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鄉提起嘉興首例公益訴訟案

桐乡提起嘉兴首例公益诉讼案

❒ 桐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嘉興市首例公益訴訟案 7月19日,桐鄉市人民檢察院對沈某某等三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三名被告人賠禮道歉並依據非法獲利賠償損失,該案系嘉興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也是我省第一起以非法獲利數額作為賠償金額訴請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基本案情

本案被告人沈某某自2013年起,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微信聯繫、微信或支付寶轉賬、快遞收貨的方式從“邵某”(尚未抓獲)處購進“S2纖體燃脂膠囊”,隨後通過微信宣傳,招攬吳某青、沈某某等人作為自己的代理商銷售,或直接通過微信銷售給消費者。截至案發,沈某某獲利3萬餘元,吳某某獲利2萬餘元,沈某謀獲利1萬餘元。據嘉興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對消費者提供和從被告人處扣押的“S2纖體燃脂膠囊”進行抽樣檢測,均檢測出含有鹽酸西布曲明、部分含有酚酞成分,屬於有毒有害食品,有消費者反映服藥後身體有不良反應。

桐鄉市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在 公訴案件中發現線索,認為該案犯罪行為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人身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目前部分已售出的有毒有害食品未能追回,仍存在安全隱患,有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必要性。民行部門速與公訴部進行對接,與多名被害人取得聯繫,形成10餘份證言,並對三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桐鄉市人民檢察院訴請:依法判令三名被告人賠禮道歉;依法判令三名被告賠償損失,被告人賠償損失2萬餘元和1萬餘元不等,沈某某對其餘兩名被告的賠償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桐鄉市法院將擇日對該案進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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