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7月31日推送文章:党员因涉嫌挪用公款出逃后,依然从原单位领了2年的津补贴,甚至连续7年被评议为合格党员。这样匪夷所思的事情,你能相信么?
这件荒唐事,就发生在乐清市翁垟第一中学。
2007年11月,乐清市翁垟一中原校长陈飞平听闻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调查其涉嫌挪用公款的消息后仓皇出逃。
此后,荒唐的事情发生了。翁垟一中仍继续发放其津补贴至2009年8月;在2009年7月,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对陈飞平涉嫌挪用公款行为立案后,其基本工资到了2010年1月才被停发,直至2016年2月学校才办理了他的公积金停缴手续。
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在陈飞平出逃期间,翁垟一中党支部不仅未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要求对陈飞平进行处理,而且连续7年将陈飞平评议为合格党员,还于2016年3月帮其办理了党组织关系转移相关手续,将陈飞平党组织关系从翁垟一中迁出至一家企业。
直至2017年10月,陈飞平被缉拿归案,这一从严治党不力的问题才暴露出来。“翁垟一中党支部明知陈飞平下落不明、长期未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却未向上级组织汇报并要求对其处理,存在严重失职。”该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说,连续三任的翁垟一中负责人都对此置若罔闻。
该校的三任负责人,有的表示:“我和他是同事,虽然他逃了,但司法机关的最终结论还没出来,就马上要求对他作出处理,面子上过不去”。有的说:“前一任也没有对他的出逃做出什么处理,到我这也不多事了,延续前任的做法就好”。这样的“好人”主义最终害了自己。
2018年4月, 陈飞平因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被乐清市纪委开除党籍,因挪用公款罪被乐清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翁垟一中7人、市教育局2人、翁垟街道3人因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政务处分和诫勉谈话、约谈等处理。(来源:温州市纪委监委)
(原题:出逃10年的中学校长还连续7年被评为合格党员,荒唐透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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