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全媒體記者/祁雷 通訊員/潘玲娜 劉薇)今後,仲裁機構調取銀行代發工資記錄有困難時,可憑法院簽發的調查令取證。仲裁機構認定的事實,當事人無異議的,法院可直接確認並形成相應判項……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聯合印發《關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若干意見》(下簡稱意見),充分發揮仲裁與訴訟兩種制度優勢,合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據瞭解,廣東是勞務用工大省,勞動關係的主體及利益訴求呈現多元化特點。統計顯示,2017年全省調解仲裁機構處理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佔全國的1/7,全省法院一審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數佔全國的1/10。及時有效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關係到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住和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同時,為適應新法規政策的變化、新經濟形態的發展以及裁審思路的轉變,廣東高院與廣東仲裁委結合實際,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統一裁審銜接意見,及時回應網約車、工傷勞動者、仲裁階段財產保全的訴訟銜接等問題。
《意見》充分體現了對工傷勞動者權益、以及患病、非因工負傷勞動者權益的保護,針對出租汽車經營管理、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規政策變化,及時調整裁審規則;關注經濟運行動態,兼顧網絡平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投資方多方權益;總結最新裁審思路,防止勞動關係認定泛化,將勞動關係確立與工傷認定相對分離等;針對停工留薪期工資是否包括加班工資等長期爭議問題,統一處理思路,致力於解決實務難題;填補程序銜接空白,完善裁審規則,規範訴訟保全、調查取證、送達效力等程序銜接。
另據瞭解,法院和調解仲裁機構還將藉助信息化手段,探索構建裁審一體化處理網絡平臺,促進立案、保全、證據調查、裁判文書等案件信息共享,實現勞動人事爭議公正高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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