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uce
(本文1978字,閱讀約需4分鐘)
即便是一個不怎麼追求時尚的人,也很難說自己從沒聽過Zara。作為全球最大的服裝零售商西班牙Inditex集團旗下的主要品牌,Zara一直扮演著“快時尚”潮流先鋒的角色。然而,在光鮮亮麗的時尚背後,Zara又是否全靠自身創新呢?日前,Zara在時尚之都米蘭就遭遇了知識產權上的一次“滑鐵盧”。
米蘭法院維持了針對時尚品牌Zara的假冒指控,該判決確認可以在除主要被告所在國之外的歐盟司法管轄區內主張對已註冊和未註冊外觀設計的損害賠償。主審法官克勞迪奧·馬蘭戈尼(Claudio Marangoni)於今年1月25日作出判決,並於5月15日通知雙方當事人。代理意大利公司OTB的大成律師事務所(Dentons)於6月28日分享了這一判決。
OTB集團(OTB Group)擁有許多時尚品牌,包括Diesel和Marni。2015年11月OTB方面在意大利米蘭法院針對Zara的所有者西班牙公司Inditex集團(Inditex Group)提起訴訟。OTB方面稱Zara某些產品是Diesel牛仔褲和Marni鞋類的假冒版本。
據OTB訴稱,Zara侵犯了由Diesel生產和銷售的“Skinzee-sp”牛仔褲的歐盟註冊外觀設計(RCD)(第002649491-0001號),以及Marni的“Fussbett”鞋類產品的歐盟未註冊外觀設計。
第002649491-0001號歐盟註冊外觀設計圖(來源:EUIPO)
Diesel Skinzee-sp牛仔褲
Marni Fussbett鞋類產品
OTB請求法院給予禁令救濟,並要求賠償至少50,000歐元(約合人民幣387,050元)。OTB表示,賠償金應既包括在意大利造成的損害,也包括整個歐盟範圍內造成的損害,以在歐盟內部產生“跨境影響”。
對此,Inditex則辯駁稱米蘭法院對作為西班牙公司的Inditex缺乏司法管轄權,並要求OTB償還其費用。
Inditex主張“Fussbett”鞋類產品與Zara的被訴侵權產品之間存在“客觀的重大差異”。Inditex還辯稱Diesel的“Skinzee-sp”外觀設計因缺乏個體特徵而應為無效。
馬蘭戈尼法官沒有采納Inditex的辯論意見,他認為:
首先,Zara的鞋類產品具有“Fussbett”設計的“所有特徵元素”,這兩種產品“無法區分”。
其次,時裝業擁有“大量具有相似特徵的產品”,因此,“即使是微小的差異”也足以產生專有的外觀設計權利。他並不同意Inditex關於歐盟註冊外觀設計應為無效的觀點。
馬蘭戈尼接著確定了Zara的牛仔褲產品“複製了Diesel的‘Skinzee-sp’外觀設計的整體印象”。他支持了OTB關於假冒的訴求,並禁止Zara生產、推廣或銷售侵權牛仔褲產品,同時表示這些產品應從市場上召回,且違反禁令的每件產品都將被處以200歐元(約合人民幣1550元)罰金。不過,由於Marni的“Fussbett”未註冊外觀設計已於2017年到期,禁售不適用於侵權的鞋類產品。
馬蘭戈尼指出,一個歐盟成員國的法院可以簽發一份涵蓋另一個歐盟成員國的被告的行為的裁定(根據歐洲法院去年在任天堂訴BigBen案中的判決)。
據悉,該判決確認了在主要被告所在司法管轄區(該案中即西班牙)以外的司法管轄區(該案中即意大利)主張整個歐盟範圍內的註冊和未註冊外觀設計侵權損害賠償的可能性,這在歐洲尚屬首例,雖然該裁決仍有被上訴的可能,但它“為歐盟內部的知識產權執法開啟了新的選擇之門”。
Zara“抄襲”由來已久?
從媒體報道來看,Zara愛“抄襲”的毛病似乎並不是最近才出現的,甚至早已因此吃過官司。
2017年5月,丹麥戶外品牌RAINS將Zara訴至法院,稱Zara抄襲了RAINS最核心的雨衣設計。RAINS為此要求Zara儘快停止銷售其雨衣系列,並且提出索賠請求。
而在更早一些的2016年7月,洛杉磯個人設計師Tuesday Bassen在社交網站上以一組對比照片指責Zara對她本人的作品構成了抄襲。但Zara卻回覆稱對方設計缺乏顯著性,世界上很難有任何一個地區的主要人群將這些設計符號與Tuesday Bassen聯繫在一起。“我們充分認識到您的第三方告知內容,但我們堅持自己的觀點。”Zara的傲嬌也激起了一波設計師“民憤”。
隨後Bassen正式起訴了Zara,稱Zara未經許可也未支付報酬,擅自使用自己的四幅原創藝術作品。“這對藝術家的生活有巨大的影響。我要以此為生,但他們卻故意盜用我的作品,淡化我的品牌。”她表示。
Bassen的四件作品和Zara的“抄襲”作品
而Zara方面則回應稱,“立即對此事展開了調查,並將部分物品暫停銷售”,同時與Bassen方面聯繫澄清和解決相關問題。
再往前的2016年5月,媒體報道Zara推出的Streetwise服裝系列抄襲了“侃爺”Kanye West的Yeezy系列,包括Yeezy系列最具代表性的裸色系衛衣。
……
不過這些原告們提起的類似訴訟卻少有勝訴的。Christian Louboutin曾於2011年在法國起訴Zara“仿冒和不正當競爭”,但最終卻敗訴。法院認定Zara的廉價鞋不會對Louboutin的鞋類產品造成混淆,且這一認定也在上訴中被維持。
快時尚品牌們的“抄襲”之風似乎是野火燒不盡。Duane Morris律師事務所合夥人Christiane Campbell在今年早些時候接受Business Insider採訪時曾表示:“一件物品要享有著作權保護,就不能具有功能性。因此,一直以來的觀點都認為時裝無法受到保護。”
雖然零售商可以使用商業外觀等法律來保護其產品的某個視覺特徵,如設計師或其產品獨有的顏色、原創圖樣、獨特的設計元素等等,但這麼做無疑會意味著金錢、精力、時間的巨大耗費。Louboutin紅底鞋的保護就是一個例子,關於其是否應當受保護、如何保護,一直都處於爭論之中。況且,很多產品在被起訴之前可能就已經下架了。
雖然快時尚品牌們會在未來可預見的一段時期繼續“走自己的路”,但一味模仿最終帶來的,可能是創意的減少和品牌的稀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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