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11時許,萬州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民警接到指令:318國道上坪路段有一輛車牌號為渝F33***的藍色轎車逾期未審驗,附近巡邏民警立即對該車展開查緝。
當民警巡查至高粱高速路口附近時,發現一輛懸掛渝F33***號牌的轎車正在道路上行駛,但該車車身顏色系黑色,並非藍色,民警懷疑該車可能套牌。
於是民警立即示意該車停車接受檢查,但黑色轎車駕駛人不但沒按照示意停車,反而加速將車駛離現場。
隨後,民警在此路段展開巡邏,搜索逃離的違法車輛,11時44分左右,民警在距離攔截地點約500米的一處修理廠處發現了嫌疑車輛,駕駛人手持工具正在拆卸渝F33***號牌。
民警上前對該車駕駛人萬某進行了盤查,並在她所駕駛的車上找到了其本車號牌渝F07***;萬某對自己駕駛的機動車使用其它機動車號牌,逃避法律處罰的行為供認不諱。
萬某稱,渝F33***號牌是她朋友的,已經長時間沒有使用了,於是她便借過來掛到自己的車上逃避處罰;
剛剛碰到民警攔截檢查,萬某一時心虛便開車跑了,跑掉之後她越想越害怕,看到路邊正好有個修理廠,就將車開進去打算找工具將挪用的號牌拆下來,換上自己的號牌,誰知,還沒拆完就被民警查到了……
萬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四項“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規定。
民警依法收繳了萬某違法挪用的機動車號牌,並處以罰款5000元,記12分的處罰。
交巡警提醒:任何心存僥倖,違反法律規定的“小聰明”,都將面臨嚴重的法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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