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成功之後,能不能升級爲發明專利?

不可以,新型授權公開就已經是現有技術了,你再申請發明會因為沒有新穎性而被駁回,白花錢。

同樣的技術方案 新型未公開之前可以通過要求優先權的方式申請發明 但是新型授權公開了這個方法就沒用了。另外 國內的新型不實審 新型授權對說明發明的新創性沒意義。

首先,專利是採用的“”在先申請“”原則,即誰先申請誰先獲權。你的技術已經申請了實用新型專利,即便是他拿同樣的技術去申請發明專利也是不可能授權的。

其次,專利應該具備“新穎性”,即在申請日之前不能為社會公眾所知。如果你的實用新型已經申請成功了,就會公開,就意味著這項技術已經喪失了新穎性。就不能再申請專利了。包括你自己也不行。

另外,我倒認為,競爭對手就相同技術,繞開題主的權利要求保護範圍,再去申請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說明書裡面已經把技術細節全部公佈了,即便是對方改了權利要求,也不能申請成功,或者即便是申請成功了,權利也不穩定。

另外,如果是很重要的技術,建議還是發明和實用新型同時申請。這樣會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實用新型已申請過,此後要分是否已經授權公開,或者是否距離申請日12個月內等可以要求國內優先權的情況,首先,建議找去正規的代理機構(也就是不包括上面那家)詳細諮詢,黑代理張嘴就告訴你”可以“,然後忽悠你拉業務,別信就是了。

其次關於問題,既然說實用新型已經申請成功了,那我假設你是說授權才叫成功的話,那不能再申請了。根據專利法9條,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次專利權。此時不能”升級“,同樣的東西,除非你遇上的審查員剛好瞎的話,重新申請也不會被批准。如果你申請了還沒有授權,那你可以把實用新型撤回來然後改報發明但申請日按你報發明的日子算,如果距離實用新型申請日不足12個月,此時可以要求國內優先權,這樣可以保留較早的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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