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師」性侵女導演,培養成本高不是免追罪責理由|快評

【導言:培養一個飛行員確實不容易,成本巨大,但一個女性的尊嚴、一個社會的司法公信更是無價的。】

“飛機師”性侵女導演,培養成本高不是免追罪責理由|快評

文 |沈彬

近日,一部網劇的導演林淑貞發聲明稱:7月16日清晨,自己在海口某酒店的房間床上睡覺,突然一個只穿著內褲的男子爬上了床,意圖強姦。原來該男子是海航某白姓受訓飛機師。但是,據林淑貞表示,這麼明顯入室強姦未遂的案件,在當地派出所卻遲遲得不到刑事立案,公安機關一再要求林小姐接受“調解”。

7月24日凌晨,海南航空官方微博證實了白某的行為,並表示“已第一時間對涉事人員作停職處理,並全力配合警方調查工作”。

凌晨6點,跨越18樓的陽臺,一個男子潛入一個女性臥室 ,甚至已經將女性壓在床上,還動手動腳,這是要幹什麼?不言而喻。這麼嚴重的犯罪行為,為什麼至今在海口遲遲得不到刑事立案?我國《刑法》規定了強姦罪,它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如果不是林女士拼命自衛反抗,及時報警,顯然白某的強姦已既遂。難道強姦未遂就不能算強姦,就不能夠刑事立案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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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規定得很清楚,公安機關對於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是,“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在本案中白某已然使用暴力,違背林小姐的意志,企圖與之發生性關係,涉嫌強姦犯罪,當然應該立案,並不存在立案和“和解”二選一的法定程序。

哪怕取得當事人的“諒解”,也並不影響行為人的犯罪構成,只不過量刑可以酌情減輕罷了。為什麼事實這麼清楚、證據相對比較充分的案件,卻遲遲得不到立案呢?背後有沒有蹊蹺的因素影響了案件的公正處理呢?

據受害者林小姐披露,事發之後,海航的領導來到公安局裡勸她“和解”,“栽培一個飛行員成本很高”,然後,公安機關又突然對她改口說,她也打過白某,可能會追究她的“襲擊罪”。這段關鍵表述的真實性,還有待作出調查,但是可以肯定,《刑法》賦予了婦女面對強姦時的正當防衛權,不僅可以正當防衛,而且有“無限防衛權”,將強姦者打死都不算防衛過當。

還要說明,“培養飛行員不容易”,但任何人都沒有僭越法律底線的特權。對本案來說,受訓飛行員在非工作時間裡實施犯罪,也不是借海航的職務便利實施的犯罪,本來與海航公司沒有任何關係,但是如果海航出面干涉,企圖干擾公安機關正常辦案的話,或者公安,機關內部有領導不正當地幹插手案件的正常處理,這本身就是嚴重的違法、違紀。

“飛機師”性侵女導演,培養成本高不是免追罪責理由|快評

2015年中央就推出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任何領導幹部過問司法案都要留痕跡和上報。

本案發生在海口市,海航是海南當地的巨型企業,任何人都不希望這樣的巨無霸企業對於司法公正造成干擾。性侵案件的受害人提出了很多關於辦案不公的指控,希望海口公安機關能夠及時澄清、應對,真相才是最好的消毒劑,陽光辦案才能讓公眾信服。

依照當事人和海航的聲明來看,事實已經比較清楚。目前存疑之處在於,當地警方到底有沒有利用被害人是香港人士,對內地法律不熟悉的弱點,強迫要求她接受“和解”?海航的領導到底有沒有直接插手這起案件的處理?

培養一個飛行員的確不容易,成本巨大,但是一個女性的尊嚴,一個社會的司法公信更是無價的。如果準飛行員的確入室強姦未遂,那麼就應該承擔刑事責任,不能夠姑息養奸。這個案子大家都看著呢,希望能夠有一個公正的處理。

□沈彬(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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