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超高层建筑出现,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即为超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那么什么是避难层,对于避难层设置要求又有哪些呢?
避难层详解
避难层是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设置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即避难层。
避难层按其围护方式大体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敞开式避难层
敞开式避难层是指四周不设围护构件的避难层,一般设于建筑顶层或平屋顶上。这种避难层结构简单,投资小,但防护能力较差,不能绝对保证不受烟气侵入,也不能阻挡雨雪风霜,比较适合于温暖地区。
(2)半敞开式避难层
四周设有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墙,上部开设窗户和固定的金属百叶窗。这种避难层既能防止烟气侵入,又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可以进行自然排烟。但它仍具有敞开式避难层的缺点,不适用于寒冷地区。
(3)封闭式避难层(间)
封闭式避难层(间)四周及隔墙采用耐火防护墙,室内设有独立的空调系统和防排烟系统,外墙及隔墙一般不开窗;如开门窗,则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封闭式避难层可防止烟气和火焰的侵害以及免受外界气候的影响。
避难层的设置要求
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2、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3、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m2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10、在避难层应设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5h,照度不应低于3.00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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