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赛事
事情发生地离我们不远,几个人看不好一个3岁孩子,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找商场讹钱,难道钱能换回人命?
01 事件回顾:
2018年8月9日下午1点左右,3岁男孩孝感保利广场3楼玩,父母姐姐一旁按摩椅休息,孩子离开视线没有及时发现,3岁的孩子在电梯扶手玩耍,因扶梯向上滑动,身体被带起,带到扶梯外沿,直接从三楼摔倒一楼,当场死亡。
3岁孩子死坠亡,作为父母伤心难过是肯定的,值得同情。但是,人死后不找自身原因,反而赖上商场,这个举动就不值得同情了。
02 孩子死亡是商场的责任吗?
造成悲剧发生的责任在于父母。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而孩子没有满10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这样的孩子,监护人要做到始终将孩子纳入自己的视线,不能疏忽大意。父母自认为商场比较安全,就只顾自己休息,没有看护好孩子,这是事情造成的原因。
商场的电梯不存在安全隐患,也不存在质量等其他意外原因,就是因为孩子看护不到位造成,应该没责任。
既然造成孩子死亡的后果的责任在于父母,那么父母向商场索要180万就没有道理。商场不应该赔钱,至于商场出于人道捐些钱那是另说。
孩子死亡本是伤心事,很多时候死了人,就想着让人赔钱,填补心理的遗憾,因而变得蛮不讲理。这种风气不可长,长了就有失公平,就会败坏社会风气,就会让更多的人刁蛮无理。
不能让胡搅蛮缠者得逞,那是对公平的蔑视,对正义的挑战。因此,不能赔钱!你说呢?
文轩阁
父母按摩椅处休息,3岁男孩独自扶梯处玩耍坠亡,家属索赔180万,你怎么看?
如果事件是真的,那么我觉得家属有点无理取闹了,自己的孩子自己去守护,别人没义务给你看孩子,索赔180万有点狮子大张口
看了网络上的视屏,造成事故的原因据介绍是这样的“3岁男孩保利广场3楼玩,父母姐姐一旁按摩椅休息,孩子离开视线没有及时发现,才三岁的孩子因为好奇心独自爬到电梯扶手玩,导致电梯扶手滑动,直接从三楼摔倒一楼,当场死亡,孩子造成悲剧发生在于父母的太放心与疏忽。孩子已经发生这样的事情,不好好反思,却在商场里讨论孩子没有了 ,商场该赔多少多少钱”
我只想说,如果这真实事件,这对父母太冷血了,心也真的挺大,孩子玩居然不在一旁跟着,我家孩子离开我视线一秒都不行的
凝眸湖心静
这件事又是由于母亲的看管不严造成的,和青岛双胞胎女儿溺亡的事件很相似,这次的母亲在旁边休息
在事件发生的当时,男童的父母以及姐姐在商场3楼按摩椅处休息,没有注意到自己的孩子吧,这时男童跑到了电梯的边缘,从三楼摔了下去,一直掉到了地下的停车场,这高度有十多米啊,成年人摔下去的后果都不堪设想,何况是一个三岁的婴儿呢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呢
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母亲的看管不严,如果孩子一直在母亲的身边,应该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三岁的婴儿还什么都不懂,甚至走起路来都摇摇晃晃的
商场的责任是次要的,可能边上没有安全护栏,或者是护栏的高度太低,需要加以改正
随后孩子的家属要求商场赔偿180万,商场也不可能立马赔偿,这不是一件小事情,会让法律来处理,我估计结果下来赔偿不了这么多
又一个年轻的小生命离开了我们,他们的家庭中又缺少了幸福,现在正是放假的阶段,所以家长带孩子出行游玩的时候一定要看好他们,防止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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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不可而为之吖
我觉得这次的责任,更多在于父母。这父母完全没尽到任何监管责任,任由孩子在电梯这种危险性较高的地方玩耍,因此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这位可怜的孩子的父母难辞其咎,也为我们做父母当然敲醒了警钟。
前两天刚看到个新闻说是两个孩子在海边玩耍不慎溺亡,而父母就在旁边玩手机。小孩子大都安全意识不强,再加上有些孩子胆子很大,活泼好动,常常深处危险而不知。所以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应该时刻看护好自己的孩子,一旦造成恶果就后悔莫及了。
在这起事故中,我不认为商家有什么责任,电梯只是正常运行,并没有什么故障,安全扶手和护栏也正常。所有的安全防护都建立在物品的正常使用基础上,只能提供基本的安全防护。这孩子就是典型的家长监护不力,任由孩子以危险的方法攀爬电梯护栏才才导致的悲剧。在孩子双手抓住扶梯攀爬到不小心从扶梯跌落有好几秒时间。只要家长在旁边并关注着孩子的行为就不会有这种情况发生,但遗憾的是自始至终我们压根就没看到家长的身影。他们在旁边的按摩椅休息。所以这就是一起孩子在没有家长监护下进行危险行为才导致的悲剧。所难听点,如果孩子在家玩接线板被电死了,你还能去告电力公司吗?孩子误食塑料袋窒息了你总不能说是塑料袋的问题吧。所以作为父母,我对孩子的遭遇感到痛心,但我并不认为这都是商场责任,责任主要来源于并没尽到监管责任的父母。
这次教训也警告我们这些父母,无论在什么地方,哪怕是看似危险性不高的商场,大多小孩子的意外都和父母的疏忽不无关系。所以带孩子在外面,更是要提高警惕,一旦悲剧发生,就算再多补偿又如何,那个活蹦乱跳的孩子再也不会回来了。
朱铁平
这个事情,孩子家属索赔180万是他们的自由,但估计结果会让小孩家属失望的……
此事故的视频小编看过,孩子发生意外后,父亲在一旁撕心裂肺般的哭泣,唉,我想没有哪个人能眼睁睁看着孩子的生命在眼前消逝……
我们先为孩子祈福吧。🙏🙏🙏🙏
现在回归问题本身,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小孩家属获赔180万的几率很小。
因为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该事故当中,商场内是否张贴有扶梯使用安全警告标识、扶梯是否定期安检、是否有故障存在,都是确定商场责任的参考条件。
若商场均不存在上述问题,那责任的划分就要倾向于家长了,在公共区域内,三岁的孩子根本不懂事,就是喜欢到处追逐嬉闹,尤其是在扶梯旁,作为监护人应该意识到危险的存在,及时制止孩子攀附扶梯扶手带等一些行为。
并且,现在的扶梯、电梯,在投入使用时,基本都贴有关于老弱病残使用的注意事项。
在这种情况下,三岁的小男孩最终还是发生意外,这不得不令人惋惜……🙏🙏🙏
目前,关于小孩家属索赔180万的举动不知是真是假,若是真,我想商场方面肯定不会同意,估计会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给予一定补偿,但180万肯定是不会出的。
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题目描述:
8月9日13时许,湖北孝感市保丽广场发生一起悲剧,一名3岁男童在商场3楼扶梯处玩耍时,意外坠落至负一层,当场身亡,而事发时男童的父母和姐姐就在一旁的按摩椅处休息。
冉兄点评:
又一起粗心造成的悲剧,真的希望这种意外,不要在发生。生命是宝贵的,失去了就不会再回来。让我们珍爱生命,防止这样的悲剧发生。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有责任,有义务看好自己的孩子。对于一个三岁的小男孩来说,对这个世界,懵懵懂懂,充满好奇。不知道哪里是安全的,哪里是不安全的。
这就要求孩子的父母,在看护自己的孩子时,尽心尽责。不能粗心大意,孩子的活动范围,不能离开父母的视线。粗心大意的结果,极有可能就是悲剧,到时悔之晚矣。
本题描述的案例,就是孩子的父母粗心大意,没有照看好自己的孩子。致使自己三岁的孩子,在商场3楼扶梯处玩耍时,意外坠落至负一层,当场身亡。
在这件事情上,孩子在父母的旁边酿成的悲剧,完全是父母没有尽到监户责任。自己酿的苦果,只能自己吞下这个苦果。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孩子的父母。不反思自己的错误,不反思自己没有尽到看护的责任,造成自己孩子的意外死亡。
反而拿着不是当理说,把孩子的死亡责任,迁怒于商场。让商场赔偿180万元,这就不得不说这孩子的父母人品有问题了。
本来人们对于失去孩子的父母,是深表同情的。知道失去孩子,对于父母来说意味着什么。也知道失去孩子,给父母带来怎样的伤痛。
不过孩子父母要求商场赔偿的做法,不会得到人们的同情,只能遭来人们的谴责和怨恶。我们不能因为家里死了人,就不分青红皂白,就给予赔偿。
冉兄认为,我们为人处世,要讲一个理字。要分清事情的责任,没有责任的一方,坚决不能给予赔偿。我们要共同维护公平正义,捍卫公共秩序。
冉兄说事
赔偿金额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1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对于这类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主要的赔偿项目主要有抢救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项目。实践中,一般是根据赔偿项目计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再根据自身及对方的过错程度,确定相应的责任比例,决定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
对于180万的赔偿金额,家属在诉讼中会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按照一般的赔偿案件及过错责任程度,金额应该是稍微偏高。
赔偿主体及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由于缺乏认知能力或认知能力受限制,其本身行为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责任,法律责任由公共或其他场所的管理人、孩子的监护人或其他相关单位来承担。本案中,事故的涉及人员或单位主要有以下:
1、男童监护人(家属)
《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四十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调查报告情况,事发时男童的父母及姐姐在3米外的按摩椅休息,并未在身边照顾,并未履行监护职责,直接导致事故产生。所以男童的父母对于本案事故需要承担直接的责任。
2、商场管理人
因为事发地点是在商场,属于公共场所,
按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商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对于本案中,商场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体现在法院采购安装的电梯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定期维保,电梯处贴有安全告示,顾客受伤后商场工作人员及时报警、送医等。如果商场尽到这些义务,则不宜认定商场存在过错。
3、电梯厂商
电梯属于产品,适用产品缺陷条款,根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经相关部门检测,该电梯存在产品瑕疵,生产企业就要承担责任。
叶律师
一家四口,其乐融融,谁也没想到会突降不幸!
8月9日下午13时左右,湖北孝感市保丽广场。1个3岁大的男孩,独自在3楼扶梯处玩耍,他的父母和姐姐在一旁的按摩椅处休息。
男童在扶梯处玩耍时,因扶梯滑动身体被带起,等身体倾向外侧时,他母亲才发现,这时起身却没能阻止。
男童从3楼扶梯处坠落至底层,经抢救后宣布死亡。
家属提出商场赔偿180万!
一家人遭逢惨剧,旁人本不该在说三道四。
但惨剧不能转嫁给商场呀。
三岁大的孩子,还不能认知危险、保护自己,所以,法律规定了其父母为其监护人。
发生危险时,他的父母在哪里?在按摩椅上享受!其完全没有尽到作为监护人的义务。
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什么: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上述是其法定义务,未尽到法定义务就是违法的。
在自己法定义务都没有尽到的情况下,不宜对商场狮子大开口。
相信事件刚发生,这是这两位父母的不理智想法。
这样的事件实在让人唏嘘!
呼吁责任意识并不仅仅是限制别人,方便自己。有了责任意识,责任时时、事事都在提醒自己,想必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悲惨事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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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西门观点:如果商场电梯经鉴定没有问题,那么,死者家属属于无理取闹,即便有问题,监护人负有主要责任,也不可能赔偿180万。
事件大略:8月9日上午13点左右,湖北孝感市保丽广场发生一起悲剧,一对父母带着女儿和三岁儿子在商场三楼按摩椅处休息,三岁儿子私自离开父母到附近电梯处,爬上电梯扶手玩耍,结果坠落到一楼,当场身亡。事故发生后,其家属向商场索赔180万。
索赔多少先不说,先说孩子坠落,谁要负责?其实,这起事故并不复杂,责任人只有两个,一个是监护人,孩子父母,一个是商场,主要是电梯质量。
首先,第一责任人应该是孩子的监护人,也就是孩子的父母。而孩子坠落时,父母在哪里?他们在远离孩子的按摩椅处休息,三岁的孩子离开他们,独自一人在存在危险的电梯处玩,是不知道,还是视而不见?无论是什么,他们都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以,在电梯有无质量问题鉴定结果出来前,至少应该负主要责任。
其次,才是商场。商场的责任主要体现在,电梯质量有无问题,电梯处有无安全提醒标识。当然这需要有关部门的鉴定。如果鉴定结果,电梯存在质量问题,生产厂家要负责赔偿,但也是部分责任。
总之,这起事故的责任人应该就是监护人和商场。监护人肯定负主要责任,至少一半责任。这是铁定的。如果商场电梯质量有问题,可能要负40%或者50%责任,如果电梯质量没有问题,那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因此,带小孩子外出,一定要十二万分操心,一刻也不能让孩子离开你的视线。之前,青岛海滩发生的双胞胎姐妹溺亡悲剧,应该还没有被人忘记,就是因为孩子母亲发朋友圈的一瞬间,孩子被海水吞噬的。
血的教训太多了,请所有父母一定牢记!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门白甫
一转眼,就已阴阳两隔;一转眼,就再也见不了面。
前几天,一对来自北京的8岁双胞胎姐妹,跟随母亲到青岛游玩,在沙滩上,母亲低头发了一个朋友圈,抬头一对女儿已不见踪影,等到再见面,看到的只是她们那已失去了温度的身躯。
此案中,三岁男童随父母、姐姐逛商场,行至三楼,父母、姐姐在离自动扶梯不远处的按摩椅处休息,而小孩子天性好动,除非是睡觉的时候,否则想让他乖乖的待在某处,那是不客观,也是不现实的。
“好奇心害死猫”,没人照看的孩子,如脱缰的小野马,一下子就窜到了自动扶梯处,爬了上去,一点也不知道死神正在逼近,等到孩子的父母发现危险,想要从死神那里把孩子抢回来时,一切都晚了,一出悲剧已经上演,谁也没有回天之力了!
看着孩子冰冷的身躯躺在地上,看着瘫软在地、悲痛欲绝的孩子父母,心里真的很难过!虽然他们是受害者,但是主要责任真的在孩子父母身上,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他们有义务、有责任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而他们却没有做到,一分钟的疏忽,留下一辈子的悔恨,他们的余生估计难安!
自己的过错,只能由自己买单,虽然孩子父母提出了巨额索赔,但是此案的责任很明显,他们负主要责任,商场即使有责任,也是次要责任或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