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華山棧道上跳崖,景區是否需要承擔責任?搜救費用應由誰來承擔?

泰普律師魏新峰


遊覽名山大川本可以陶冶情操,舒心明志,而華山作為五嶽之一,更是吸引了無數國內外的遊客。位於華山南峰東側山腰的長空棧道,上下皆是懸崖峭壁,是非常刺激的探險之道,很多喜歡這種類似極限運動的遊客來玩這個項目。

這件事被爆出來是因為一段監控視頻。從曝出的監控視頻裡,可以看到這名男子自己解開了安全繩索,然後跳了下去,身邊的多名遊客都目睹了這個過程,一時間目瞪口呆。


那景區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要不要賠償呢?這跟前些日子小偷偷電動車被電死的事情有一點點類似。很多網友表示,視頻裡的男子是他自己解開安全鎖跳下去的,這跟景點負責部門沒關係,所以景區方面不用負責和賠償;但也有網友認為,景區是收費場所,就存在合同關係,而遊客在這裡出了事,所以景區必須賠。


要我說,景區可能會做出一定賠償,但這個應該不是責任賠償金,而是人道主義撫慰金。理由如下:

第一,雖然安全鎖、安全繩與該男子的死有直接的因果關係,但這並不是景區方的過失造成的。因為這個屬於高危項目,該男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對正在使用中的安全繩、安全鎖等設備危險性具有充分的認識。


第二,景區是一個收費場所,從遊客買票進來那一刻就存在了合同關係,這沒錯。景區有義務保證遊客安全,遊客同樣也應當遵守合同上的約定,但該男子卻故意而為之,自行解開並主動跳下懸崖輕生,這已經構成合同上的違約了,說白了這跟騙保如出一轍。景區甚至可以反告該男子擾亂景區秩序,給周邊遊客造成恐懼的同時,也給景區帶來負面影響。


我覺得爭議來自安全鎖,因為石壁上每隔一段距離就有一個固定柱,要過去,安全鎖就必須解開,不然就不過去了,這是否屬於設計上的過失呢,這不好評判。(安全帶有兩個卡扣卡在繩索上,每到一個連接處,你就卸一個卡扣下來掛到下一個上面去,然後再卸另一個卡扣掛上去)

那到底要不要賠呢?我想,景區從人道主義上應該還是會給一些撫慰金來彰顯溫暖。但我個人不建議,我覺得景區應該決絕和冷漠一些,不然反而助長這種風氣,最後還可能搞得像碰瓷一樣。不是嗎?


嗨走自駕旅行


說到最近這個華山跳崖,可能大家都已經耳熟能詳!



最初的時候,我看這個視頻還有點震驚,甚至於還以為這又是抖音快手拍的段子那'還單純的以為男主在跳崖的瞬間會喊一聲“變身”之類的話!可是結果確是那樣的平淡,那個年輕人跳下去就再也沒有上來,就像最初他輕鬆的跳下那樣,讓人不敢相信!


可是既然人已經跳崖了,那總要去施救搜尋吧!每次只要關聯到死人這種事情,大家最關心的就是金錢,這是人之常情,畢竟大家都不是救世主慈善家!

我看網上有人說要景區給錢,也有人說不給!可是要我來說,這個錢,景區是要給的,而且只能多,不能少!畢竟人是在景區裡面死的,這是其一,再者就是,在陡峭山壁上面走的時候,安全鎖遊客能自己解開,這也是造成遊客間接死亡的原因!

說到這裡,肯定會有人說,那是他自己跳的,管景區什麼事?有人喝了毒藥死掉,就要讓藥廠賠錢嗎?有人被刀子痛死,也要讓製造刀的廠家賠錢嗎?

不是,我當然不是說的這個,我的意思是,要考慮所處的環境因素!比如說:一個開在鬧事的刀具店,鬧事經常有人打架,突然有天,兩個人在他門口打架,然後他們拿起店鋪的菜刀雙雙砍死!我估計警察應該會拉這個老闆做筆錄吧,嚴重點的可能就要他搬離這裡!




意思就是這樣,本來就是個危險項目,不好好看管,良成大錯,賠點錢也是應該的!畢竟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


這就是我的觀點,如果不合,可以辯解,但不要謾罵,謝謝😒😒😒


平凡之車


自己解開安全繩比安全繩斷裂造成意外事故來說,景區責任相對來說小一點,但是景區的安全繩,遊客可以自行輕而易舉的解開,這是景區必須要承擔的責任,因為景區是收費進入的,盈利場所,在景區發生的事故,景區肯定是要承擔搜救義務和責任,可能還要賠償相應經濟賠償給予家屬。這個應該有相應法律吧。

華山是我國著名的風景區,遊覽名山大川可以陶冶情操,舒心明志,仁者樂山,智者樂水,不知這位男士經歷了什麼,要到華山景區去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逝者已逝,不需多加評論,願他家人能夠接受這個悲痛的消息,平安度過。

生命只有一次,應當珍惜,不管遇到什麼困難和挫折,一死了之絕不是最好的處理方式和方法,想想家人和親人,這是對他們最大的傷害和打擊。選擇堅強面對吧,珍惜生命。





李姐啟示錄


有一個成語叫“自作自受”大家都知道也明白是什麼意思,意思是說自己做錯的事情後果和責任自己承擔,引用到這裡也很貼切,跳崖者是個成年人,面對跳下去的後果肯定非常清楚,但他還是自行解開安全繩索縱身一躍跳了下去。我們對一條生命的消逝表示同情和哀悼,對他寧願選擇輕生也不願意面對的背後懷有疑問和不解。畢竟生命是美好的,沒有重來一次的機會,就這樣輕率的走了,在選擇踏上這條路之前有沒有仔細想過事後自己的親人會如何的悲痛,他們又怎樣面對這樣的結局呢?


至於景區對於這件事情有沒有責任呢?我認為是不該承擔責任的。正如多數網友說的,事件的發生並非景區安全設施的不完善而導致的,完全是由跳崖者自己主觀行為和選擇而產生的後果。打個比方,一個人主動跑到鐵路上臥軌自殺,難道也要鐵路局承擔責任嗎?這樣說並不是我們沒有同情心。試想在那麼高的懸崖峭壁上,膽子稍小的甚至都不敢上去,景區根本不可能做到一對一的守護,即使做到了,但是你也不會提前預知哪個人有輕生的念頭,對於一個矢志解脫的人你根本是防不勝防,所以讓景區承擔主要責任確實很冤。當然事後及時的搜救華山景區還是要必須做好的,另外出於人道方面的考慮,搜救費用由景區承擔,另外景區可以考慮一下對死者家屬進行適度的撫卹,給家屬一點點安慰吧。逝者已逝,今後如何加強防範再有此類事件的發生才是最重要的。(比如把安全裝置設計為遊客自己無法打開,只能由景區工作人員才能解鎖)


生命是美好而珍貴的,從來只有一次機會,希望我們所有的人都能珍惜,引用劉歡的歌:“我不能隨波浮沉,只為了摯愛的親人,再苦再難也要堅強,只為那些期待眼神!”

注:以上圖片均來自網絡


喬峰喬大哥


景區不應賠償。

生命是寶貴的,自盡就是自動放棄生命的權力。連做人的權力都放棄了,就不能主張權利,哪裡還需要賠償。

不過,假如這個人還有資產的話,華山風景區是可以主張賠償權利的,因為他汙染了環境。




白馬山愛我


看到你們一個個的惋惜,我感覺真可悲。有句話說的好“身體髮膚、受之父母”這樣自私自利的人對社會能有什麼貢獻?不為別的就不能為自己的父母考慮一下嗎?天下最可悲的事情就是“白髮人送黑髮人”。含辛茹苦的拉扯大,就這樣報答父母,報答社會。

景區這種情況下是不需要負責任,有明確的防護措施,標準的指示措施。景區是根據國家法律所走的過程,大的景區也不會出現一些紕漏。


自我感覺這樣的人就是沒素質的那種,別人都是用小刀在名勝古蹟寫上《xxx到此一遊》。他到好永遠的記載於華山2018年7月24xxx(到此一跳)。最後的一句話好像是“變身”之類的吧。

逝者為大,安息!


科技有感


男子在華山棧道跳崖,屬於《旅遊安全管理辦法》笫四十三條第一項所指的旅遊突發事件,華山景區應當立即報告華陰市人民政府,由公安機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進行處置,做好搜索和善後工作。肯定不會收任何搜救費用,至於賠償問題,由突發事件處理小組根據巜安全生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做岀處理意見。


SirJanzen


首先景區肯定是有責任的,只要是收費場所,就存在合同關係。在景區內發生的一切,景區都有管理責任。這位跳崖的朋友,可以自行解開安全裝置,就是景區最明顯的責任。大家坐遊樂園的危險項目都知道,安全裝置是無法遊客自行開啟的吧?這就是最基本的預防措施。

其次,景區不同於其他經營場所,管理範圍巨大,不可能做到無死角監控和管理。比如這名跳崖的朋友,他可以從任何一個地點跳下去,這個是自然景區無法控制的。所以在金錢上,景區一般做“人道補償”而不是“責任賠償”。

最後,關於搜救,是由政府和景區共同完成的,費用一般也是分攤。別忘記景區是地方財政的收入來源。比如政府派出地面、空中警力等,類似費用是政府承擔的。這叫人道救援。


泰坦尼雅之歌


為什麼呢?我以為對於景區,保護遊客的措施以及宣傳義務有沒有履行到位?有人說:景區總不能猜透每個遊客的心思吧!不用猜,那個安全繩不是誰都可以解開的安全措施就不到位,不到位就要承擔民事責任。

法治社會注重契約,買了景區的票,進入景區,景區的合同義務就隨之產生了。個人觀點,關於討論。


經開劉孟德


首先,對逝者表示同情及痛惜,有什麼事想不開,有勇氣跳崖,沒有勇氣活下去,可憐你的家人!但是好言難勸尋死之人,這是自殺,不是意外,所以景區沒有必然的過錯,只有道義上的同情,適當的補償撫慰一下家屬的悲傷。如果說有問題,就是安全繩的工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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