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區騎車不小心撞死一條狗,狗主人讓自己賠五萬塊,但是她沒有栓狗繩,自己應該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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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問題完全如題主描述的情況,那麼個人認為題主應該第一時間選擇報警處理。

其他法律方面的專業問題,已經有答主做了闡述,我就從普通大眾的認識上講一講對此事的看法。

1,遛狗不拴狗等於狗遛狗。這句話看似很無厘頭,也不太文明,但也從側面表達了大家對於養狗者遛狗不拴狗的痛恨。畢竟,很多狗咬人或者因為亂竄被車撞死的情況,最大的原因之一就是狗主人沒有給狗拴上狗繩。出門遛狗拴狗繩應該成為每位養狗者必須遵守的規則,這不僅是對其他人生命安全的負責,也是對狗狗的一種保護。

2,市內不允許飼養大型犬。現在很多地方養狗都要有狗證,而且明文規定不允許飼養大型犬。如果這隻被撞的狗屬於大型犬,且狗主人拿不出狗證,那麼責任應該主要在狗主人一方。試想一下,一隻大型犬在小區內撒歡亂竄,無論對小朋友還是其他行人都是一種潛在威脅。

3,狗主人開口就要5萬的做法顯然是不妥的。本來不栓狗繩發生的意外,責任主要在狗主人,這種獅子大開口的行為,我們甚至可以理解為一種新型的碰瓷。細思極恐,狗又不會說話,這種行為要是得逞了,豈不是要誕生一個新的碰瓷方法?

4,騎車者的速度是否過快?這個問題是很現實的,在小區內如果按照正常的行駛速度,騎著電動車撞死一條大金毛的概率實在太低了。除非車速過快,或者有其他不可預知的情況(例如碰瓷)。也正因為是這一點,我建議報警處理,看看最終的責任認定在哪一方。

最後,討論此類問題,一定要先明白一個原則,那就是人的自身權利是高於狗的,千萬不要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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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題主報警!


首先,說實話金毛不貴,是常見的寵物狗品種。賽級的金毛可能會貴一些,你可以讓主人出示相關的證明,證明這隻狗值得上被賠償5萬元,是品相值得上?還是飼養費、感情值得上?還是僅僅是為了要錢而要錢?什麼原因(要價標準)讓她說一說,你就知道她這個要價是不是胡扯了;


第二,狗主人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她沒有栓狗鏈!這是在城市裡養狗最基本的原則。這一點沒有做到,隨之出現的問題狗主人必須要承擔大部分的責任!即使沒有出這個事故,她不栓狗鏈的行為也理應受到譴責,更何況還是金毛這種大型犬。看到這種情況,如果上前勸說對方不聽,已經可以直接報警了,一般情況下,管轄片區的治安大隊會很快過來;


第三,為什麼讓你報警,有兩個原因。

1、她張口要5萬,一聽就不是正經人辦事,題主絕對會有跟她互相糾葛的情況出現。她自己有錯在先,卻絲毫沒有自我反省,先是缺乏社會公德心,又有趁機敲詐之嫌。這種人,不好搞定;


2、你在小區裡騎車撞死了狗,還是大型犬,我在想題主騎車的速度究竟有多快呢?你已經進小區了,騎車速度還能快到撞死一條大狗,這一點估計你不好說。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其實這個性質跟在馬路上超速駕駛差不多。也正因為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權責沒有那麼分明,一旦對方計較起來,估計你也辯解不清。


所以綜上所述,你最好報警,讓警察叔叔處理此事。


最後再多句嘴,我是養狗的人,養的也是金毛。但第一,我出門必定牽狗繩、帶著衛生紙和塑料袋(撿狗糞便);第二,出現這種事也不可能直接向對方要上萬元,而是分清權責,儘量公正處理。養狗和不養狗不應該是兩派人,“品德和素質”才是應該把人辨別開來的條件!希望大家不必苛責養狗的人(愛狗人士)如何不好,個別人的好不好跟他養狗沒有關係,因為他個人素質本就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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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擔心,也不要被狗主人的淫威所嚇到,你一定要冷靜、理智分析。

一、首先可以確定,狗主人遛狗不熟諳狗繩錯在先。

1、就從這一點來講,狗主人要為這起“交通事故”負一大半的責任,你最多隻需要為狗的死負次要責任。

2、讓狗主人出示養狗許可證明,看他是否屬於無證養狗。如果他無證,那恭喜你,基本用不著負什麼責任了,

3、讓狗主人出示狂犬疫苗相關證明,看他的狗是否注射過疫苗,如果沒有注射,那狗主人又違反了養狗的相關規定,他會逐漸心虛。

二、別被狗主人的獅子大開口嚇到,狗有狗價。

你可以將狗照片拍下,去比較正規的相關機構諮詢一下,他那條金毛的實際市場價是多少。不可能他說多少錢就是多少錢。如果實際價錢與他索要的五萬差距甚遠,那狗主人便構成了敲詐勒索。

三、你也要將撞狗後,自己座駕的損失,以及你自己受到的驚嚇等,做些法律諮詢,估個價。在需要的時候,要求狗主人對你做出財物及精神賠償。不可能由著他單方面索賠,你也必須學會維護自己的權益。

總之,這個事,堅決不和狗主人私下解決,這種民事糾紛,報警或經過法院,都是對你有利的選擇。如果狗主人有上面第一點中的某些違規行為,他是不願意公事公辦的,那你也就知道該如何處理了。

遇到這種事,首先不要慌,如果自己實在難以拿出解決的辦法,就直接報警。經常會先為你們做調解,如果調解無果,經常也會建議你走司法程序解決。

狗主人錯在先,只要你不同意私了,要麼狗主人作罷,要麼上法院,對你沒有壞處。

永遠記住,這個社會是屬於人類的,不要讓狗把人嚇住!

大家覺得狗主人開口就要五萬合理嗎?這錢應該出嗎?

最後,提醒養狗者,出門遛狗一定要栓狗繩,而且最好給狗帶個口罩,以避免其傷人。尤其像金毛這樣的大型犬,更是禁止散養。而且,無論飼養大小犬種,都必須辦許可證,及注射狂犬疫苗,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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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煙肼片,正規人用治療肺結核藥品,安全非毒物不算投毒,廉價易得,各藥店網店有售,異煙肼片按狗體重一公斤一片,火腿腸切厚片或者段異煙肼塞裡投餵在路旁(或者狗聞嗅的地方),3小時內安靜安息。一公斤用一片,假如25公斤就用25片,異煙肼每片大小和維生素b2相似,火腿腸切段用飲料吸管穿一個洞或幾個洞塞裡能塞很多片,然後捅出的火腿腸堵洞的兩邊防止藥片掉出,幾段就夠,異煙肼主要不是毒藥不算投毒不是犯罪,無臭,味微甜後苦。 能吃到你投餵的,都是違法在先違反限制養犬條例的,首先遛狗不繫繩的,因為有主人牽著不會讓它隨隨便便吃地上的東西,公共區域散養散放擾民的才會吃到。大型犬烈性犬在城市是禁止飼養的是違法的無證的,無主財產法律不予保護。即使有證寵物犬按照法律規定遛狗不繫狗繩主人違法在先責任在主人,法律也不予保護,做事要在法律範疇能規避儘量規避,所以用異煙肼最好,百度科研機構異煙肼撲殺流浪狗的研究報告。 異煙肼,是肺結核治療專用藥物, 對人無毒,對狗有害,再者說正常的大人孩子會去撿拾扔在地上,去了皮沾了泥土的火腿腸吃嗎?最好用硬實點的火腿腸,比如雙匯王中王金鑼王中王。 有主散養的用異煙肼,流浪狗直接用硝氯酚。獸藥驅蟲的硝氯酚非常兇猛 兩片能放倒大德牧。淘寶隨便買。最近愛狗人士舉報異煙肼不太好買,可以看看小藥店,或者想辦法到結核病院買,或者在淘寶買異煙肼粉試劑對付用,做好藥的香腸用肉湯泡一下。


赤腳獸醫VV


狗  論

 

 

泡一杯清茶,點一支香菸,坐在電腦前閒暇無事。想起早上在大街上看見隨著主人散步的形形色色的狗不僅浮想聯翩,寫下幾行文字,聊以打發時光。

狗,想必大家都不陌生,現在大街小巷、小區院落無處不在,有的大如牛犢,有的小似貓咪,各種毛色各種體態無奇不有。尤其在城市,每每行走在小區院落、公園綠地、大街兩旁,不時會看到由男的女的老的少的身邊總有一條狗在陪伴。

這種景象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以前還是很少見到的,那時候大家自身的生活多數還比較清貧呢,哪顧得上養狗。改革開放以後,人們的生活條件改善了,生活水平提高了,狗也跟著越來越多了。無論是國內產的土狗還是國外引進來的洋狗,形形色色,他們隨著主人的愛好,過著人一樣的甚至比一部分人還優越的生活。

按照傳統習慣,狗有狗糧,狗如果能吃上人吃的饅頭,那就是上等狗的生活;能啃上一兩塊被人扔掉的骨頭,對狗來說那就跟過年一樣了。可誰能想象如今的狗很多看見白麵饅頭都不屑一顧,因為沒完沒了的骨頭甚至排骨,無窮無盡的火腿腸等等美食在等著他們(她們)享用呢。

如果有個頭疼腦熱的,消化不良的,磕磕碰碰的外傷,也會及時被送到寵物醫院醫治,有的按時服藥,有的拍片透視,有的還掛吊瓶,不僅不會被棄之不管,而且會得到更加細心周到的照顧。他們(她們)不僅過著人一樣的生活,甚至都有著一個響亮的名字比如男狗叫旺財、小虎、黑子、克林頓、理查德......女狗一般叫絲絲、小麗、莎莎、愛麗絲等等。想想狗當初被人類馴化家畜,可不止狗一種。還有貓呀,雞呀、馬呀、豬呀、驢呀好多好多,現在應該都數不過來了。唯獨狗,似乎是不經意間跨入了一個意想不到的新時代。

狗的社會地位不僅遠超牛羊豬馬等等,甚至把與人類進化緊密相連的靈長類動物猩猩、狒狒等也遠遠地甩在了後面,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有人說是因為狗通人性,狗對主人忠誠,也有人說是因為狗的智商高,一條聰明的狗智商甚至達到人類兩三歲、三四歲孩子的智商,還有人說狗生來就是人類的朋友,所以理所當人就得到了這樣的待遇。我覺得似乎都不是完美的理由。

原因一:歷史上國人對狗的認識基本是負面的。在中國,成語最能代表大多數中國人思維方式和觀察事物的態度。它不是一個人生造臆想出來的,而是千百年來人們通過勞動實踐觀察事物、認識事物的智慧結晶。關於狗的成語很多很多:比如落水狗、走狗、狗腿子、蠅營狗苟、狗急跳牆、狗頭軍師、狗血噴頭、狐朋狗友、狗尾續貂、狼心狗行、狼心狗肺、狗仗人勢、狗眼看人低、狗嘴裡吐不出象牙......似乎關於狗的形象很少有正面的。而關於馬的像老馬識途、天馬行空、馬到成功等等;說到牛的,有老牛舐犢、氣吞鬥牛等等;說到羊的像羔羊跪乳、亡羊補牢。

原因二:狗的習性讓人不堪。狗在主人面前,尤其是主人牽著狗繩的情況下,狗面對陌生人或者其他同類異類似乎勇猛無比。但是,狗在放開牽狗繩或者主人不在場的情況下,狗面對狗或者非狗往往是夾著尾巴落荒而逃。相比雞或者鵝,我真是替狗害臊。狗在看見衣冠楚楚、冠冕堂皇之人一般是規規矩矩不聲不響。但是一旦遇見衣衫襤褸、畏縮不前的人甚至見狗顫顫兢竸的人,狗就表現的異常威武,所向披靡。這就應了那句“人煩下賤的,狗咬穿爛的”。

原因三:狗在人跟前搖尾乞憐、賣乖求榮、仗勢欺人的做派讓人不齒。狗性也是奴性,為什麼人罵人的時候“狗奴才”就是例子。

狗性是人馴養出來還是天生的沒有確切的結論,但是現實中狗憑著自己情商卻實實在在的過著這樣幸福美好的生活,他們甚至失去了作為自然界生物鏈的一個環節的作用。年紀大一點兒的人可能還依稀記得,以前的狗要是在什麼地方看見一隻野兔,他們就會毫不猶豫的拼命去追。為什麼,因為他們除了吃素食,肉對他們更具誘惑力。有時候饞的不行,他們甚至違背主人意願偷著吃雞。有的著急了看見老鼠也會撲上去打個牙祭,不是有句話叫做狗逮耗子多管閒事嗎?

然而如今,她們(他們)衣食無憂,只在主人面前表現的溫順、聽話或者更進一步還會為主人叼取一些物件,主人就對他們視如己出,口口聲聲以狗的爸爸媽媽自居,給狗穿上衣服,帶上項鍊,有的還給做四隻鞋穿上。

似乎狗就是他們親生的孩子一樣。要是聽說什麼地方買賣狗狗或者吃狗肉,這些所謂“愛狗人士”不惜千里迢迢趕去擋車堵路營救狗狗,甚至走法律渠道救狗。說到狗受的委屈,這些“愛狗人士”居然聲淚俱下,你難以懷疑她的傷心和眼淚是假的。

所以說現在的狗不說狗拿耗子多管閒事了,狗看見兔子都無動於衷了。因為那兔子肉是生的也沒放什麼調料啊,他怎麼吃得下去呢?

狗作為現代社會一種人性化了的動物,的的確確成了一種社會現象,享有了一定的社會地位。他們不僅吃飽喝好了,飯後主人還要陪著他們散步,也叫遛狗。“所謂飯後百步走,能活九十九”嘛。  

常說人有三急,狗也有三急。人急了找廁所,狗急了街邊屙。他們的父母們有的素質高點兒的,還能把狗屎撥到路邊的草叢裡,還有一部分父母直接拉著自己的“孩子”面無愧色悠然離去。每次走到大街上,一邊左顧右盼提防著悄無聲息、往來如梭的電動車,一般還要避免不小心一腳踩上狗屎,雖然行走在寬闊的街道,竟然還要小心翼翼,謹慎前行。

“愛狗人士”之所以愛狗,之所以如此愛狗,之所以把狗視如己出般的愛狗,自然有他們自己的理由,我也沒那個智慧和精力去做深入、周到的分析也不想去分析。

“愛狗人士”作為一個社會群體已經相當龐大,誰要是說上幾句狗的“壞話”弄不好就會遭到這群人的圍攻,惹火燒身可不是我的初衷!這可不是我膽子小自己嚇自己,前幾天在網上看到一個地方狗把一個孩子咬傷了,孩子爸爸打死了這條狗,結果引起了很多愛狗人士的不滿,紛紛替狗鳴不平,指責這位家長沒有愛心,是個冷麵殺手!網上譴責,打電話發短信威脅,這家女主人不堪壓力竟然住進了醫院。

這位父親無奈的說:狗沒咬你們家孩子呀!

說句實話,狗,你給他吃的和你一樣它也是狗;你給他穿的和你一樣,它還是狗;你給它起了人名,讓他把你叫爸爸叫媽媽它仍然是狗。狗就是狗,他是動物,他不是人類!

再回頭看看我們身邊還有多少窮困潦倒的人:他們的孩子交不起大學高昂的學費,不得不中途輟學;有的上學前好不容易籌措的萬把元學費被騙不惜拿命去換;他們得了重病無錢醫治回家等死;有的年邁的父母在家臥病在床無人伺候;有的省吃儉用半年見不上些許葷腥。而這些人當中也不乏“愛狗人士”的親朋好友、鄰里同窗甚至親生父母,想起來真讓人汗顏吶!

這樣的情況不勝枚舉,我也就不一一列舉了,大家瞭解這方面的情況不見得比我少。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裡講過:你們善待自己的兄弟就是善待我;你們惡待自己的兄弟,就是惡待我。

曹操批評過袁紹:親兄弟尚不能善待,安能善待外人!

狗不僅僅是“外人”,而且是異類。我們為什麼在沒有善待自己的同類---善待自己的父母兄弟---善待自己的親朋鄰里前提下,而只想著善待我們人類的朋友狗呢?

這不由得使人想起了一個嚴肅的問題:按說,最貧窮的人的生活環境和食物應該比狗強吧。現代化的科技,現代化的社會,現如今幸福的生活和今後美好的未來畢竟是人類創造的,所以哪怕是最貧窮的人也應該享受最起碼比狗強得多的生活環境和生活待遇,可現實卻不是。

狗,憑什麼?

不能不讓人多想。狗的這種奴才品性被人所唾罵,但是奴才這個行業的人卻也和現今的狗有著很多相通之處。

過去,大戶人家的管家、家丁、下人都自稱奴才,各級政府衙門伺候老爺的都自稱奴才,就算是皇上、皇后、嬪妃跟前的伺候主人的也自稱奴才。他們自稱奴才,但仍然是有身份的,甚至有級別的。不時有一句話叫做“相府的丫鬟七品官嗎”!

這些個奴才在各自主人面前百依百順,唯命是從。他們逗主人開心,陪主人衣食住行,甚至給主人出謀劃策,自己也是一人昇天,九族榮光。

但是,當他們面對下級官員,平民百姓的時候,立刻就暴露出了狐假虎威、驕橫跋扈、仗勢欺人的品性。甚至以不惜向主人告發對方的不願為人所知的缺點錯誤相要挾敲詐。有的竟然干擾主人決策,干涉官員職務晉升和工作調整。奴才瞬間變成了另一種形式的主人!

真佩服狗!他們作為一種動物,竟然能深諳此道。

出於人自私的本性考慮,人還是先善待自己吧,善待自己的同類吧,善待自己的父母兄弟吧,善待自己的親朋鄰里吧。讓狗性、狗愛、狗文化相對淡化一點兒,減少一點兒,讓人與人之間多一些多一些包容,多一些理解,多一些溫暖,多一些善意。讓自愛、自尊、自強的社會風氣更濃一些,讓那些狼心狗行之人離我們遠點兒,我們這個社會,我們這個國家未來才會更美好。

 

 

——渭陽閒人

          2018年8月1日星期三

 

 


松泉冷月


首先,這種情況不屬於交通事故,因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指的是“行人與機動車”或者“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事故,,對於本案中的情況,應當算作民事糾紛。

發生這種情況,一方漫天要價,一方覺得自己沒有過錯,根本是談不攏的,與其和她浪費半天口舌而解決不了任何問題,不如第一時間報警比較好。

現在各地都出臺了《養狗條例》,養狗必須辦理狗證,如果沒有狗證,說明不符合養狗的規定,不僅狗主要被處罰,各地罰款金額不一,比如蘇州,對狗主要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而且狗主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此外,各地的《養狗條例》也都明確無誤地規定,出門遛狗必須系狗繩,主動避讓行人和車輛,本案中,狗主沒有為狗系狗繩,影響了道路通行,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而且還會受到行政處罰。

所以,你完全可以不用理睬狗主的無理要求,如果協商不成,就讓她去法院起訴吧!

不過,你也要吸取曾經發生在安徽的一起行兇案件的教訓,一位女士開車在小區內撞死了一名小區保安女朋友的寵物狗,因為賠償問題,這個保安拿著“野豬矛”捅死了車主夫婦,車主的女兒因受到驚嚇,不慎從11樓摔下,也走了。雖然這個保安被判處了死刑,但是此案還是讓人唏噓感慨,因為一條狗命,讓一家三口遭遇滅門之災!


打虎拍蠅


不該賠!堅決不賠!報警處理!

沒有栓狗繩遛狗就是耍流氓!應該撞死百撞。何況是大型犬金毛,在小區裡面瞎跑,萬一咬著人,或者嚇著人怎麼辦?這樣的就是應該撞死白撞,還應該問他要賠償。平白無故你的狗鑽到我車輪下面了,嚇死我了。別說你的狗死了,你還需要賠償我的精神損失費呢。還問你要賠償,真是太不講理了。

一定報警,讓他賠償你的損失!一定要讓他清楚,遛狗不栓狗繩是違法的!是違法行為!你的違法行為讓你的狗被撞死了,你還要賠償別人的損失呢。



現在好多養狗遛狗的,不拴好狗繩,讓狗亂跑,亂撒尿,亂拉狗糞,而且狗主人居然覺得自己挺好的,但是實際上嚴重影響其他人的安全和環境衛生。

雖然狗是人類的好朋友,但是終究是畜牲,亂跑將嚴重影響別人德安全,狗的安全也不能和人身安全想提並論的。

好多人說,狗也是我兒子,但是你可以為自己親兒子死,你會為狗兒子死麼?你會緊緊拉著孩子的手怕走丟,怎麼就會放開金毛大狗亂跑,耀武揚威,簡直就是無理取鬧。

因此,遇到關於狗的糾紛,一定報警處理,如果栓有狗繩的狗跟主人一起亂跑的話,也應該撞死活該,堅決不賠。

這幫人養狗就是為了訛詐錢財的麼?還要5萬。這是訛詐!雖然好多狗買的時候很值錢,但是你在自己家值錢,出來瞎跑到別人車輪下面,那隻能是自己找死的,死了狗主人還想賠償,簡直是沒有天理了。感覺這也成了碰瓷的一種了。原來聽說過汽車在國道上壓死一隻雞,賠了幾十塊的新聞。那還有情可原,畢竟人家確實比較窮!

如果這次賠了5萬,那麼狗主人以後遛狗一定都不栓狗繩了,還有好多將會要用所謂的名狗瞎跑來碰瓷?如果這次賠償了狗主人,那麼以後遛狗的將都不拴狗繩,狗都瞎跑,而且撞死了還要賠償,這將給人們的生活環境帶來多大的安全隱患,這將給大家居住環境帶來多大的混亂啊,這是一個多麼可怕的環境啊!


綜上所述,這種現象一定不允許存在,不僅不能賠償,而且應該讓狗主人賠償別人精神損失費。一定要讓狗主人管住自己的狗,確保讓狗主人栓緊自己的狗,否則一定讓狗主人付出慘重的代價。這樣以後就不存在狗瞎跑的問題了,狗主人也不敢碰瓷要賠償了,狗主人一定嚴防死守,不會讓狗瞎跑,那麼也不會有太大的因為栓狗的糾紛了。

因此,決不能賠,報警處理,要求狗主人賠償精神損失費,誤工費!


睿思天下


拒絕賠償,讓他走司法途徑。

事情回顧,提問者描述他在小區騎車,騎車過程中有一條狗亂竄,然後車就撞上了狗,狗就倒黴的死了,狗主人拉住騎車者,讓其賠償狗錢,要五萬塊,這把騎車的人難為了,究竟該不該賠償呢?

小區馬路是行人鍛鍊的公共場所,不是遛狗場所。

大家都有這個習慣,吃了晚飯就出來散散步、溜溜彎,小區建設時就考慮到居民的出行和休閒,在修建的時候就考慮了小區公路和小區綠化,這些都是提供給居民休閒運動的場所,只有小區的合法居民在適合在小區裡面運動和散步,在修建小區的時候,小區沒有規劃養狗場所,小區的公路也是公共場所,在公共場所是不能遛狗的,況且,大型犬是有威脅行人的可能,警察說過,若是遇到狗有襲擊威脅人的可能,可以直接撲殺,這條大狗在路上行走,誰知道它究竟是不是對人有威脅,相信不喜歡狗的人看到這麼大一條狗,都會感到害怕,感覺到受到了這種大狗的威脅,騎車撞死狗是沒有責任,即使是主動撲殺,狗主人也無話可說,畢竟是狗主人在公共場所放狗,而且任其到處亂竄。

狗在主人的陪同下遛狗,責任在於養狗人或者狗的管理者。

法律規定,狗的責任在於養狗者或者管理者,狗的行為應當由狗主人或者管理者負責,狗主人任由狗在小區公路亂竄,是狗主人或者管理者放棄了管理的責任,狗的行為影響了合法居民的如常生活,跑到車前被車撞死是狗主人咎由自取,是養狗者的責任,與行人無關。大家試想一下,若是該狗竄到樹幹上撞死,難道還要找小區物管陪狗錢嗎?莫名其妙!

非法養狗是應當撲殺的對象。

小區養狗應當完善相關的手續,到綜合執法部門辦理領養許可證明,到免疫部門辦理免疫證明,到衛生部門辦理衛生證明,如果沒有這些證明就是非法養狗,綜合執法部門可以直接撲殺,非法養狗本來就是狗主人違法在先,所以即使撲殺,也是合理合法。

反覆強調,養狗者請自重,請遵守相關的社會道德,遛狗不要再公共區域,遛狗時請套狗繩,帶狗籠,隨時清理狗的排洩物,如果做不到就不要養狗了,即使養了也會被正義的人罵!


小區無大事


嚴格意義上來說,這只是一次單純的意外事件而普通的非交通事故,因此交警部門是不會介入處理的。

根據題主的描述,其本人騎車在小區內撞死了他人飼養的一條金毛狗,並且造成的狗的死亡。由此我們大致可以猜測出兩點:第一、此事發生在小區內的公共道路上;第二、當事人騎的有肯能是電動車且車速不低。

要明確如何對此事進行妥善的處理,首先我們需要明確具體的定性。

首先,狗作為一種寵物,其不等同於騾、馬,實際上是沒有路權的。

其次,儘管此事發生在路上,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規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小區的內部道路雖然也用於公眾通行,但是並不針對社會機動車進行開發,其實際使用者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僅僅侷限於本小區內部的居民,因此小區內部道路並不屬於《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規定的道路。因此,此事不屬於普通的交通事故而是一起意外事件。

狗主人沒有栓狗繩便在小區內遛狗,該行為實際上是很不文明的,同時也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這種隱患即是針對狗狗本身,同時也針對小區的其他居民。狗主人放任這種隱患的做法,對於最終狗死亡的結果負有一定的責任。

我看到有答主說除非狗主人有狗證否則無法證明狗的歸屬,對於這種說法我不苟同。養狗需要狗證實際只是大家想當然的理想狀態,而事實情況是全國各地不少城市都尚未出臺具體的養犬管理規定。我們換一個角度來設想一下,假如這起事件時狗咬傷了騎車者,那麼狗主人沒有狗證是否就可以證明狗不是她的,就不需要賠償了呢?答案很明顯是否定的。

在這起事件中,騎車者疏於觀察或者車速過快與狗的死亡有著直接聯繫,而狗的主人沒有栓狗繩在某種程度上也是放任危險行為的發生,因此狗主人自身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對於狗的死亡,騎車者有賠償的義務,但是這種賠償不應該是全責。

從目前的情況看來,對於賠償5萬的要求很顯然騎車者無法答應,但狗主人恐怕也不會就此善罷甘休。

對於如何順利解決此事,我個人給你幾個比較靠譜的建議:

第一、報警。雖然這種民事糾紛嚴格意義上不應該由警方處理,但是你報警之後轄區派出所肯定會過來。你要嘴巴甜一點,請處警的民警幫忙調解。如果民警的調處能力較強,說不定能夠順利調解成功,折中取得一個讓雙方都能接受的賠償方案。當然如果你要裝X,以納稅人的身份吆五喝六,那麼對不起,人家肯定會讓你自己與對方好好協商,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不要有違法行為。

第二、通過大調解中心協商解決。不管是你所在的小區居委會還是街道辦事處都有相應的民調組織——大調解中心,你可以將對方約去由工作人員出面調解。一般情況下,調解中心的工作人員還會兼著司法所的差事,所以法律上的條條框框多少懂得一些,由他們出面協調更能讓對方做出讓步。

第三、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在前面兩條路都走不通的前提下,可以明確告知對方不是不肯賠償,但是要價太高無法接受,讓其自行到法院起訴你本人,屆時法院判決賠償多少咱都認,只要她願意為條狗花費如此的時間和精力,那咱們也就奉陪到底。

當然在這件事情解決之前,你與對方畢竟同住一個小區,不排除對方會上門滋擾。屆時務必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她罵你就是公然侮辱他人,她打你就是毆打他人,這些都是犯法的事兒。你只要儘量做好取證並且及時報警即可,在警方介入後堅決要求處理對方,在這種情況下你將反客為主佔據有利地位,對方不服軟恐怕也不行,否則於她而言輕則罰款重則拘留!



通城丹妹


首先要明確,公平地看待這個問題,養狗人士也應該受到尊重,如果因為討厭狗或者對養狗人士的牴觸情緒就取其性命,並且一口回絕。同樣顯得殘忍和蠻橫無理。
你這樣子騎行,比狗更可怕!

曾經看過這樣一則新聞,一個人因為愛好養馬,於是經常騎馬在大街上走,一日,這人騎著馬在大街上行走,與一輛寶馬車相撞,寶馬撞上了真寶馬,弄了個人仰馬翻,寶馬受損也很嚴重。怎麼賠償,雙方各執一詞。騎馬的說,你寶馬車驚嚇了我的真馬,應該對我進行賠償。寶馬司機說,你騎著這畜生上街本身就不符合規定,我寶馬的損失應該走你的保險。最後交警趕到,短暫的一臉懵逼的下,查了查有關規定,城市裡也沒有明文規定,不允許騎馬上路這一條。於是根據交規進行了處罰:拐彎的讓直行,寶馬車當時左轉,真馬正在直行過綠燈,寶馬車司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賠了大約幾百塊吧,夠給馬買點跌打丸和營養品的了。

在小區裡騎車,能夠撞死大金毛,這車一定騎的不慢。撞到小孩和行人也夠你喝上一壺的了,幸虧撞死了一條狗,這對你來說應該是很慶幸的一件事情。

為什麼一定要強調栓不栓繩,這個撞死狗有關係嗎?是不是栓了繩的狗都不會被撞死?金毛比孩子大的多,狗頭是最硬的,都被撞死,這樣子騎車,你還敢讓孩子在小區玩嗎?這種人是不是比那隻狗更可怕!

人們要弄明白一個問題,這樣子在小區騎行,比狗對孩子的威脅更大,更可怕!

狗主人讓你賠5萬,有喪狗之痛的原因,也可能這條狗確實比較純正,但我感覺確實多了。不妨參考有關的規定,小區等公眾場合對遛狗的規定,你可以指出他的錯誤,對狗缺少必要的管理,沒有給狗栓繩子,導致他亂跑亂竄。如果協調不成,很簡單,走法律程序吧。

我真不是愛狗人士,但我尊重生命,不論是人還是狗,首先我們都要看成一個完整的生命。它們也有生存的權利。在狗狗傷害威脅到孩子的時候,我是堅決站在孩子一邊的,但如果隨意輕取一條狗的性命,也不是文明人所為。

認識一位很善良的大姐,養了一條狗,疼愛有加,狗得病死了,這位大姐很長時間都走不出去,經常聰夢中哭醒。不是愛狗人,完全不理解這份感情。

網絡暴力狂歡解決不了任何問題。

報警吧,一定要報警,協調都不要,我相信法律會給你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這樣對你對對方都是一個最好的交代!

歡迎關注、評論、留言。最真實的原創,帶給你思維的碰撞。我有很多故事,你有耐心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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