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接受《局面》采访称曾主动揽责却遭周立波的律师拒绝,说明了什么问题?

读剧慧眼


推演此事:周立波因喜欢那支枪,某某送他或者周自己私自装包里拿走这都无所谓了,后被抓,某某觉得这是小事情自己愿意承担,说包和枪都是自己的,但因周立波律师比较严谨(包上面绣波波名字)而不想节外生枝(美国作伪证罪很大)故拒绝了,最终因为没有DNA等有效证据证明东西是波波的,判无罪!但因为无罪推论最终没有说清楚枪和毒的来源,而国内对毒品是零忍受,更是波波的经济来源之地!所以波波一方要想办法来解释清楚,而这个东西的根源就成了波波的烫手山芋。波波采用的方式是在不指定其他人的情况下,否定了自己的嫌疑(律师说不是周立波的,且车上并非周立波一人),可问题就出在了这里,第一车上只有波波和唐爽两人,第二唐爽是个科学家也在乎名声,如果唐爽只是一个普通人,完全可以通过经济补偿的方式令其不发声即可,所以唐爽在忍无可忍的时候,站出来发声,证明自己是无辜的,这一下波波这边没办法圆了,因为车上只有你我二人,不是你就是我,然后周立波夫妇开始了一场大制作的表演节目,不惜代价把其律师莫虎、唐爽、甚至自己认为非常不错的朋友“某某”统统拉进来,曝光莫虎专黑华人、编造“某某”贪二代、唐爽“假科学家”,真可谓无所不用其极!其目的无非就是把水搅浑,越浑越好,让所有人都摸不到头脑,试图转移民众注意力,把毒品来源模糊掉,反正美国的判决结果对其有利,说到天边,我就是无罪,最终不了了之。


谢靖腾


周立波于2017年12月18日晚(也是19日凌晨12.07时), 在美国长岛拿骚县公路上,因车辆蛇形行驶被警察截停。


检查发现,周立波汽车的后座有个绣有周立波字样的常用背包里,有一支装有子弹的雕花手枪,以及隐蔽处发现有两小袋毒品和吸食毒品工具。这支漂亮的雕花手枪不是周立波的(可能是周立波从某某家顺走的那把手枪),属于非法持有,这些毒品也属非法持有。


王志安在周立波夫妇回国后,邀请他俩到《局面》节目中,接受采访。

周立波和胡洁阿姨开始了为洗白涉枪毒案的罪名,进行虚假丑陋的表演。他俩颠倒黑白,将罪名推脱转嫁给某某,还诬蔑攻击第一任律师莫虎先生。不惜冒险违法伪造假证据,恶毒诬蔑栽赃嫁祸给青年科学家唐爽。


王志安为弄清楚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还原案件的真相,不远万里,不辞辛苦来到了美国。采访了案发中,唯一目击证人唐爽。

被恶意诬蔑攻击的律师莫虎


被周立波和胡洁甩锅背黑锅的某某。

由于周立波是公众人物,他的涉枪涉毒案件发生,社会舆论铺天盖地的对周立波涉案议论甚嚣尘上,一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当周立波被保释出狱后,胡洁、律师莫虎、唐爽、某某和周立波,大家一起在某某的小会议室,进行讨论。他们探讨怎样才能帮助周立波推脱罪名,摆脱社会影响,恢复名声。为日后回国内继续重登舞台,作最后的努力。


这时,一个为了友情愿意牺牲自己的好汉好哥们“某某”(也就是周立波、胡洁为了洗罪需要恩将仇报的悲剧人物),提出由他帮助揽责。但遭到律师莫虎的断然拒绝。



莫虎在美国的律师职业生涯执业多年,声誉鹊起。对代理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非常认真负责。对案件分析仔细精准到位,从不节外生枝。他对法律条文的认知与理解有独特主见,在不伤害无辜的情况下,为当事人获得充分而应得的权利,进行完美的辩护。某某出于好心,也是对周立波的崇拜和爱护,这种出于好心的帮忙。但是这种帮忙,可能会对案件的处理造成更大的麻烦,变成帮倒忙。因为警察在周立波涉案的包上面,检验出周立波的指纹。因此,某某主动揽责不可取,这会引发节外生枝,造成案子更加复杂化。这就是为什么这一建议,遭到莫虎律师断然拒绝的原因。从这点可以体现出莫虎有着良好的律师职业道德。



在周立波涉案发生至今,从某某的性感豪爽,愿为朋友两肋插刀英雄主义的个人行为同,可以看出周立波、胡洁是一对非常不人道的利已主义者。为了达到他们那肮脏的目的,不顾恩情,恩将仇报。他们是新时代最丑陋的小人,其丑恶嘴脸终将被世人唾骂和唾弃!


Nick金虎


这是我写的“唐波虎迷案惊奇”系列的第十四篇。

我们先来看这一段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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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虎25岁成为纽约曼哈顿检察署历史上首位亚裔、美国有史以来第一位黄皮肤黑头发中国青年被任命为曼哈顿检察署副检察官和纽约市缉毒特别检察官,然后,《纽约时报》在1988年4月17日的报道中称:“莫虎作为负责审判的警察局副局长(deputy police commissioner of trials),是纽约市政府中亚洲裔最高级别的人,所以他是起步很高的律师

美国法庭对作假证的律师处罚严厉,像莫虎这样能获得在主流媒体上获得表扬的对美国律师来讲是一个荣誉,如果他同意某某把责任承担下来,就等于掩饰假证,会被吊销律师照几年,这就是说莫虎今后恢复了律师资格,也还不能在法院为人辩护。他的污点一辈子都不会抹去,一句话,小心使得万年船!

最后大家也看到了,周立波最后一个律师是75岁,我想就算周的案子推翻重审,对这位老人家来说也没多大影响



Mimi45


关于枪可能是这样:周索要枪,某某以周没有持枪证不给,这个场景时可能唐也在场。周后来找机会避开唐向某某索要枪,某某最终答应给了但警告说“千万别出事,真要出了事我就说是你偷拿的,我可不负‘明知对方没有持枪证还给对方枪’这样的法律责任”,周要枪心切满口答应。某某于是吩咐仆人或自己将枪擦干净偷偷(避开唐)直接放周包里,也可能是某某嘱咐周把枪擦一遍再放包里。之后由于唐在旁边,周作为长辈想瞒着唐“无证持枪”,这时就没有机会再把玩枪了,所以枪上并没有周的指纹和DNA,所以后来唐也不知道为何周的包里会有枪。周临开车时突然想到还要个枪套,又偷偷叫某某或安排人取来枪套后直接扔后座上,就开车走了,所以警察后来才先看到了枪套进而决定搜车。当然枪套也有可能是枪放包里以后,又想起要枪套,这时唐又在身边,不方便拿枪套,于是某某或叫仆人直接将枪套扔后车座里了。如果周偷拿的,不可能没有其指纹,也不太可能偷了枪又去偷枪套,还把它们分开放,还明目张胆的把枪套放在后座而不是包里,再加上打完枪以后肯定是一起入枪库的,应该没有机会“偷枪”,所以枪不太可能是周偷拿的。事发后,周被保释出来后见到某某当然就尴尬不好意思了,周觉得自己任性执意要枪结果出事了害得某某要出面解决此事,因为枪是周的,理论上某某也是此案的当事人之一。某某想为自己的朋友周尽快解脱而想揽下此事,于是在办公室里商讨统一口径而编造诸如“枪是打猎不成误放在车里和包里,包是我的,枪是我放的”等等,但莫并不接受该方案并训斥某某,是因为两点:1)莫从此事嗅到“商机”,不想很快的结案,想尽量把事情往复杂方向引,好浑水摸鱼大捞一笔;2)更重要的是串供作伪证是重罪,律师当然不答应,莫借用伪证的利害关系训斥某某,警告其犯不着为了周搭上自己,同时当着周胡的面可能还询问过某某的枪支的证件等情况,建议过某某速速将没有登记的枪转移或赶快去登记。所以后来王局才看到了枪的登记证件,但这些证件应该有不少也许是后来补办的;3)由于枪是某某的,某某实际上也是此案的当事人之一,某某要拿回枪并全身而退就免不了有法律上的各种问题还可谓自身难保,所以后来才有了周说莫收了某某的钱等,而其实某某给莫律师费也是合情合理的。某某在莫的律师专业角度的建议下,想通了的确不能去做伪证或不能承认毒品是他放的,之后就在莫的律师帮助下应该是以“枪被周或其他人偷偷放在周的包里,某某不知情”而退出了此案,而虽然这个策略使某某轻易的脱身了,但却使周陷入了绝境。周公开表态“枪是合法的”时应该是在被某某‘抛弃’前。因此在周看来显然是莫和某某联合起来害了自己,这也是后来“陷害论”最初的基础。所以周胡恨死了莫!——正因为莫才使得某某的“打猎不成”最简单的方案泡汤,且使得某某回到了赠枪时的事先约定的‘枪是周自己偷拿的,某某不负法律责任’,周因为有赠枪时的约定,当然也无话可说。由于枪是某某答应给周的,如果某某在接受王的采访时把“枪是如何进到周的包里的”真正的真相(我上述分析的可能真相:约定赠枪)说出来,他就等于在美国承认自己违法了:把自己名下的枪给一个自己明知无持枪证的人!所以他拒绝回答这个问题,也拒绝回答“为什么莫要拒绝他提出的“打猎不成”方案”(某也知道莫想捞一笔的心思,但故意拒绝回答此问题而建议王去问莫,其实就是在影射莫的贪心)。在后面的庭审中,周当然不会承认枪是自己偷的,因为明明是要来的,好在没有指纹和DNA,只能强调不知枪为何会出现在包里,这一点与莫的让周“认罪减刑”或其它讼辩方案分歧太大,导致后来胡更换了律师。后来周脱罪后与某某沟通,某某因为为了自保抛弃了周而对周有所愧疚,也许就答应了胡周回国后随便你们怎么说都行,即“黑锅我来背”之类,你们编造我是贪二代都行,因此才有了后来的阴谋陷害论。其实如果某某不是贪二代,反而不怕周胡编的阴谋论,而其实某某迟迟不露面伪装成贪二代实际上是在保护周。只是后来没想到他们认为最信任的唐会跳出来。所以后来周胡发疯似的“火力全开”对付唐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了!王去美国采访,某某开始避访其实是为了保护周,可能是在唐的再三要求下,为撇清唐才出面的,但实际在采访时还在时刻替周说话,而把矛头指向胡。所以某某认“打猎不小心放了枪”,不认“当面给枪”(拒绝回答枪如何到包里),强调“放枪陷害论”是胡的编剧。当然某某指胡“陷害老公”的逻辑是无法成立。以上只是有一点百思不得其解:“为何枪是上了膛的?”至于毒,此篇不涉及,读者自自己判断吧。


SZ谁主沉浮CF


事情发展到如今这个地步,任谁都想不到了,本以为某某接受采访之后能让我们更进一步接近真相,然而某某的访谈令整件事再度披上一层迷雾,不过我们依然可以从中佐证某些细节!

有个最大的疑点很关键:某某曾想把事情抗下来,他想低调处理此事,但是莫虎没有同意!

疑问:某某和莫虎商量的时候周立波一方知不知情,胡洁在不在现场?按照现实逻辑推算,如果不知情,那某某和莫虎无疑是串通的。但是仔细想想这个可能性不大,如果需要串通,那怎么可能主动担责!

所以,我的判断是当时胡洁在场,至少说对莫虎和某某见面是知情,那么这个时候又冒出一个疑点,难道胡洁就不怕他们串通吗?按照正常逻辑是怕的!

所以,我认为之所以胡洁不怕那是因为某某至少有一点没有说谎,那就是他确实有把柄在胡洁手上,不过这个把柄肯定不是他说的这个婚姻问题!

然后,胡洁既然知情,那么为什么莫虎要反对呢?其实这个很好理解,胡虽然握有某某把柄,但周胡也是有求于某某的,他们想要某某的投资,这不是很好理解吗?

那么,这个时候最合适的甩锅对象就是唐爽,但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没想到唐爽不同意!那么唐爽为什么不同意呢,周胡这个时候肯定不会吝啬的,唐爽看得出经济很一般!而且后续周胡绝不会少了他好处,以前关系那么好,真是把他当女婿看待的!

我认为,唐爽不同意的关键点还在于某某,从访谈中可以看出某某偏向保护波波的,对波波印象还不错的,但是他直接把矛头对准了胡洁,所以我认为某某是想把矛头引向胡,想借机解决他的麻烦!

这么一来,一切是不是都有合理解释了?

唐之所以会炮轰周很正常,如果某某和他说过是胡想甩锅给他呢?他能不生气吗?至于莫虎么,就是贪心了一点!

所以我认为有部分内情可能连波波自己都不知道,真正的真相就是某某和胡两人的交锋,其他都是虚的!


电影基本法


说明莫和某某不是一伙的,莫就在想这次可逮着个大鱼了,莫心里肯定想着从周身上捞些钱,要么案件在他的控制之中,不给他做无罪辩护,但又不是什么大罪。要么就不管周死活案子接下,跟着形势走该咋样就咋样,只要能捞到钱。应该说莫做律师这行多年,接手这个案子基本已经在心里有自己的计划怎样从周的身上刮更多的钱,但也知道不能让周认有多大的罪,还有我估计美国就算无证持枪也没有多大罪吧(具体法规我不知道)。但周的想法就不一样必竟是公众人物,在国内以前就有污点声誉本来就摇摇欲坠的,如果这次真搞个罪名那这些年经营的声誉就毁于一旦了,所以莫想捞钱,周想维持声誉,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都没错,至于墙和毒到底是谁的,说实话谁都没有给出有力的证据,但总有一人说谎,又或者谁都有把柄在对方手里。我可以这么判断,唐爽肯定是冤枉的因为有点撕心力及的在为自己澄清但又苦于没有证据。而周和那个某某虽然没有正面交锋但双方说话都对对方有所顾忌,(应该双方都知道对方的一些不可告人的秘密)我感觉吧周顾忌的应该是毒品对自己的影响,所以极力澄清;那个某某应该对自己的身份或财产来源或别的什么事有所顾忌,所以不愿被曝光或引起中国官方的关注。莫一直扮演的就是在此案件中最大限度的的捞钱,但也不排除合谋坑钱,毕竟没证据前都有可能,以上是本人的观点,不站队,更不想去伤害谁。文采不好见谅。


俊昊装饰1


看了周立波与莫虎之间的争执网络上的评议,感觉存在"屁股指挥脑袋"的情况。

国内不少人基于周立波的名人身份,首先觉得找莫虎当律师做错了。但以一个在美国生活多年的华人,我第一时间的不解却是莫虎为什么会接这个小案子,而且马上去做保释等事。因为莫虎在律师界的声望不是简单靠钱就能请到的。所以基于信息不对称,请律师这方面可能存在的高攀和俯就这认知上的落差,也会对人的感观评价会有了不同的影响。

某某算是个有钱有身份的人,但相对于莫虎来说,我认为他还是未远到让莫仰望、迁就的份量。

因此,当某某提出不符合法律的建议,意图为周立波卸责时,必然会被莫虎拒绝。某某在接受采访时,尽管觉得莫太死板,但也事后认同了当时莫虎的意见,使他和唐避免了日后可能的法律风险。

可能有人质疑,为什么后来请的律师作用超过莫虎,而且收费更低。对这些问题,我也是认为可能网友存在信息不对称有关。

后来请的律师名气与莫虎完全无法相比,收费差距大合理。例如美国也和国内一样,上公立小学免费,去私立小学一年几万学费,你可以说其收费差距不合理,但确实存在。等级反映在价差。

至于低收费的律师为什么可以使得检方撤诉?我无法回答这个问题,只是可以提供在这里的华人律师,案发当时发表的一些公开议论供参考:

这律师的特殊身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曾任职检察官,案件里检察官是其旧同事,但没有人敢说他们存在利益输送,只是质疑是否有对旧同僚关照,在案件(其实是个小案件)里未尽责,甚至说存在失职(刘龙X律师语)。

对检察官的基本质疑集中在:为什么不对法官的排除有效证据做上诉就轻易放弃起诉(因为起诉是大陪审团裁定的)?他们认为检察官有足够的资料和证人,可以证明警察执法动机合理以及执法过程符合法定程序。例如:要求另外一个警察和唐爽作证;提供警察内部通联通讯和现场录音录像等佐证等等。不过也认为可能这是个小案件性质(案件也是在华人社会有名人效应而已,美国大众社会没有多少人认识周立波。),检察官不愿意花太多功夫。

总之,了解和参考更多的信息,可能对一些问题的思考可以避免和减少存在先入为主的思维,对看问题和评议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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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枪引起的涉毒案》

看了局面采访,大胆脑洞猜测一下:

总剧情:周因为涉枪意外牵扯到涉毒,为了不涉毒而否认涉枪……

具体剧情:

周对唐有些小恩小惠,所以在美国唐帮周跑腿办事当联络人。

然后周让某某给他夫妻的学校捐款,到某家商议,开价从1000万谈到100万。唐参加了聚会。

期间周看中了别人放在某某家的雕花手枪,某某并没表明送给周。

接下来剧情可能有两种,不过最后都又汇集到一根线:一是周顺走了手枪藏在自己包里,二是某悄悄把手枪放进了周的包。

周和唐离开某家。然后被警察截获。这时又有两种剧情:一是某发现手枪被顺走,或者某故意把枪放去周包内,然后报警给警方熟人进行有针对性拦截;二是周被警察拦截纯属偶然。因为他开车蛇形引起了警方注意。

无论如何,警方在发现枪的同时,也发现了周包里的毒品。回到一根线:毒品是周的。

分析两个剧情的可能性:

一,周偷偷顺走手枪。可能性不大,因为某不可能不知道,以周的身份不至于为了一个枪去干这么明摆着的偷窃之事。

二,周顺走手枪,他认为自己跟某足够熟,熟到可以先悄悄拿走事后说太喜欢了送给自己算了。

三,某故意陷害周。那就要看某的动力是什么?没有动机都是扯淡。现在周没有提供出任何有证明力的证据说明是被陷害。

所以在第三种证据一直没有出现前,只能假设是周顺走手枪,准备事后告诉某某然后占有这把手枪。

佐证这个推断的,还有本题目:事发后某某愿意背锅,认领包和枪。

但是周的律师不同意,为什么?因为伪证在美国是重罪。

至此,还有必要推测是某某叫来了警察吗?

最后:

本来如果仅仅只是涉枪,周可能还不担心,因为第一他可能并不知道非法持枪在美国各州是什么法律规定,第二单纯涉枪他也比较容易洗清自己或者利用律师开脱。

同时周也知道在美国持有或者吸食一点毒品不算啥,所以可以在美国放心随身携带。

但是他没想到因为枪的问题把毒的问题给整出来了。他知道涉毒对他在国内影响巨大。

所以为了避免在国内形象因为涉毒尽毁,只能连同涉枪一并否认。

但是否认涉枪就不是那么容易了,因为毒的事就是他自己一个人的事,但是枪的事需要别人证明。

所以,为了证明也不涉枪,他需要律师,唐,某某都帮他证明。

而律师虎是在美国深耕多年的讼棍何等精明,不愿意冒着丢饭碗和犯罪的危险作伪证,只能不干,但是也不能说;

唐为了报恩,只能装不知道,但没想到周为了自救不惜拿唐的声誉做背书,唐直到被逼的没办法才跟周撕破脸。

某某,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想揭穿周,但自己更不想替周背黑锅,所以躲在阴影中笑看一切。


有话好好曰


其实每人心中都有杆秤,王局釆访某某的的内容,只是更进一步说明周夫妻的撒谎是事实。在这之前有些网友有疑问,为什么周夫妇要更换莫虎律师,因为事发在美国,在法律面前是要讲真凭实据的,在这里我不想普及英美法系知识。只想套用水军们这几天在说农夫与蛇,东郭先生等各种形容他们的对手,现在不用说了吧。从某某讲话中可以看出他语言的严谨,这也是大多数移民海外时间長的一种表述方式,因为在海外如果乱说一通是可以让对手告上法庭的。之所以在中国网络平台上有这么多水军,是因为中国现在没有关于造谣和诽谤这方面的法律条文,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建全,以后中国一定会有的。到时没有水军们生存的空间,也就自然消失了。王局在采访某某的过程中也让大家听到的整件事件发生的始末,从我个人认为是真实的,我追踪这案子也有一年多了,有些新闻我们生活在北美都知晓,国内的看客们不一定都知道。我也看了最近一段时间国内网络平台上的各种评论,有些是客观的,有些是毫根据的。曾至这二天有些人开始攻击王志安的局面访谈,攻击王志安本人,因为某些人深知,随着访谈的进一步深入,真相越来越真实,而谎言越来越谎唐。接下来周夫妇面对的法律诉讼案,并不是某些人想象的那么简单,会引发出一系列的案中案,法庭不是戏院演出,讲每一句话都必须是真实的,是或着不是,绝对不可以讲我认为,或许,猜想等一系例不确定性的话语。只要在法庭上让法官认定在撒谎,即撒谎的一方败诉。而像周夫妇这一对撒谎专业人士,到处录音,剪辑,(看得出他们对谁也不相信,即便在共同讨论对策时也录音,然后剪辑)相信到了美国法庭上,这些所谓的证据马上变成犯罪的证据。请上今日头条新闻的看客们,耐心等待,精彩的在后面呢,最后要说的是感谢王志安先生为我们大家还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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