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落户——您的“乡愁”得到保障了吗?

进城落户——您的“乡愁”得到保障了吗?

吕启来律师现兹就《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相关规定作如下简要介绍:

《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要求,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地保障水平,现就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于印发并实施。其中,关于进城落户制度与农村宅基地密切相关的内容规定如下:

进城落户——您的“乡愁”得到保障了吗?

一、是否进城落户,决定权在您的手中:上述规定规定——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户籍管理的监管,防止出现为片面追求城镇化用地规模而更改户籍、农民"被市民化"等现象,保证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人口、土地等基础数据跨部门共享,对进城落户人口和城乡建设用地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对于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依照以上规定,是否进城落户,您享有绝对的主张权。

进城落户——您的“乡愁”得到保障了吗?

二、进城落户,您的宅基地不会因此而消失:上述规定规定——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旧村庄、旧宅基地和闲置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在满足农民安置、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节余的建设用地用于城镇建设。依照上述规定,除非您自愿退出,否则,即使您进城落户了,您仍然对您留在农村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进城落户——您的“乡愁”得到保障了吗?

三、进城落户,您将享有相关的教育、医疗及其它公共资源:上述规定规定——建立推进人地挂钩机制的部门协作机制,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参与,加强配合协调,做好政策衔接。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出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建设用地需求,制定和实施进城落户人口用地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镇规划、用地结构布局,以及住房和市政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及结构预测等。公安部门负责核实汇总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的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据,提供给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人地挂钩机制的重要依据。

进城落户——您的“乡愁”得到保障了吗?

上述规定说明:进城落户,既改变了您的命运,也留得住您心中的“乡愁”!

弘扬法律正义,共建美好家园!祝您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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