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樓市有新動作,重點打擊投機炒房和黑中介(附最新曝光名單)

武漢樓市又有新動作了

即日武漢將展開

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的專項行動

重點打擊投機炒房和“黑中介

武漢樓市有新動作,重點打擊投機炒房和黑中介(附最新曝光名單)

買房現場 長江日報資料圖

今天上午,全市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推進大會召開,9個市直部門、各區人民政府、行業協會、開發商及經紀機構代表共同參會,會上發佈了《武漢市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將按上限處罰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行動實施方案,重點整治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即投機炒房行為、房地產“黑中介”違法違規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虛假房地產廣告。行動將分階段進行治理、總結等工作,從即日起持續到今年年底。

整治期間,各區、各部門將加強協同配合,對相關投訴舉報和媒體曝光問題,將及時組織調查,並對存在侵害群眾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一律立案,並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進行處罰。

會上,市公安局負責人介紹,該局前期已對房地產市場4108家門店上門檢查,刑拘55人,打擊了一批涉黑、涉暴團伙,對安逸客等一批“黑中介”已進入司法審判階段。

同時,萬科、易居、吉家、房地產開發協會、房地產經紀協會先後進行表態發言,倡議各方共同抵制市場亂象,維護好江城房地產市場秩序。

市房管局負責人介紹,此次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將鞏固武漢市前期房地產市場整治工作成果,通過部門聯合執法,重點打擊投機炒房行為和房地產“黑中介”,治理開發商違法違規行為和虛假房地產廣告,進一步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健全房地產市場監管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一批開發商和“黑中介”遭曝光

房地產開發企業

一、收取高額認籌金並遲遲不按約定時間退還,如:

武漢南部新城投資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美好長江首璽

湖北交投海陸景漢陽置業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上海府邸

二、變相要求“全款購房”,拒絕、阻擾購房人正常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如:

武漢盛凱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碧桂園·凰城悅山湖

武漢東聯地產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聯投驛園

三、在公示的房價之外,違規收取“價外價”。如:

湖北華中盤龍收藏品交易市場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新力·帝泊灣

四、擅自拆除售前公示全裝修樣板房,如:

武漢正榮正泰置業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武漢正榮府

武漢廣電新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廣電蘭亭盛薈

五、隱瞞商品房被抵押等限制信息,擅自對外銷售。如:

武漢中央商務區建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開發建設芸海園

武漢鑫太陽科技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農產品推廣中心

六、捆綁搭售等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家電包”“裝修升級包”等商品或者服務。如:

武漢合富聯銀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融創壹號院項目

武漢市海鼎置業有限責任公司開發建設的百勝·中南首府等項目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黑中介”

一、未辦理備案手續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如:

武漢星月辰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二、為相關法律法規限制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如:

武漢宏程祥雲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三、發佈、使用虛假房源信息,如:

武漢玖隆房產經紀有限公司

四、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過程中哄抬房價、違規賺取差價,如:

武漢首府地產諮詢有限公司

此次行動重點整治具體內容

發現下列行為趕緊舉報

(一)投機炒房行為

1.壟斷房源,操縱房價、房租。

2.捂盤惜售或者變相囤積房源,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未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

3.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新媒體等途徑捏造、散佈房地產虛假信息,以及僱傭人員製造搶房假象等方式,惡意炒作,哄抬房價。

4.通過更改認購協議、更改預售合同、變更購房人等方式,投機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過提供“首付貸”或者採取“首付分期”等形式,違規為炒房人墊付或者變相墊付首付款。

6.其他投機炒房行為。

(二)房地產“黑中介”違法違規行為

1.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採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惡意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

2.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為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

4.非法侵佔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

5.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

6.與投機炒房團伙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在代理銷售商品房過程中,違規收取購房人房價款以外的費用炒賣房號。

7.以虛假房源、不實價格信息招攬業務。

8.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產中介機構營業執照和備案信息、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

9.未取得營業執照和登記備案,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未按要求向房地產主管部門報送事中事後監管備案信息。

10.非房地產經紀人員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的行為。

11.其他房地產“黑中介”違法違規行為。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1.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前,以認購、認籌、預訂、排號、售卡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誠意金等費用。

2.未按政府備案價格要求銷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條件限制購房人合法權利,變相實行價外加價。商品房預售方案備案為毛坯房的,擅自以全裝修商品房的方式銷售。

3.一房多賣,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銷售給他人,或者擅自銷售已抵押或已查封的商品房,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

4.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免除自身法定義務、加重購房人責任、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

5.限制、阻撓、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揭貸款。

6.未標明房源銷售狀態、銷售價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7.要求購房人支付房價款以外的費用獲得購房資格。將取得預售許可的準售房源以抵債等形式交由施工企業及其他關聯企業銷售。

8.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商品房,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分割拆零銷售商品住宅。

9.將未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商品房(含全裝修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行為。

10.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建設銷售審批證件、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資金監管賬號;實行代理銷售商品房的,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銷售委託書、經紀機構營業執照和備案信息。

11.房地產開發企業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四)虛假房地產廣告

1.通過捏造、散佈不實信息,或者曲解有關房地產政策等方式,誤導購房人的市場預期。

2.發佈虛假房源和價格信息,欺騙、誤導購房人。

3.發佈未取得許可或備案的房地產項目預售、銷售廣告。

4.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為購房人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

5.在房地產廣告中承諾房產升值或者投資回報。

6.其他虛假房地產廣告行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