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飞逝,很快又到年底了。近日打开微博总是有关于年终奖的各种报道:2018年1月24日智联招聘发布的《2017白领年终奖调研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白领年终奖总体均值为7278元;2018年1月28日新闻报道了“别人家的年终奖” :九钢集团5亿现金堆成一堵墙,每人5万元……那么年终奖的性质是什么?法律法规是否规定公司必须发放年终奖?新入职员工能否要求领取年终奖?职工跳槽后还能否要求公司发放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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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的性质是什么?
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通过其内部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方式或其他方式,在一年年终对劳动者为单位工作发放的奖金。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3条、4条、7条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奖金;奖金包括生产奖;生产奖包括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因此,年终奖也是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与年终奖金相伴的另一项薪金是年底双薪或十三薪,一般员工只要拿到钱就满意了,但可能会混淆这两笔钱的性质,从理论上来讲,虽然两者都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都属于工资总额的范围,但是两者还是有明显区别的。年底双薪其实还是工资,和一般的月薪是同种性质,年底最后一月固定发放的,发放数额、方式、时间都是确定的,如果双方有合同约定且年底12月份员工仍在职就能获得双份工资。而年终奖则是一种奖金,是对员工全年劳动的超额劳动报酬,一般根据员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而且具体金额的弹性较大。
年底双薪已经脱离了奖金的性质,成为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相当于把每月工资预留一部分留待12月份统一固定发放,和奖金有根本区别。年终奖则是一笔额外奖金、超额劳动报酬,与每月固定月薪没有关系,单位可灵活发放。此外,年底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算个税,年终奖则需要平摊全年各月后再计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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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是否规定公司必须发放年终奖?
虽然有相关法律规定了年终奖这个法律名词,但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企业必须发放年终奖,也未有明确条文直接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方式、数额和发放时间,既然年终奖属于超额劳动报酬,而是将奖金发放的自主权更多交给了企业。因此发放年终奖并非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强制性义务,年终奖的发放遵循“约定优先”的原则。实践中,劳动关系双方对年终奖的确定大致有三类原则:一类是劳动合同约定,一类是规章制度规定,还有一类是由企业老板拍脑袋决定的。以上这三种不同的原则,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度依次递减。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并未正式通过合同约定或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规则,而是由老板结合员工的表现、公司经营业绩,自行决定各员工最终的年终奖发放金额。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表现等,自主确定年终奖发放与否、发放条件及发放标准,然而用人单位制定的奖金发放规则仍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并履行预先告知员工的义务,而非无限扩大其经营自主权。双方既已事先约定,那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对合同重要条款进行变更的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过程中,仍应以劳动法律法规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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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能否要求领取年终奖?职工跳槽后还能否要求公司发放年终奖?
关于“新入职员工能否要求领取年终奖”、“职工跳槽后还能否要求公司发放年终奖”两个问题,由于年终奖不是法律强制性要求企业必须发放的,因此要看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不能以内部规定排除在这一年中作出过劳动贡献的员工获得年终奖的权利,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在员工已按劳动合同和单位的规定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职责的情况下,单位就应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按比例向员工支付当年的年终奖;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已明确规定了年中入职和年中离职不符合发放条件的条件,该条件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年终奖作为激励机制,并非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义务,单位有权不发放这两类员工的年终奖。
结语
劳动者在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要了解公司规章制度是否规定了年终奖以及年终奖发放方式、时间以及限制性条件,如果公司规章制度未就年终奖进行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那么为了更好维护自身利益,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与用人单位就年终奖进行明确约定。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当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相违背时,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当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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