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的過程中會涉及很多流程,每一個流程都有各自的時間期限,一旦錯過可能就會導致申請失敗或者造成更大的損失。這是一份專利時限指南,送給盛凡的所有客戶們。
郵寄時限
郵寄送達:專利局的各種文件,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推定為當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公告送達:由於地址不清等原因造成無法郵寄的,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滿1個月,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修改、補正時限
主動修改:申請人收到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明專利提出主動修改。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在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被提出主動修改。
繳費時限
繳納申請費:申請人要在申請日起2個月內或者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申請費、公佈印刷費、申請附加費等費用。
要求優先權的要繳納優先權要求費:申請人應當自進入日起2個月內繳納優先權要求費,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視為未要求該優先權。
繳納專利費用: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
補繳專利年費: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後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專利權人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專利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
審查時限
實質審查: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專利局都可以進行實質審查。
駁回複審:申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可以向複審委請求複審。
國際申請保密審查:申請人未在其請求遞交日起4個月內收到保密審查通知的,可以就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申請人未在其請求遞交日起6個月內,收到需要保密的決定的,可以就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或者向有關國外機構提交專利國際申請。
許可時限
許可備案: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局備案。
強制許可:專利權人自專利被授權之日起滿3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4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專利的。
權利時限
專利權時限: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優先權時限: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3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與其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其他常見時限
發明公佈: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佈。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佈其申請。
辦理登記手續:專利局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後,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
不喪失新穎性: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內,有《專利法》第24條所述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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