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黛
浙江金华两位业主,花了3000多万元买下327个车位,还加上地锁,这样做是否合理?
也许有人认为这两位业主是市场行为,没有什么问题。但我以为,这是存在明显问题的。
首先,这是一种赤裸裸的炒车位行为,属于打击治理的现象。
当下,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的一个重点就是整治炒房行为,一口气买下327个车位,还准备通过转手每个车位赚取4万元,一下子就想赚取1000多万元,这样的事情能允许吗?还是合法的吗?
谁都知道,业主停车是刚性需求,而停车位又比较紧张。如果法律允许这样的业主行为,那么停车市场岂不乱大套了。
其次,针对小区的停车位,本来就要遵循租赁或出售两种方式。
现在的一些开发商,为了一个又一个的暴利,每一个环节都不放过。明明停车位是可以租赁的,在他们那里就成了只出售,显然,租赁的收入,比不过出售的暴利,这也从另一个方面折射了房地产的泡沫有多大。
我算了一笔帐,一个12万元的车位,如果是租赁的话,一年的租赁服务费大概在1000多元左右,或者大城市再高一些,但怎么高,总不致于高过物业费,那么100左右才够得上12万元。如果你买下这个车位,其实也还得交服务费,哪一个方式最为划算,其实开发商、业主都是清楚的。
而且,一般小区的停车位是具有公共属性的,应该为业主共同服务。
第三,房地产市场需要下大力予以整治,整治的唯一目的就是要降低开发商的暴利,而要把利益还与老百姓。
现在的很多规定、办法都是利于开发商的,比如预售制度,让消费者给开发商垫钱,结果消费者还没有话语权;比如物业管理,这么一块肉,开发商也不放过,除了指定物业公司,还要继续在车位上攫取暴利。
当下,小区物业矛盾已经成为重要隐患,如果不积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实现物业与业主之间的良性互动,将会衍生更大的矛盾。而在这些矛盾的隐患当中,很大程度上是开发商遗留或制造下来的问题。如果总是让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当中居于强势地位,未来一定会有大麻烦的。
碧翰烽
这两位业主的做法是合理的。
我们首先要搞清楚那些“强烈不满”的业主,他们不满的核心是什么——
并不是这两名业主购买了车位,而是因为给这些车位加装了地锁,从而使他们失去了已经享受了四年的免费停车待遇——那些即不购买和租赁停车位,又长期占用这些停车位的业主才是侵权者,他们一直在侵犯停车位所有者的权益。关于小区里面的停车位到底属于谁,其实这个问题不复杂,简单来说,如果停车位计入了公摊面积,业主为此支付了款项,则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停车位的使用情况应通过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有权收取管理费用;如果停车位并未计入公摊面积,则所有权属于开发商,谁承担了停车位的用地和建设成本,谁就享有停车位的所有权益。
停车位作为小区的配套设备,和公共基础设施并非同一概念,应当理解为开发商为小区有车业主提供的特殊待遇,而对于那些没有车的业主而言,停车位和绿化带,不妨问问他们更想要那个?所以我个人作为有车一族,经常告诫自己的是,有车意味着我们消耗更多的社会资源,多出来一个停车位,意味着整个小区居民少了五平米绿地,便宜是已经占了,还不愿意掏钱,那未免太过无耻。
我觉得这个世界上最简单的一个道理,就是没有白吃白喝白享受的好事,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得到的每一分便利,都意味着有人慷慨的献出了自己的利益,这些“强烈不满”的业主首先就应该向那一半买了车位的业主道歉,同样都是业主,凭啥你就可以免费?靠脸皮厚度吗?我估计这些“强烈不满”的业主,在背后还要笑话按照规矩办事的人是傻子,因为这种只占便宜的极端自私者,不仅数量众多,还特别喜欢为了破坏规则去谋求利益而沾沾自喜。
现在开发商是和另外两名业主做生意,我希望这些不愿意自己买停车位,又不许别人买停车位的朋友听说过这句话,人家公平买卖,合法交易,轮得到你这个妖怪来反对?其实有人讲到产权不明确的问题,如果产权真的不明确,这个停车位既不会迷迷糊糊卖,也不会有人稀里糊涂买,谁会拿几千万出来买一栋产权不明确的大楼或者地块儿呢?在四年的时间里面,作为买方的小区业主,很显然是能搞清楚这个问题,并且必然是在搞清楚了产权问题之后,才会买下这些停车位,所以现在球已经踢回了那些占便宜没够的人脚底下,要么掏钱,要么滚,我觉得这很合理。
一笑风云过
虽然从纯粹的市场行为不端来看,两位车主并没有错,花钱买车位,就象此前花前买房子一样,再等涨价后卖出去。
但是,很显然,小区中的车位,不是完全的商品,很大程度上,是开发商为业主建设的配套工程。如果没有车位,很多业主可能就不会选择这里的商品房。而现在,开发商将车位全部卖给了两个人,由其做个二道贩子再赚其他业主一遍,毫无疑问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符合小区建设规划的。
为什么小区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有明确的绿化面积、配套设施,尤其是车位,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就是因为车位问题越来越成为许多小区非常突出的问题。小区的车位数量不足,就会给小区周边的马路环境带来极大影响,给小区周边的马路安全带来隐患。
面对两位业主把327个车位全部买下,明显损害了其他业务的利益,剥夺了其他业主享受车位的权利。就算两位业主会再将车位卖给小区居民,但产生的利润就是小区业主的损失,是不可能答应的。所以,其他业主完全可以向政府职能部门,如住建、规划等汇报,请求解决这一问题。否则,两位业主只能将车位按原价卖给其他业主。
谭浩俊
据网友透露,这个买主是当地的一个村书记。
这事是一个月前的事了,这两天突然又来了波二次传播。
赵冰峰
这两位业主所作所为没啥问题,这个事件的问题在于卖车位的开发商,这个事件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市场营销的经典案例,这是一个三叔博弈,三者没有赢家的博弈。
这两个业主是有经济头脑的,而开发商略显傻缺,业主12万买一个16万卖出,而开发商一个车位就少赚4万,有点缺心眼,而更大的缺心眼还在后头,看上去,似乎他们都很精明,但是,里外里一算,这个事件没有赢家。
1、开发商
这么卖车位是违背市场规则的,市场的规则是车位与房子相对配套,327个车位实际是要相应销售大概的房子的,但这样一来,他们的问题是,丢了口碑,没有车位很多业主可能也就不选择买他家的房子了,当然了,他们的收益是一下子收入近4000万,每个月还有管理费收取,但是综合综合看,尤其是口碑看,他们是输是赢呢?
2、小区业主
如果小区业主不买这些车位会是什么效果呢?小区居民同仇敌忾,抵制这样的坐地起价行为,原本12万车位,现在要多花4万,谁都不会跟钱过不去,图啥呀,只要业主挺住,最后挺不住的一定是买车位的。还有的业主会搞一些小动作,占用一下车位,是不是还会增加买车位者的成本?
3、买车位的
4000万一年的成本是多少钱?如果可以顺利把327个车位都卖出去,他们俩人可以获利1308万元,这是理论上的乐观的如意算盘,但是,如果卖不出去,他们里外里会损失多少钱呢?这里面有4000万的成本,比如借贷的费用,有车位管理费的成本,甚至有车位占位器的成本,为了防止其他业主占用,综合看,他是赚了还是输了?
很多问题原本就不是法,情,理的问题,可能是经济学的问题,我们换个角度看问题,可能会得到更令人思考和启发的结果。
韩东言
本来不打算答这题,可看了半天,要不从道德角度判断,要不从权益指责不合理。其实,这就是中国的游资,没什么道理可讲。
中国游资凶猛,无孔不入,浙江更是游资大本营,这个案例可窥一斑。虽然感觉不爽,但市场经济,合理合法。你喜欢也好,讨厌也罢,它都在那里。无关道德,只有利益。
在“房住不炒”调控思路下,各地房地产都套上了限购限售的枷锁,套利空间大为压缩。而不限购,不限售的车位,虽然同属房地产链条上,则成了调控的法外之地。
车位相对便宜,流动性强,容易成为囤积居奇的猎物。这比整栋买房子便宜多了。300多车位不过3000万。
大量车位被买断后,小区业主如同釜底抽薪,必然面临停车难问题,租不到车位,或者租不到固定车位,成为家常便饭。没车位,甚至连地库都下不去了。但有什么办法?顶多发帖骂骂开发商利欲熏心是个奸商,因为这既不违法也不违规。
相对之下,买断车位,绝对有利可图。既可以委托物业重新出租,上涨租金,也可以转手卖出,一部分业主不堪其扰,只能选择购买车位。车位,12万元买入,16万元卖出,利润超过33%。
这就是人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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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晨昱
真是财大气粗呀,这不明显在炒车位,在赚邻居的钱吗?他们能买到这么多车位,不得不怀疑该小区物业管理有问题,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呀。
12万买,16万卖,看似非常精明的买卖,却是一则违反常识,极显脑残的交易。
明眼人谁看不出这些车位落到个人手上,是垄断资源。其他业主有车也没地方停,如果这个情况一直维系,会出现一种情况:小区四周停满了车,业主怨声载道,但正常停车位却空空如也,被强力霸占。
这是多么讽刺的场面,是资源的巨大浪费。
按所谓的市场规则看,两位业主有眼光,敢于投入,敢于冒险。
按常理看,这两位业主也够傻的。如果其他业主想买车位,不早就从开放商那直接购买了吗?谁会愿意多花4万元从中间被倒卖一手的人那里买呢,要么这是极其有争议的领域,要么是车位12万一个价太高本就难卖出去,不管怎么看这都有极大的坑。
如果车位又紧俏,产权又清晰无争议,就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之间的交易有猫腻了。
相信,随着这则新闻的扩散,相关方面会很快撤销327个车位一口吃进的交易,还普通住户一个相对干净的居住环境。
财经作家邱恒明
浙江金华业主用3000多万买了327个车位,能够用如此庞大的资金购买大量车位,应该属于合法投资行为。但是,对于小区而言,车位设置本身属于小区的配套,更应该有针对性的监管,让小区业主可以享受到相应的配套福利,而不应该被两位业主垄断车主,而导致大量业主无车位可停的尴尬局面。由此可见,从此次事件中,业主购买车位行为属于自身投资增值行为,合法但并不那么道德,而小区为了满足利益最大化,把车位卖出,却不顾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这本身也是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的行为,而对于这样的行为,两位业主垄断车位不道德,但小区管理混乱需要负上一定的责任。
郭施亮
此举从法律上来讲,并无什么不妥之处。
此事发生在浙江金华。据了解,泰地·金水湾小区已经交付四年,但是很多业主一直没有购买车位,也没有花钱租赁车位,平时都是免费停放车辆的。四年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开发商也跟业主沟通过,而且还贴出过告示,但是都没有人理会。
有人提到《物权法》,说是车位都是配套的,开发商不应当把车位打包卖给一两个业主。但是该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配套是不假,这都是要花钱的!你看过哪个小区的车位是免费给你使用的,笔者所在城市的一些好一点的小区,买房都是强制要求捆绑买车位的,这就这种情况还一房难求。即便不买车位,你看到哪个小区给你免费停车的?既不愿意买,又不愿意出钱租赁,现在别人买去了,又跳出来,这个好像有点说不过去。
开发商都是赚钱的,不会提供免费的午餐的,这么多车位陷在手里,那就是财务成本,现在有人买,对其来说是求之不得的好事。
当然,笔者也没有购买车位,当时的车位要价8万元,手里真没钱,所以没买,现在想买,但是却涨价了,要价12万一个。但是考虑到租赁地面车位只要720元一年,租个50年也不过3万多块钱,因此也就不打算买了。不过如果要是车位租费涨价,那就难说了!
这就提到了另一个问题,既然车位是为了小区业主而准备的,即使两个人将车位买下,如果用于出租,也不能漫天要价,停车场收费还有指导价呢;如果出售,价格高的离谱的话,如果没人买,长期陷在手上,也不是他们愿意看到的事情,毕竟在商言商,他们也是为了逐利而来,所以此事最终肯定会按照市场规律,达成一个平衡的!
打虎拍蝇
不得不说,人是一种有着自私本性,而且很贱的动物!在房屋和车位上问题上已体现了无数次!
首先说自私。我以前住的一个小区,总共800多户,小区有业委会,但凡有事,业委会都会挨家挨户门上贴条,要求表决,但每次回收的表决票都不会超过60%,总有人认为事不关己,可出了问题都是别人的问题,不是业委会不尽责就是物业拿钱不办事!?小区建筑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外墙漏水的有很多,业委会、物业前后发了不下5次公告,有漏水的自己递交材料,好集体找开发商维权,总共就20几户交了,交了材料天天就只知道问什么时候开发商可以把钱赔到位。没交材料的,但凡和物业有个事,就往房屋质量上扯,根本不想,物业已经不是交房时的前期物业了,房子不是物业拿地开发的,也不是物业修建的,更不是物业卖你的,物业收集材料你都不积极交,就想着别人办的时候自己搭个便车,不是自私是什么?去年下半年,开发商要从市里撤走了,发通告,地下车位停止短期租赁,只接受长期租赁(就是变着法卖),租20年送50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开发商真懂法,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无效,所以改送)!业主群炸了锅,大骂开发商无良,又扯到房屋质量问题,我觉得这些人太无语了,就在群里骂了一通——小区交房10年了,要是真的房屋质量有大问题,10年里,小区里除了我,有谁去找开发商了?或者有谁通过法律渠道自己去解决这事了?我敢说10年里就我,一次把开发商的一副总,堵在了房管局一副局长的办公室里,我说我次卧北面墙漏水(后来找人看了才晓得,我的墙不漏,是楼层低,梅雨季节,墙上了霉),我只要个刷防水胶的钱,今天不解决,别想从这里脱身!最后给了我1000。结果有人居然问我,为什么不把大家的都办了?我说,你是想说怎么没把你的一起给办了吧?我吃了你的喝了你的还是拿了你的?凭什么帮你去办?有人还说,我太好打发了,才1000。我说那你赶紧去要你那份,开发商要走了你毛都没了!骂到最后没一个再吭声!
再说贱的问题。其实车位所有权,《物权法》解释得很清楚了,规划车位,算入公摊面积的,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以人防名义修建的车位,在非人防征用期间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说白了就是谁修的谁收钱!而不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开发商更是有权出租或者出售。很多人有意或者无意混淆了配套设施和基础建设的概念!配套并非就是无偿的,小区周边配套的医院、学校、超市等生活设施就是无偿使用的吗?而道路、绿化这叫基础设施,这才是可以无偿使用的!我以前住的小区,因为物业换过,和开发商不存在任何关系,所以小区地下车库的出租、出售(长租),都是开发商管,个人买的(长租)和租的,除了租金外,自己每月向物业交50元管理费,没租出去的开发商自己每车位每月向物业交50管理费,物业负责卫生、照明、通风和雨天排水。还真有几个人去物业闹过,理由就是车位是配套设施属于业主,不该收钱,物业回答很绝——不管属于谁,反正不属于我,我只负责干好我的活,你觉得属于业主,你代表业主去找开发商要。业主回答更绝——我交了物业费,你替我去找开发商要,不然我不交物业费了!这个桥段是不是很熟悉?委派一个不该别人去做的工作,去要一个本就不属于你的东西,不然就不履行你应该履行的义务!不仅很贱,而且纯粹就是王八蛋!车位的性质完全可以去房管局去查,明确了性质就可以明确产权,但是一些人根本不会去做,他们不关心这些,他们只关心能不能免费使用,占得便宜,而所谓配套设施的幌子只自欺欺人的说辞而已!
所以,该问题的小区,如果车位的性质可以确定,产权可以确定,买卖如果合法,就完全没有问题!关于购买的数量,本身就没有说有数量限定的问题!任何人都可以去买,但我觉得小区业主优先或者只能小区业主才能购买、租金这个应该考虑!总之,不能因为自己不能占便宜,别人交易就不合法!合不合法要由法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