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

為完善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政策,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擔與補償機制,促進高等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對河北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形成機制進行改革,並適當調整了本科學費標準。

河北省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調整為:文科類每生每年4600元,理科類每生每年4900元,醫學類每生每年5200元,藝術體育類每生每年8000元

文科類包括哲學類、經濟學類、法學類(公安學類除外)、教育學類(體育學類除外)、文學類(外國語文學類除外)、歷史學類、管理學類學科門類專業。理科類專業包括理學類、工學類、農學類學科門類專業和外國語文學類、公安學類專業。醫學類專業包括醫學學科門類專業。藝術體育類專業包括藝術類學科門類和體育類專業。

新的收費標準取消了本科熱門專業學費政策,賦予公辦普通高校一定的收費自主權。公辦普通高校(不含河北工業大學、燕山大學、河北大學、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可以根據辦學成本、學科建設等情況,自主決定不超過全部(不含藝術體育類專業)本科專業數20%的優勢專業,執行學費標準上浮不超過10%政策。納入國家“雙一流”建設的學科專業學費標準可以在基本學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20%。

原經省政府批准上調學費的河北工業大學、燕山大學、河北大學、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本科專業學費標準執行上浮不超過10%的政策(不含藝術體育類專業、“雙一流”建設的學科專業),四所高校藝術體育類專業學生不區分老生新生一律執行新標準。部委和京津高等學校在河北省設立分校,經批准可執行本部學費標準。華北電力大學(保定校區)可繼續執行北京市標準。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可繼續執行遼寧省標準。

普通本科高校開辦的特殊辦學模式(如中外合作辦學、校企合作辦學等),學費標準由省教育廳提出意見,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單獨核定。原單獨審批的特殊辦學模式學費標準仍繼續執行,河北省體育學院高爾夫管理方向、網球訓練方向學費按原標準執行。

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的高校,可以實行學分制收費。實行學分制收費後,學生正常完成規定主修專業最低學分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得高於實行學年制的學費總額。

高校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自主決定學費標準適度下浮。按照上述規定上浮學費標準的高校,應在學費標準實施30日前向省價格、財政、教育部門備案。

學費標準調整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從2018年秋季入學新生開始執行,在校老生仍按原規定執行(特殊規定除外)。公辦普通本科高校今年已經通過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書、錄取通知書等方式公告按原規定收費標準執行的,今年不執行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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