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許多泌陽網友在微信群、朋友圈傳播一則法院人員打人的視頻,更有一位女士配音說是泌陽法院的。
細觀視頻,我們可以看到,工作人員(至少兩名)全程錄音錄像,同時,也沒有視頻傳播者中所說的“打人、土匪”等行為。那麼,為什麼視頻配音中卻頻頻出現“法院”、“泌陽”、“駐馬店泌陽”呢?
小編第一時間聯繫了泌陽縣法院,該院針對網絡傳播的法院人員打人事件視頻,做出如下聲明:
1、與泌陽法院無關
視頻中出現的法院人員不是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人民法院,而是河南省駐馬店市正陽縣人民法院。
2、事情來龍去脈
2012年10月至2014年12月,被執行人徐某、李某向夏某借款260萬元。後因兩名被執行人未能及時還款,夏某將兩人訴至河南省駐馬店市正陽縣人民法院。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被執行人徐某、李某分別於2016年10月31日給付50萬元,12月20日給付210萬元。但約定到期後,兩名被執行人一直未履行,申請執行人夏某向正陽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正陽縣法院強制搬遷執行現場)
在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徐某位於正陽縣某鎮開發的房產5處,並作出查封裁定公示張貼。法院查封后,案外人陳某將上述房產分別出售給趙某等5人,法院多次張貼公告並告知買受人該房已被法院查封,但買受人置若罔聞,繼續裝修併入住。2018年8月2日,正陽法院執行局組織30餘名執行幹警對該房產進行強制搬遷,案外人趙某等4人強行阻止,並煽動不明群眾圍攻、辱罵、毆打執行幹警。執行幹警反覆做思想工作、講明法律規定,但案外人繼續暴力抗拒執行,並將部分執行幹警打傷、衣服扯破。
(制服上衣釦子被拽掉)
3、造謠者需承擔法律後果
視頻錄製者在不明事情真相的情況下,惡意侮辱、誹謗法院工作人員並轉發,其行動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泌陽縣人民法院對此保留法律手段,將根據其情節考慮是否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希望其引以為戒,不要以身試法。
4、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5、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傳播需謹慎
在目前網絡傳播如此迅速的情況下,希望廣大群眾明辨是非,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不要隨意傳播可能引起誤導的信息,否則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在此,提醒廣大網民,信息時代,消息傳播十分迅速,網民們在上網過程中, 不要輕信和輕傳一些來源不明的信息,堅決做到不信謠,不傳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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