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被執行人劉金亮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輝縣市人民法院於2015年3月19日作出調解,劉金亮同意償還申請人李維彬借款22萬元,逾期未履行。申請人李維彬於2018年2月9日立案執行,輝縣市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劉金亮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失信風險告知書、履行裁判文書告知書等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劉金亮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劉金亮長期規避執行,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如下
失信被執行人:劉金亮
性別:男,60歲,戶籍地輝縣市城關鎮城後東街東9條51號。
立案時間:2018年2月9日
身份證號碼:4107821958XXXX0010
執行法院:輝縣市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18)豫0782執788號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輝縣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5)輝民初字第208號民事調解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給付申請人李維彬借款22萬元。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3—6221929
輝縣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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