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鹽城化工復產在望 公示後或可復產

連雲港、鹽城化工復產在望 公示後或可復產

【棉紗圈】江蘇省環保廳通知,連雲港、鹽城停產的化企,復產不再依賴環保的核查、驗收程序,完成整改的企業將相關情況社會公示、並向有關環保部門提交材料,備案後即可復產,但若再犯將被責令關停。

數家企業向記者確認已收到該文件。江蘇省環保廳這份名為《關於依法做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企業復產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8】282號文,下稱282號文)表示,按照《環境保護法》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限制生產、 停產整治辦法》有關要求,由排汙者依法承擔改正違法排汙、實施整治的責任,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決定的解除與否不再依賴於環保部門的核查、驗收等程序,而是取決於排汙者自身整治達標情況。

連雲港、鹽城化工復產在望 公示後或可復產

排汙者完成整改任務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任務完成情況和整改信息社會公開情況,報作出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決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並提交監測報告以及整改期間生產用電量、用水量、主要產品產量與整改前的對比情況等材料。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決定自排汙者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之日起解除。

排汙者解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在解除之日起30日內對排汙者進行跟蹤檢查。對停產整治決定解除後發現又實施同一違法行為的,依法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停業、關閉。對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決定解除後又發現新的環境違法行為的,依法進行處理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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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分析認為,282號文在復產標準上給予了企業較大的自由,目的應是避免“一刀切”,而“若發現又實施同一違法行為將被責令停業、關閉”等規定則又是懸在企業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因此企業的環保壓力並未減少”。

而近期一些企業的復產情況也印證了這種說法。因受限於汙水、固廢等處理能力,有些企業雖然復產,但產能恢復尚不完全。以吉華集團為例,目前公司只是恢復了部分分散染料生產能力,且只是做沒有汙染的分散染料的後處理,汙染較大的H酸生產仍未恢復。而其它據稱已復產企業也只是恢復了個別產品的生產。

截止發稿前,記者尚未在公開渠道找到這份文件,而江蘇省環保廳相關人士亦未能對該文件作出評論。

因媒體曝光汙染嚴重,今年早些時候,江蘇連雲港、鹽城的幾個化工園區內的企業接通知要求停產整頓,據統計,吉華集團、亞邦股份、海翔藥業、輝豐股份、閏土股份等在內的近20家上市公司在江蘇的生產部門可能均將陸續復產。

7月11日和12日,雅本化學與海翔藥業分別發佈公告稱,位於鹽城的子公司建農植保與甌華化學將恢復生產。

同時,據瞭解,與吉華集團類似,聯化科技位於鹽城的一個停產子公司日前也恢復了一部分產能。“雖然企業都在陸續復產,但這個復產肯定還要有個過程,畢竟配套的汙水和固廢處理能力無論如何都要跟上,現在靠偷排偷埋是很難矇混過關了。”他說。

此外,目前已知的恢復(部分)生產的公司均位於鹽城。而分析人士認為,這或與當地政府部門的態度有關,“連雲港是要比鹽城更嚴一些”。停產子公司位於連雲港的閏土股份與亞邦股份均還未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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