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再审,法院通知听证是什么意思,需要注意什么?

蓝色空间号2018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对申诉请求、材料进行审查,召开听证会,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的前置程序。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多数都存在再审听证的实践 , 但是却没有一部全国性的立法对再审听证作出规定,基本都是各省高院出台相关办法,对申诉、申请再审规定相关的听证程序。

近期影响力较大的刑事申诉听证就是2015年的聂树斌案申诉听证会,该听证会在山东高院举行,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

山东高院经复查,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案,最后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判决聂树斌无罪。

听证是审查的一部分

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可以采取以下审查方式:(一)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二)审阅原审卷宗;(三)询问当事人;(四)组织当事人听证。

听证是再审审查的方式之一,所谓再审听证,是法院对申请再审人的申诉理由是否符合法定的再审条件进行听证的审查活动。

听证中,法官应该听取当事人陈述或者答辩意见,组织对申请再审的关键证据进行必要的质证,以决定是否提起再审。


哪些案件要举行听证?

并不是所有的申请再审案件都要进行听证,各地有不同的规范。比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听证工作暂行办法 》规定,应当组织听证的六类案件包括:

申诉人、再审申请人初次提出申诉、再审申请的案件;

申诉人、再审申请人认为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或提出新的证据的案件;

上级法院、领导机关交办、督办的案件;

上访老户案件;

集团诉讼案件及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其他需要进行听证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哪些人参加听证?

1.独任法官或合议庭

根据四川省相关规定,对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听证,一般是合议庭组织听证与承办法官组织听证相结合的原则。 对案情重大、复杂或者不宜由承办法官组织听证的案件,由复查合议庭组织听证;其他案件由承办法官组织听证。 (另外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等)

2.申诉人或当事人本人

在刑事案件中的申请再审听证中,一般要求申诉人本人到场,法官听取申诉人对有关申诉理由、争议事实、证据的说明和意见,以决定案件是否应当进入再审程序。部分地区法院规定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另外,在部分地区的案件中,还会邀请原办案单位人员参加听证会。

3.其他受邀请人员

合议庭或承办法官可根据案情的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界人士、政府相关部门、信访部门等人员参加听证会。相关受邀参加听证的人员在听证结束后可以给予法官相关意见,法官在作出是否提起再审的决定。

比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听证 工作暂行办法 》第 26条规定 : “人民法院邀请有关人员参 加听证的 , 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应在听证结束后听取有关人 员的意见 , 并在作出决定时予以考虑 ”。


听证的程序:

综合浙江、广东、湖北等地的再审听证规则,听证一般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书记员查明参加听证会当事人的身份,宣布听证会的纪律;   

2.由审判长或承办法官宣布听证会开始;

3.申诉(申请再审)人宣读申诉状或再审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据,原办案机关人员提出意见; 4.法官对当事人提出的案件的焦点问题和核心问题进行审查;   

5.承办法官询问当事人;当事人经合议庭或承办人同意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询问对方。必要时合议庭或承办法官可以通知有关证人、鉴定人到会参加听证;

6.听证完毕,审判长或承办法官宣布休会。


金融犯罪刑事辩护曾杰


虽然发的传票是听证,实际就是正常的开庭程序,以听证来传票可以一个人审理,以开庭来传票就要三个人了,三个人凑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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