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偿补课一经查实开除公职,撤销教师资格,有法律依据吗?

河南教育通讯社


没有法律依据。国内能管的到教师的法律只有《教师法》《义务教育法》,但是这两部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教师不能有偿补课。

没有法律依据,不代表没有禁忌!2016年6月29日,教育BU发布(2015)5号令《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就明确规定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可以有偿补课!由于这是顶头主管部门发布的禁令,教师们也只有遵守。除非你不想教书了!因为他们真的有权开除你的公职,吊销你的教师资格证。所以,大家还是悠着点为好。

至于教师可不可以有偿补课,众说纷纭,各有各理。我认为应该可以,教书是教师谋生的技能,为何不可?为何其它行业都可以利用所学赚钱呢?古代秀才还是可以开馆授徒的嘛!

可能有人会说“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教师会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学生或诱导学生到自己的补习班补课”。第一句已经被证明是教辅机构摸黑教师的谣言。第二句,不排除极个别败类会这么做。到99%的教师是不会这么做的。所以不必担心。

我来说说教师有偿补课的操作层面的一些想法(首先申明:本人从不补课):

第一,可以尝试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异地补课。这样可以规避利用职务牟利。

第二,可以尝试教师网络有偿授课。这样可以有效利用名师资源。

第三,可以尝试教师有偿补课准入机制。即达到区县级骨干教师的才能进入。其次是在本校所任教班级成绩需要名列前茅,且必须超过区平均。也就是说,想要获得有偿补课资格,必须要做好份内工作。

第四,教师有偿补课,不能在自己任职的学区范围内招生。

据说,浙江某县就曾经这么试验过。听说效果还挺好!县内高价低质的教辅机构几乎全死光!

亲爱的老师们,你们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为你写诗151210028


教师有偿补课一经查实开除公职,有没有法律依据,暂且不论。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还是孩子的家长,对这件事都要理性看待,不能把老师一棍子打死。



的确,现在有的老师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上课不好好讲,暗示或者直接要求孩子们上自己的课下辅导班,客观的说,这样的老师大有人在。我一个亲戚的孩子,她们初中班主任就是如此,赤裸裸地要求孩子们报其自己开设的辅导班,家长为了孩子不被歧视,敢怒不敢言,只好掏腰包,一个小时七八十元,一年下来要花费好几千!其实,辅导班讲的跟正常上课没什么区别。这样做,苦了孩子,疼了家长,肥了自己。对这样的老师,要坚决打击,绝不手软,他们丢掉公职也是咎由自取,家长肯定举双手双脚赞成!



不可否认,也有一些负责任的好老师,课后办班是迫不得已,收点费也情有可原。我家孩子上初中的时候,他们的班主任老师就非常敬业负责。到了初三下学期,仅凭课堂时间提高孩子们的学习成绩见效太慢,有一次开家长会,家长们一致要求班主任组织其他任课老师课后再给孩子们开开小灶,并承诺按市场价付费。最后,班主任组织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等老师办了一期提高班,只是象征性地收了一点费用。像这样的老师,如果一刀切,也严格按所谓的文件框框去处罚的话,就有点矫枉过正了,对优秀老师的教学积极性也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



还有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是,老师的待遇并不高,这与他们承担的责任和付出的辛苦并不是成正比的。在城市,如此高的房价,如此高的生活成本,老师和我们普通人一样,也需要养家糊口,那点可怜的工资应付柴米油盐酱醋茶是捉襟见肘的。当一个人的收入不能给他提供体面的生活保障的时候,有点歪心思也就不奇怪了。如果,我们中小学老师收入能赶上甚至超过银行、烟草、房地产、电网、通信、IT行业平均工资,让他们活的很有尊严,他们还会挖空心思去搞什么有偿补课吗?



所以,对老师有偿补课一定要区别对待,不能不分青红皂白一棍子打死。处理之前,需要进行细致的调查取证,要多听听学生家长的意见。对那些唯利是图、有违师德的害群之马,要坚决予以清理,以净化教师队伍。但是,对那些为了孩子的学习提高,并取得家长理解和支持的有偿补课,还是要法外开恩的,毕竟他们的出发点和那些纯属敛财的老师是不同的。

希望还是对老师多一些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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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那点事


关于教师有偿补课,作为一名普通教师也想说几句。现在社会上对教师上课重点不讲,专等着有偿补课,虐待小朋友,欧打学生是一片喊打声,破坏了学生家长与教师的关系,鱼龙混杂,败坏了为人师表的教师在社会上的地位。

先说有偿补课,我认为确实存在这种现象,据我了解要说老师上课不讲重点,只盯着有偿补课,只是极少现象,你想想在学校与学校竞争那么厉害的情况下,老师谁不要教学质量,没有质量怎么在教师中挺起腰杆,怎么在学校立身,有补课现象,也是这个随看社会风气的败坏,教师中所有的少部分现象,一是有的教师从农村进到城里肯定要花钱,他们中有人想捞过来,补上生活费,我一再声明社会上不能一棍子打十八家,让所有老师都背黑锅,二是社会上教育机构太多,对于他们的办学水平,收费标准,社会缺乏监督,他们就是利用教师的专业素养,榨取老师的血汗,自己落大头,让教师按节得到一点报酬,这里不否则有个别精明的,冒着被惩罚的风险,单起炉灶,这些人肯定有自己的保护伞。三是部分家长望子成龙成凤心切,不愿意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舍得花钱,补补课,自己没时间管理,让这些机构统一管理孩子,别让学生学坏了,一举两得,相当于花钱请保姆,四是社会上其他行业兼职现象也比较普遍,电工业余时间管个小区,公务员业余时利用自己的人脉做些小生意,教授让学生免费为自己工厂里工作,医生业余时间可以为病人在家看看病,甚至工人可以在街上摆个地摊,卖些水果,小吃,衣服,体现多劳多得原则,社会上怎么不让他们业余时间,好好休息,有精力好用在上班上,仅仅对文质彬彬的老师挥舞大棒,是因为教师是弱势群体吗,是教师不敢出来说话吗,世界上,买与卖,行贿与受贿是并生的,家长在学生休息时间,为何要把孩子送给他们去管理,明显是生养不教,家长之过。

再说幼儿园虐待小朋友,这是天理不容的事,铁定是摧残祖国花朵,谁的家长花大钱把幼儿这些机构,在幼教这个庞大群体里,肯定有精神不正常的老师,幼儿园领导一定要有监控,随时观察教师的工作情况,让家长了解教师,孩子的表现,特别是上级机构要监管到位,定期对教师进行健康检查,一经筛选出精神病患者,及时让其就医,或转岗。发现一个清除一个,绝不能让个别现象影响教育形象,虽然比例很小,但在一个家庭,孩子身体心灵受到影响,就是百分之百。

再说教师惩罚学生,我认为对孩子的管理一味的说教,效果不明显,没有惩罚的教育是达不到目的教育,父母是笫一任教师,或娇贯学生,或简单粗暴,教法不当,把有问题的孩子推给学校,打架斗欧,破坏纪律,与教师对着干,在校打骂老师,在家不服管教,甚至伤害父母和其他长辈,将来会因学业成绩太差,伤害他人而完不成九年义务教育,流入社会,成为人渣,公检司法服务的对象,在家庭,学校这两个教育环节中失教,孩子必然进入第三链节,破坏社会,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小混混,小偷小摸,成人进监牢,年纪大了没有能力成为社会负担。

对孩子一定要不失任何环节的管理,但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管理要得当,象对于小树一样,既要施肥,浇水,又要捉虫,修剪,但不能伤根,创树,象管理刘星一样,有些叶子可以去的,有些叶子不能去,对于学生的安全是重中之重。

对于以上几点,仅谈个人看法,有不当之处,请用文明语言交流,凡是不会尊重人的人,也不会孝敬父母,父母教育你一定很失败。文明上网,宏杨正气。


阳光雨露177713209


其实这就不是一个问题的问题!

法律上并没有禁止吧!是一种职业,有它的上下班时间,正常教学之外的个人时间,任何规则和人是不能干涉的,这大家都得承认。

之所以现在出台不让补课的措施,是担心老师课堂上不好好教,课后补习收取费用,利用身份要挟家长参加自己的补课班,这才是重点。

但如果老师不给自己教的孩子补课,甚至不给本校的学生补课,是不是就不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了,是不是就不存在规定所想杜绝的事情了呢?

老师在课外自由时间想干什么别人管不着。

假设名校之间的老师给外校学生补课,是不是就不应该干涉,管收不收费用,就是没有道理的了!

其实名校的高中,很多老师都在课外给别的学校孩子补课,一则规避限制,二则可以要一个好价钱,以现在的制度根本就没法管理,于法无据,你能奈何?

如果给外市的补课呢?由谁来管?

猫和老鼠总是要做游戏的,更要平衡,不然日子都不好过,甚至要饿死了!


生活对我说


说实话,这种现象非常普遍,特别在三四线城市。教师有偿补课一经查实就要开除公职,并撤销教师资格,这种做法并不具备法律依据,而且于情于理,都太荒谬。

但并不排除有些学校通过这种方式来遏制教师进行课外补课收费,但在本质上,并不是一件真正得体合适的事情。 为什么教师有正当的工作,还需要进行课外补课来赚钱。这里的情况也并不复杂,一是因为有学生有真实需要,二当然是因为待遇偏低,为了养家糊口,也是必须向现实低头的一种方式。

在大城市,教育培训机构和各种兴趣班非常广泛,能完全满足家长和孩子的需求。在这里,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也是非常高的,在课后的业余时间,他们根本不需要去进行有偿补课来赚取经济补充。

但在一些三四线城市,教育培训机构本来就是一场肥肉,但可能比老师本身还不负责任,收费高还不专业,市场混杂让不少家长看得眼花缭乱。这个时候,对于身居底层但非常懂得教育重要性的父母而言,

是非常花费一定的金钱去让自己的孩子赌一把,希望能通过教育改变自己底层的命运。

我身边一些亲戚就有这样的经历,而且不少老师也很负责任,一方面自己的能力得到了肯定,满足了家长的需求,另一方面在小县城不太容易找到更多兼职提升收入水平,这是一种还不错的方式。

人都是向上走的,如果是出自双方合理的需求,何尝不是一件好事?学校或者法律也不应当对此草木皆兵,大呼小叫。


超级爸爸


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确实不合适。我们从事一个职业,应当有为这个职业投入全部时间和精力的努力和决心。

有偿补课恰恰侵占了我们我教师的时间和精力。

现在社会上一些偷偷开展有偿补课的教师,很多知识都进行藏私,只按照教学大纲,读流水账,教学效果不明显。小窍门总是留到课后补课用。留取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给辅导班。

其实我们仅仅看到了老师的有偿补课行为,实际上很多中小学校为了提高学生的成绩,提高老师们的积极性,也开展有学校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

这样的话不符合学校的作用和教师的职业精神。国家也考虑到了这一点,2015年出台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其实违反有偿补课的规定,并不是说一律开除公职。学校是根据情节的轻重会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而在职教师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开除公职是最严重的处分了。

其实,教师的有偿补课属于兼职的有关规定,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里面,只是要求不得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也是有情节轻重之分的。


所以说,受到开除处分的教师还是很少的。

至于撤销教师资格证,国家并没有相应明确的规定。

还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规定,仅限于在职中小学教师。如果是退休后的教师,可以参与有偿补课行为。

不过国家为了发挥退休后教师的职业热情,2018年专门推出了银龄讲学计划,鼓励和引导退休后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


教师这个职业就是应该认认真真的教育好孩子,希望国家能够完善我们教育体制,对尽职尽责的教师在职称和待遇上,能够体现出倾斜照顾,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杜绝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不要仅仅是一补课就开除,这样简单草率。


暖心人社


怎么说呢,我赞同教师这个行业,确实需要一点付出奉献的精神,没有问题,但现在实际情况是,整个大环境在一味地强调教师要无私奉献,好像这是理所当然的,只想问一句:凭什么?

说句不客气的话,教师就是一种职业,和是他各种职业没有任何的差别,一个人,应不应该受尊重,和他的职业,年龄无关,只关乎他的行为。总是有人在网上骂,说你们这些当老师的,上课故意讲一半,留一半,逼迫学生报班,我想请问,这种渣渣所占的比例是多少?

如果我们都用这种方式以偏概全的对某种职业就行评价,对不起,请容我说一句,重活所有的职业都是渣渣,没有例外,教师整个行业的文化素质,道德修养,我不敢说有多高,但绝对在整个社会职业中处于一个偏上的位置,因为我很明白,在对未来无知无谓的情况下选择教师职业的,很多还是有那种神圣感的,试问这样的人,道德到底能沦丧到什么地步?

还有网上总是说,你们教师工资哪里低了?寒暑假办补习班,周末代课,收入多少云云,但是我想说,教师是偷了还是抢了?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私人的时间,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这是作为一个人的基本自由。

家长有望子成龙的需求,教师拥有知识的资源,用二十年学费,二十年寒窗换来的知识换取财富,堂堂正正,清清白白,不比多少蝇营狗苟,投机取巧的人强无数倍,有什么好觉得丢脸的?

他们是教师,他只是一种职业,不是圣人婊,谢谢!


简族


教师有偿补课,确实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不仅违反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育法》,《教师法》,还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要求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一、有偿补课

有偿补课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获取经济利益或额外报酬为目的,从事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的有偿服务行为。

二、有偿补课行为界定

1. 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行为。

2. 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

3. 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行为。


三、违反法律条例和规定

1.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 《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3.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4.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通过教育部发布的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有偿家教有损于教师形象,违背师德规范的要求。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廉洁从教是教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四、处理方法

依据情节来判定处罚方法,并非一票否决。

1. 凡违反“有偿补课行为界定”情形(之一)的教师,情节较轻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

2. 凡违反“有偿补课行为界定”情形(之一)的教师,情节较重的,一经查实,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3. 凡违反“有偿补课行为界定”情形(之一)的教师,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由学校讨论决定,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给予当事教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

4. 凡有违反“有偿补课行为界定”情形(之一)的教师,无论情节轻重,必须清退所有违规所得;向相关学生、家长道歉;必要时调整工作岗位。

5. 凡有违反“有偿补课行为界定”情形(之一)的教师,无论情节轻重,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在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有偿补课现状

从有偿补课中,可以看出一些问题。中小学教师的待遇还有待提高,特别是那些在老少边穷地区工作的基础教育工作者,需要采取精准措施使其尽快脱贫。但是这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决不能为了创收而危害孩子们的利益,更不能因为自身小利而造成教育事业的重大损失。


六、弥补措施

根据现有法律,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可以采取以下三个措施:

一是,组织高水平教师开发一些高水平的公共教学资源,包括政府采购的网络教学资源,从而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相应奖励。这种做法既有利于激励教师提高业务能力,又有利于义务教育质量的均衡化,政府应该大力提倡。

二是,鼓励中小学教师利用课余时间兼任职业学校文化课程。在当前环境下,职业学校新生文化水平偏低,需要在实施专业教育前进行文化补偿教育。高水平的中小学教师应聘到职业学校兼课,既有利于普职融通,也能提高教师收入,可谓一举两得。

三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标准。国家实施的中小学教师评教授级职称的政策,实际上就是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的一种尝试。


教书育人,教书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世范。教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而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的灵魂。

教师职业是圣神的,是爱的共鸣,是心和心的呼应。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一个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人民教师。


蓝宝儿儿


站在家长的角度以及曾经的学生角度,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有行政处罚规定,但没有开除公职之法律

2015年,专门发了一个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界定了有偿补课的类型,但到底怎么处罚,各个学校自己掌握。

前段时间黑龙江省大庆市的新规:教师违规补课将追究校长责任。

抛开各种法律规定,我们看补课到底要不要补?怎么补?

焦虑:老师上课不讲重点,课后收费补

从我的学生经历来看,几乎没有遇到这样的老师

从初中到高中,所有的老师都是尽量在课堂上传授知识,很多老师都会拖堂,占用副科老师的课程,即使到现在,网络上很多这样的段子。

每个老师的目的是提高升学率,没有升学率你到外面补课也没人报名啊。那些说老师上课不讲重点的,我不知是从哪里得来的消息?

从家长的角度看,也没遇到学校组织的补课

其他城市不了解。我在的城市小学没有补课,下课回家,学校没有安排任何课程。学生家长需要到各类培训机构去补课。

公职老师有没有补课的?

肯定不少,我所在的城市,从我的了解来看,很多老师去培训都是偷偷摸摸,不会有任何宣传,甚至周末在比较远的市县去补课。

双输:资源的浪费

家长的忧虑在于教师补课收费,是不是期望老师免费补课?现在网上知识付费都是趋势,还希望免费,我十几年前也没有遇到免费给补课的老师。

如果有老师免费补课的学生,这个学生一定是重点大学的苗子,而不是混子。

我是家长,如果小孩学校补课,我更愿意把小孩放学校,毕竟老师更了解自己的学生。看看城市培训机构爆满,而培

训机构的老师,大部分是本科刚毕业的学生,培训几周,拍几张正装照,就包装成名师。而学校的老师都是经过正规的师范训练的专业的有教学经验的。

很同意简族的观点,教师群体的道德素养绝对是社会最好的。

自己孩子学习好,花多少钱补课都觉得值;如果学习不好,花一分钱都觉得是老师在薅羊毛。

那些举报老师补课的家长,往往是学习不好的学生吧?


大学专业深一度


说说教师有偿补课

教师在充分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利用休息时间为需要的学生提供补课服务,在学生自愿的情况下收取适合自己劳动价值的少量费用,按理来说无可厚非。

问题是情况太复杂:有的教师在课上不能充分完成教学任务,有的教师补课占用了部分工作时间,有的教师补课违背了学生意愿强行组织集体收费补课,有的教师收费标准大大超过了自己的劳动价值,甚至有的教师无论是课上水平还是补课水平并不高却收费不菲,更何况教师的名声和补课便利来自于占有的公有资源,离开了这个资源他什么都不是。

可以说教师主动的有偿补课太缺德。

既然无法具体衡量,只有禁止有偿补课。

教师有偿补课一经查实开除公职、取消教师资格,法无禁止,只能算“行规”。“行规”你破坏了,踢出你这再正常不过了。请不要不管做什么动不动都要翻翻有没有法律规定,法律框架下的“行规”照样有约束力。

违法可以开除公职、违规违纪照样可以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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