的獅子大開口,你還真沒辦法和他理論什麼!

至於這件事情的對與錯,相信大家也都能分辨,別人家的東西本不該隨便動,你卻偏偏去動了別人的東西,不管事情再小那麼肯定你錯在先,實在口渴有N種方法可以解決。可是村民確以偷吃一顆荔枝為名硬是要了民工200元錢,這種行徑也的確不當,荔枝必定有價,按照今年的市價最貴都沒超過10元一斤,我覺得當地人的這種做法也不當,甚至說是有涉嫌敲詐的味道,得饒人處且饒人!就是因為你要的錢多於偷吃者的心裡預期,遭至民工的報復,直接砍掉一顆荔枝樹(這個做法民工肯定不對甚至還有可能觸犯法律),讓我說民工應該多砍幾棵了,因為你敲詐別人200元也是活該你,讓敲詐者也留個終身難忘的教訓!這個事件最終雙方都沒有好的結局,雙方都損失了,這是一個兩敗俱傷的結果。

也有類似的事件我親身經歷,在11年從廣州回老婆家(瀏陽)過國慶節就遇到過一起類似的事情,我開車(粵A牌照)走鄉道(株洲和瀏陽交界的鄉道上),開的很慢的速度,結果一個摩托車從路邊橫穿過來,一時半會也沒有反應時間了,在那時我開也不是停也不是的情況下,就這樣騎摩托車的人輕輕的撞到我的車後輪倒下,那個倒下一瞬間要多溫柔有多溫柔,倒下之後那個騎摩托的人就開始喊痛,我們也慌忙下車去扶倒地的這個中年男子(大概不到50歲的樣子),問他是否有受傷,他就是看起來很痛苦的樣子喊痛,也不和我們交流,這時有幾個村民就把我們圍起來,看我們又是外地牌照 我又講普通話,於是很是氣勢洶洶的揪著我的衣服領子還有同車的一個堂妹夫(也是外地人)也被村民揪著衣服領子不撒手,叫囂著去醫院先看病,而且不允許我們的車送醫院,他們叫車(本村的車)300元,其實醫院離我們出事故的地方都沒有10公里,就這樣同車的堂妹花300元先把喊痛的傷著送醫院,我們車上還有老婆爺爺,他是本地人,但是村民一看是老人絲毫不買賬,一直五六個人圍著我們揪著我和堂妹夫的衣服領子不放,任我們怎麼說,這時老婆就給家裡打電話,說了我們這邊的情況,可能不到5分鐘時間,就過來一個穿黑衣的年輕人(30多歲的樣子)來到我們跟前,要求圍著我們的村民放開我們,這幫村民就立刻放開我們,為首的是一個40多歲的中年女人(好像是傷著的親戚),非要我們待傷者看完病之後解決事情,在這時我們報了交警和保險公司(都未出現)。

過來大概20分鐘之後,一輛微型車朝我們開過來,到我們跟前,車上下來兩個人,我們一看是我老婆的表哥和他的哥們一起過來,這時勸村民放開我們的黑衣男子就趕快過去,他們寒暄幾句之後,黑衣男子到當頭的中年女子跟前耳語了幾句,這個中年女子馬上臉上堆著笑走到老婆表哥跟前說笑起來,那個氣氛不是一般的和諧,當時對我們窮兇極惡的面孔一下子蕩然無存,然後中年女子打電話也不知說了什麼?老婆表哥這時候過來不依不饒的衝中年女子發起火來,說這件事情沒完,我另外的幾個朋友也去了醫院看望你家受傷的親戚,中年婦女臉上的笑容似乎凝滯一般,說到我那個親戚沒事,就是不小心碰到你家的車而已,沒大礙。

這時老婆給去醫院的堂妹電話,問情況, 堂妹就說在醫院交了300元的費用,但是這個所謂的傷者在接到一個電話之後就忽然和她說我沒事了,我先走了,然後就再也找不到人了,堂妹也是一頭霧水,這時老婆就告訴她表哥過來了,你就在醫院等我們,一會我們去接你,表妹才緩過神來。

我們必定是外地人,也不想事情再鬧大,也採取了息事寧人的態度,說算了吧!大家都不是故意的,這個車費和醫藥費就算是我們掏了,也算是對(所謂)傷著的一個交代吧!中年女子一看我們也沒有繼續追究,就趕快給我們講,我那個親戚啊平時愣頭青一個,自己不小心出了車禍,既然沒事情就算了,我們也沒再多說什麼就拉著表哥說,算了吧,一起回去喝酒,表哥一看,看了一眼中年女子說既然我們兄弟說了就算了,以後注意 ,這時中年女子趕快說,好的好的。

我們開車走了,去醫院接表妹一起回家和表哥很高興的喝酒,在喝酒期間,表哥就和我們講,本來那個傷者是沒有事情的,他就是藉著撞車想搞幾個錢花花,我們要是不來出場,你們至少要3000-5000元才能了事,我們也趕快和表哥致謝,大家很愉快的喝了一個晚上的酒,我也喝醉了

本身我開車就格外小心,但從那件事情以後我不管在鄉道、村道、還有鄉間小路開車就更加小心,就害怕再遇到這樣的事故。

這個事情令我體會特別深刻!尤其是出門在外,一定不要魯莽,事事要小心!

但真的挺痛恨那種當地人欺負外地人的事情,但同時也提醒出門在外的人,眼前的誘惑往往是陷阱,出門在外還是要守規矩。


火礫岩94021446


不知為何這麼多人為這個農民工叫好?難道他的所做所為值得褒獎嗎?有句古話說的好"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古人都能認識到這一點,為什麼今天的人反而意識不到其真諦?

世上的惡人不是天生就是惡人,只是在成長過程中,不注重學習和習慣的養成。日積月累,價值觀扭曲,一步步走上了社會的對立面。


文中農民工偷摘別人的荔枝,不管一顆還是十顆,那是實打實別人的東西。那不叫偷那叫什麼?中國的語言精彩絕倫,有些人該會說那叫"拿",這是偷換概念!別人的東西,沒有經過主人的允許,你隨意佔有,這是什麼行為!

有些人認為我是小題大做,這點事不值一提。那請問什麼樣的事才值的一提?文中農民工因偷摘果農荔枝被果農發現,被罰了二百元。心中不憤,夜間拿鋸毀了果樹,難道不應該譴責嗎?如果果農沒有罰他而是打了他幾巴掌,是不是他該用刀砍了這個果農?雲南大學的馬加爵和復旦大學的林同學,不就是這樣的人嗎?


果農罰他二百元,看似不合理。難道不是對他的懲戒和教育?如果他以後再遇到這種事及時收手,這就達到了目的!

記得小時候城市很小,周邊都是菜地。有人偷摘郊區農民地裡的菜,被農民抓住。農民也不打他,只是讓他跪在田間糞坑邊聞了幾個小時糞香,然後放走。估計此人以後再不敢偷菜了,至少這個菜農惹不起,偷也不偷他的了。

文中農民工為了二百元毀了整棵的荔枝樹,等待他的將是嚴懲,為了一已私利和心中的不憤,毀掉的只是他心中僅存的一點"善",自此他完全可稱的上一個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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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農民下班回來,因為口渴,路過荔枝樹,摘了一顆荔枝吃,被主人發現後罰了200塊錢,然後農民因為氣憤,連夜拿鋸子把整個荔枝樹鋸倒了。

那這件事情很明顯是農民的過錯,人家的荔枝樹又不是野生的,不管你是因為口渴還是嘴饞,總之你在沒有經過主人同意的情況下摘人家荔枝吃,說不好聽那就是偷,人家種荔枝的也不容易,辛苦一年就等著荔枝成熟後賣錢,如果都像這位農民口渴了去摘一顆,那荔枝主人的權益誰來保護?

荔枝主人也有過錯,但基本可以忽略不計,雖然荔枝主人沒有罰款的權利,咱們也別上綱上線非得把摘荔枝的農民送派出所什麼的,荔枝主人罰農民200塊錢說實話有點多,按市場價的稍微高出一點意思意思就行了。

而摘荔枝的農民因為被罰200塊錢,氣不過就毀了整個荔枝樹,這就有點過分了,本來你就不對,罰款200塊錢你也給了荔枝主人,如果你不同意罰款,當時就別給人家200,結果錢都給人家了,現在又反悔了,開始報復人家了,把人家整個荔枝樹都鋸了,讓荔枝主人一年的辛苦都打了水漂。

這位農民的行為已經涉嫌毀壞私人財產了,賠償肯定免不了了,相信會在專業人士對荔枝樹的損壞程度進行綜合評估之後再進行賠償,同時應該對這位農村拘留罰款,以儆效尤。


詩詞公寓


明明一個小荔枝,卻引發這樣的事情,實在是讓人唏噓,作為主人別想著依靠一個荔枝就敲詐一筆,作為農民工我真的理解這種氣憤, 因為一個荔枝居然就給了200元,這個事情終歸是雙方有問題,不知道正確的維權方式。就可惜這棵樹了。



,沒有經過允許,哪怕是小小的荔枝,也的確不應該去摘,畢竟雖然一個荔枝價格很小,金額也構不成犯罪,但是除了道德層面,你怎麼知道打藥沒有啊

,罰款200異常離譜,尤其還是罰款,正常人看見荔枝被摘,還是一顆,估計都是一笑了之,熱情點的甚至還說你多摘點,不熱情的,最多阻止說,你別摘了。

罰款這種事情,只有國家權利機關才有資格,因為這個屬於行政處罰,作為主人也沒有權利,唯一的權利是要求賠償,但是荔枝賠償的了多少呢?

三,農民工砍了荔枝樹,屬於違法行為,典型的故意損壞公私財物。

還好荔枝樹也不算貴,刑事責任應該不會承擔,治安拘留可能逃脫不了。

相關賠償更沒法避免。

,得饒人處且饒人,農民工當時正確做法,應該是不給這200 ,然後對方如果有強迫的行為,報警就好


廖彩琳律師



如何看待農民工在路過時因為口渴摘了一顆荔枝被主人發現,罰款200元,次日整棵荔枝樹被砍斷?只想說這本來是一件小事,至於嗎?而最終惹下大禍,得不償失,雙方都有過錯,都是一種衝動不理智的行為。事後雙方都絕對會後悔的,衝動就是魔鬼的懲罰,農民工過路因為口乾摘了一顆荔枝,情有可原,哪怕吃你一個西瓜,我覺得這也沒什麼大不了。



人之出性本善,就算送給別人吃,給一頓飯菜,送一點水又怎麼啦?盡地主之宜,大愛之心在心中,這是做人最起碼的一種本性善良。因為摘了一顆荔枝就被罰200元,只能說這是一種敲詐勒索,這是一種無恥的嘴臉行為。


作為農民工當然是心裡太多的憤怒,極其的委屈,不甘,才會一氣之下失去理智,衝動意氣用事,思想極端了,根本沒想到自己會種下嚴重的後果。連夜鋸斷那整棵荔枝樹,只想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做任何事情不能順著自己性子來,都有法律法規,終究是逃不出法律的懲罰。

為一顆荔枝損失了200塊,而最終鋸斷了一棵樹,這就是把小事變成了一件大事,最終變成刑事責任,還要接受牢獄之災。不僅是經濟物質利益的賠償,還給自己扯上官司,這就是實在不應該嘍。也是一種思想素質修為的低下才會如此,智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愚味無知的人,會把一點小事鬧成無不可收拾。



這就是咎由自取,雙方都有錯,真是沒辦法了。不管如何,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言行舉止付出相應的責任,這就是成人的擔當。所以任何事情一定要理智,千萬不可衝動,否則必將連累自身,一旦錯了,悔之晚矣!世上沒有後悔藥的,這就是造成不可原諒的錯誤,只能說一切自己承擔吧。


鐵血柔情劉軍豔


1.農民工因口渴偷摘荔枝果農一顆荔枝,事雖小,但是也是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之規定: 行為人(農民工)因過錯(偷摘果農的荔枝)侵害他人民事權益(一顆荔枝的價值),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一顆荔枝的價值)。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果農個人沒有行政處罰權利。

(1)罰款是剝奪公民的財產權屬於行政處罰,法律有嚴格的規定,只能由行使國家權利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授權行使行政權力的機構行使。

(2)私人罰款違法。

(3)荔枝果農應當返還農民工200元錢。

3.農民工因為氣憤,把果農整棵荔枝樹鋸倒了,這是一種違法行為,侵犯了果農合法的利益,應當依據這棵荔枝樹的市值進行賠償,嚴重的還會觸犯《刑法》。

(1)以破壞為目的,鋸倒荔枝果農的荔枝樹,樹木價值較大,農民工構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如果這一棵荔枝樹價值不菲的話,那農民工就要賠死了。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5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另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6條第1款的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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