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进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评估工作

乌兰察布市进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评估工作

为总结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检验改革成效,查找解决突出问题,促进整改提升,按照自治区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要求及《乌兰察布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步骤,近日,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结合本地区改革实际,制定评估方案,对各旗县市区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评估。

乌兰察布市进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评估工作

评估工作突出“两项重点”内容,即深入了解各地改革试点工作是否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推进,在落实过程中存在哪些难点重点问题,以此对所属地区改革成效作出定性评价并促进整改提升。评估重点围绕党委在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中主责担当、首责履行情况,各成员单位在改革中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情况,监委组织构架建立健全情况,合署办公体制下监委职能履行情况等进行,共涉及17大项。

评估按照各旗县市区自查总结、市级抽查汇总两个阶段进行。抽查评估采取“听、查、谈、看”四种方式进行,通过听取汇报,了解改革试点工作整体情况,以查阅资料验证推进落实是否扎实到位,个别谈话重在深入了解成员单位支持配合情况、干部思想状况及融合情况、对改革的看法和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实地查看环节侧重于对合署办公条件、机关运转、人员精神风貌等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从7月9日开始,目前,各旗县市区自查总结已进行完毕,市级抽查评估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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