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为什么以桶来计算?原来如此

石油为什么以桶来计算?原来如此

1853年,美国人比尔斯创建了宾夕法尼亚石油公司,准备进行工业开采。他经过多次寻找和物色,选出了一个叫德雷克的人去寻找石油。

德雷克受雇的一大原因,是因为他是个退休的列车长,持有铁路通行证,可以免费去宾夕法尼亚。德雷克接受任务后,带领一个钻探队在夕法尼亚四处寻油,并于1859年最终开采出了石油,然后就有了用木桶装石油的故事。

那为什么要用木桶呢?

早在1700年左右,宾夕法尼亚人就普遍以42加仑或者84加仑规格的密封木桶来装运液态或者含水的物资,啤酒、糖浆、黄油、葡萄酒等等,无一例外。时间又回到1859年,德雷克他们用机井打出的石油汹涌喷出,仓促间他们不得不用上各式容器。最终发现,传统的42加仑木桶无论是在提供的数量上,还是适用性上,包括运输上,是最合适和完美的,于是这个型号的木桶迅速稳住阵脚,短短数年间便确立市场地位。

美国石油生产商协会在1872年确认42美加仑容积的木质桶作为今后计量和交易的统一标准单位。10年后,美国地质调查局和矿产署代表联邦政府正式承认这一标准的法定地位。

就是我们今日所说的美制桶。

那个年代,原油储运和交易以木质桶为主要包装形式。通过马车,将一桶桶原油从井架边输送到火车站和码头。直到后来出现了管道和铁路,1890年以后木质桶自此式微。不过在交易中作为法定的计量单位,“美制桶”的概念还是因袭至今。

美制桶尽管是原油跨境交易和期货合约的通用计量单位,但前苏联和我们中国的国内石油流通向来是以“公吨”为法定单位的。所以搞进口原油的工作人员经常会抱怨,每天都要根据不同标准的原油密度换算吨桶比,然后套汇率......特别麻烦啊!但对老百姓来说,只需要记住,1吨大概等于7.3桶左右的原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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