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重「績效」強調法律性與程序規範性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绩效”强调法律性与程序规范性

財政部在一個月前起草發佈了《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在媒體公佈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現徵求意見已經結束。本次徵求意見稿以“改善公共服務供給,推進現代財政建設”為立法目的,對此前發佈的《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簡稱“暫行辦法”)做了進一步完善提升。“徵求意見稿”共十章59條,內容更加豐富完備,操作更加細化規範。

例如,在購買主體方面,“暫行辦法”僅原則規定,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而“徵求意見稿”則列出了9類可以實施政府購買服務的單位,實際上擴大了購買服務主體的範圍。例如,此前作為“納入行政編制管理的群團組織機關”之一,共青團系統在全國各地都已經實施了多種多樣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徵求意見稿”還列出了人大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等多個單位,意味著“徵求意見稿”一旦實施,這些單位都會根據職能需要開始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在內容範圍方面,新辦法擬結合原來87號文中的要求,明確了購買內容負面清單。包括工程、服務與工程打包的項目、融資行為等共八條。這主要是因為原暫行辦法中僅提出了關於禁止購買內容的原則要求,沒有明確禁止購買的具體內容。實踐當中,政府購買服務內容存在泛化傾向,一些地方出現政府部門“超範圍”購買服務問題,本該需要政府部門自己完成的工作,也交給社會力量去做。更突出的問題是,一些地方和部門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舉債融資或用工,背離了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的初衷,也加劇了財政金融和人事管理等風險。因此,在此背景下,當前亟待加強和規範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管理,明確負面清單。

此外,相比“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第四章用一整章共5條詳細規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項目的預算管理,進一步明確了“先有預算、後購買服務”的大原則。“徵求意見稿”規定,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列入部門預算,從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需要履行政府採購規定程序的項目,應當同時按規定編報政府採購預算。資金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文件第二十六條明確了購買主體的採購人預算支出測算主體責任:應當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專業諮詢評估機構等專業優勢,綜合物價、工資、稅費等因素,合理測算安排項目支出。嚴格預算管理,對在購買服務工作中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意義重大,有助於防範政府債務風險。

分析“徵求意見稿”可知,在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績效管理方面有以下一些趨勢:績效指標更明確,績效評價更加強調數字化,績效評價的次數更多。總體來講,政府購買服務的資金將實現效益最大化。社會組織承接了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之後,績效目標劃分更細,指標更多,檢查更嚴,以數字論質量,需要投入的精力無疑需要增加。

此次徵求意見稿從內容上看由原來的注重“實效”轉為“績效”,強調了政府購買服務的法律性與程序規範性。

結合中國經濟發展的現實環境,在結構性改革的背景下,關於政府購買服務的改革與完善提出三個方面的建議:

一是要進一步完善機制,加大制度供給力度,深度規範政府購買服務流程,杜絕單位部門對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權利尋租。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的源頭管理,包括制定適合地方特色的指導目錄,建立需求調查和篩選機制,動態調整明細目錄等。

二是要加強監管,實現陽光政府購買。完善績效評價體系,實現對時間上的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空間上的招投標、服務現場、網絡媒體全方位,對象上的購買主體、服務對象、第三方成員的全覆蓋。同時加強監管部門間協調監管,建立政府購買服務人民聽證制度。打造政府購買服務網絡平臺,進一步完善政府購買服務透明化,多元化。

三是要調動社會資本的積極性,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創新政府、市場和非營利組織的合作機制。

結合中國經濟結構性改革不斷深化,公共服務需求日趨多樣化的現實環境政府在進行購買服務的過程中更應該強調對公共服務的產出、效益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等進行績效評價,逐步建立按績效付費的理念與模式。具體提出四點意見:

一是進一步完善頂層設計,建立規範、統一和細化的購買服務類評價制度與政策體系。隨著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深化,大量的預算資金將通過合同和契約方式轉移給能夠提供專業化公共服務的社會主體,因此,政府部門可進一步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和績效評價的相關政策與制度,確保預算資金監管更加有效,積極促進部門職能轉變。

二是借鑑國內外經驗,完善評價方法與體系,特別是針對不同類型的購買服務,建立分類指標體系。政府購買服務涉及主體較多,服務領域與類型廣泛,涉及到的社會影響面非常複雜,因此,可逐步建立分類指標體系,進一步提升評價有效性。

三是進一步加強評價結果應用,讓政府作為購買主體逐步樹立按績效付費的基本理念。評價結果可以作為下一步選擇社會主體的重要依據,同時也作為合理定價、安排預算、加強資金撥付合理性的主要參考。

四是大力培養專業的評價機構。大力發展以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諮詢公司等為主體的績效評價中介機構體系,加強行業指導與規範,著力提升工作質量,從而為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績效評價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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