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知識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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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信訪?

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電話、網上投訴、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信訪人可以對哪些組織和人員的職務行為提出信訪事項?

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四)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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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享有哪些權利?

1、瞭解信訪工作制度及信訪事項處理程序;

2、查詢本人提出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並要求答覆;

3、要求信訪工作人員提供與其信訪事項有關的法律政策諮詢服務;

4、要求與信訪事項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工作人員迴避;

5、依法提出複查、複核的申請;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履行哪些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

2、遵守信訪秩序,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和《湖南省信訪條例》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進行信訪活動;

3、如實反映情況,對其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不得盜用他人名義信訪;

4、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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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信訪工作有哪些新的要求?

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公開透明的訴求表達和辦理方式;規範信訪秩序,引導群眾依法逐級走訪,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實施信訪與訴訟分離制度,把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司法程序;健全解決特殊疑難信訪問題工作機制,做到訴求合理的解決問題到位,訴求無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行為違法的依法處理。

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規定信訪人應如何依法逐級走訪?

自2014年5月1日起,信訪人要嚴格按照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規定,依法逐級上訪。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首先接談的機關先行受理,不得推諉。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並引導來訪人以書面或走訪形式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同時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下級有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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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人民來信綠色通道”?

人民群眾通過寫信的方式向各級各部門反映問題,不用帖郵票,只需在信封右上角寫上“人民來信”字樣就可以寄到。人民來信訪“綠色通道”,不僅僅是為群眾節省幾元錢的郵費,更重要的是有一套嚴密的人民來信辦理規定,從而保證群眾通過書信反映的問題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

什麼是網上信訪?

“網上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信訪部門構建在互聯網上的信訪平臺向黨委和政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或者投訴請求。

網上信訪較傳統的信訪方式有何優勢?

網上信訪是一種非常便捷的信訪方式,它不受時間、空間、人數的限制,信訪成本低、速度快,具有便捷、高效、經濟的諸多特點,只要是實名信訪,無論是投訴還是建議,批評還是舉報,只需在家中輕點鼠標就能輕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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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信訪事項屬於本級機關受理範圍?

1、對本級及其工作機構和下一級人民政府的工作提出建議、意見;

2、對本級及其工作機構和下一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履行職務行為提出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3、轄區範圍內需要協調的“三跨三分離”來訪事項;

4、上級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

5、應當由本級複查、複核的信訪事項;

6、依法、依職責應當由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受理的來訪事項。

對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應該怎麼辦理?

對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並書面答覆信訪人:

(一)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予以支持;

(二)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的,應當對信訪人做好解釋工作;

(三)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不予支持。

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當督促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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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人對信訪事項處理意見、複查意見不服的怎麼辦?

《信訪條例》第34條規定,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覆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複查。收到複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複查請求之日起30內提出複查意見,並予以書面答覆。

《信訪條例》第35條規定,信訪人對複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覆之日起30日內向複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複核。收到複核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複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複核意見。複核機關可以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舉行聽證,經過聽證的複核意見可以依法向社會公示。

什麼是信訪事項“三級終結”制度?

同一信訪事項,按照法定程序,經過三級行政機關依次做出處理意見、複查意見、複核意見後,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終止受理該信訪事項,該信訪事項處理終結。信訪人對複核意見不服,不能提出新的證據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信訪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複查、複核請求的,該信訪事項的處理程序即為終結。

信訪事項辦理終結的機關應當將處理情況抄送同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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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信訪事項不予(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湖南省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實施細則》(試行)第三條規定:

1、依法應當通過或者已經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或屬於人大、檢察院、法院職權範圍內的,不予受理,由來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2、下級信訪部門已經受理、相關職能部門正在辦理,且沒有超過法定期限的來訪事項,不予受理,請來訪人等待處理結果;

3、對處理(複查)意見不服,且在複查(複核)期限內的越級訪,不予受理,請來訪人按規定程序向有關複查(複核)機關提出;

4、對處理(複查)意見不服,超出期限未申請複查(複核)的,不再受理;

5、已經省、市人民政府複查複核機構審核認定辦結或已經終結備案,不再受理;

6、對2005年5月1日前已經辦結,且沒有新的事實和理由的,不再受理;

7、其他不予(再)受理的情形。

哪些屬於涉法涉訴類信訪事項?

一是經過法院判決的;二是法院已經立案的;三是經過行政複議的;四是經過仲裁調解的;五是依法應當通過行政複議、仲裁或訴訟的。

涉法涉訴類信訪事項由誰處理?

根據《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規定,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涉法涉訴類信訪事項由政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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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不得有哪些行為?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司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五)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藉機斂財的;

(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什麼是非正常上訪?

非正常上訪是指上訪人不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反映訴求,而是到黨委、政府機關周邊等重點地區和敏感部位進行聚集、滋事。

對非正常上訪如何處置?

如發生到非來訪接待場所和機關走訪,影響和擾亂單位正常秩序,或長時間滯留、採取過激行為,甚至發生違法犯罪行為的,視情況由相關部門依照《信訪條例》、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處置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3〕25號)和《關於依法處理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規定予以處理。

信訪人進京非訪登記,經北京市公安機關或居住地公安機關教育、訓誡後,再次進京非訪登記,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行政拘留。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工作人員在受理和辦理信訪事項中違反相關規定的怎麼辦?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工作人員在受理和辦理信訪事項中違反相關規定的,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責令改正;對情節特別嚴重,導致群眾越級上訪,且造成較大影響和不良後果的,根據《信訪條例》、《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處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由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向相關地方和部門提出責任追究建議,由有關機關給予其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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