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法定,自己埋下的坑!

受益人法定,自己埋下的坑!

據《中國保險報》報道:河南有一堆叫張龍的夫妻,做大車生意,因為做生意要週轉資金,他們就向親戚朋友借了一些錢,也在銀行借了80萬的貸款。不幸的是,夫妻兩人在進貨的時候因意外發生車禍,雙雙離世。出事以後,朋友把店面物資全部變賣,優先償還了親戚朋友的錢,但是欠銀行的錢實在沒有能力還了。

張龍夫婦生前購買過意外保險,意外身故保險金合計105.3萬元,指定受益人是他們唯一的兒子。銀行獲悉這一消息後,就一紙訴狀把孩子告上了法庭,希望能要回80萬的貸款。然而在法律面前人人鵬等,法院根據《保險法》規定,判定保險金為張龍兒子的個人財產,不能償還張龍生前留下債務,銀行敗訴。這是保險受益權大於債權的一個典型案例。

那麼,什麼是保險受益權?為什麼買保險一定要寫清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又有哪些區別呢?

一、保險受益人的分類

保險受益權,又叫做保險金受領權,是指各種人身保險事故發生後請求和受領保險金的權利。保險受益人又稱為“保險金領取人”,通常是指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保險事故發生或者約定的保險期限屆滿時,依照保險合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指定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權獲得理賠金的人,指定受益人沒有人數的限制,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一個人或者同時指定幾個人為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沒有指定受益人,那麼保險金就只能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依據《繼承法》規定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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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領取收益金的含義

在保險理賠過程中,法定受益人的領取通常領取的是被繼承人的遺產,指定受益人領取的基本認定為被繼承人的理賠金,遺產是被繼承人基於繼承人的身份而繼受取得的;而保險金是由於合同的約定原始取得的。二者在性質上有根本性的不同。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批覆》中有明確規定,人身保險金能否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取決於被保險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只要保單中指定了受益人,那麼受益人領取的保險金就不屬於遺產,自然不用償還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因此,保單中是否指定了受益人就非常關鍵。

指定受益人可以說“想給誰就給誰”。比方說我有三個孩子,但保險金我就想留給老二,那我就把老二作為指定受益人,在投保書上只寫老二名字。到時候受益金只能由老二來領,老大和老三都不能領。換句話說這個錢給誰,始終由我說了算。

法定受益人只能做到“該給誰就給誰”。如上文所說,法定受益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這就意味著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來分保險金的人就特別多。以前我們講過小麗的案例,《"我家的房子是誰家的?"典型遺產分配案》可以參考!

三、高淨值人士的指定資產傳承

對一些高淨值人士來說,可能會把人壽保險作為財富傳承的一個手段。然而一旦遇到風險發生理賠時,“保險公司的賠償金賠給誰”便成了個核心的問題。不指定受益人就可能存在“錢被不想分到的人分走”的情況。

買保險避避債債?

避稅逼債,只能是個別的情況,不能籠統的曲解概念,只有指定受益人才有可能做到這一點,而法定受益人是不能做到的。

當被保險人身故的時候,保險金如果寫的是“法定受益人”,那麼,這筆保險金將會被視為遺產來繼承,這就意味著如果受益人願意接受這筆遺產,他同時也需要承擔被保險人生前的債務。這種情況是不能夠避稅逼債的,以後也千萬不要隨便跟客戶說避稅逼債。理賠款要優先償付債務之後,剩餘的部分才能被法定受益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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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很多情況都存在變數:如果被保險人跟受益人同時身故的情況,沒有了受益人,那麼理賠金也會被認定為遺產,所以在配保險的時候儘量多寫一個或者幾個受益人,就更保險了。

PS:在推定被保險人跟受益人死亡的幾種情況,我們明天會出一篇文章專門講解,敬請期待。

另外,如果遺產稅開徵的話,作為遺產的保險金可能會被徵收一定的遺產稅。這就意味著受益人最後實際到手的保險金額就會打折扣。而指定了受益人的話,就可以免徵稅費,所獲得的是最直接和最完整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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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領取流程複雜程度的區別

指定受益人:手續更簡單,只需要確定受益人和被保險人的關係就可以了,因為它的保險金分配是一種“背靠背”的分配理念。比如被保險人的兩個孩子被指定為受益人,受益比例分別為:老大60%,老二40%。那麼,當發生理賠時,老大隻需要出示他的身份證明,就可以把理賠款的60%領走,而不需要老二在場,也不需要老二簽字。流程更簡單,而且相對比較隱秘,不會讓家庭關係變得很複雜。

法定受益人:手續比較複雜,它是“面對面”的分配理念,少一個不來都不行。

廣州就發生過這樣一個案例:一個投保人身故了,他的身故保險受益金寫的是“法定”,總共有5個受益人,每個受益人可以拿到的錢大概是4000元左右。但是其中有一個受益人在上海,他如果從上海飛到廣州,往返的機票、食宿以及其他的一些成本遠遠超過4000元,更尷尬的是這幾個受益人之間的關係不是很和諧,所以這個上海的受益人就說:我不來了,如果一定要我來,那你們四個就要給我湊路費。結果導致其餘的4個受益人一時之間都不能領取受益金。

總結:法定受益人跟指定受益人分別有不同的效力和不同的功能,看客戶需要用什麼樣的方式把資產進行傳承或者繼承,在法定的層面上,設計到的受益人繁多會影響到家族的發展,甚至家族四分五裂走向滅亡。如果指定受益人,在所有的問題都考慮全面,就可以富過三代,家族世世代代永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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