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血青年們,參軍吧!點擊→2018年徵兵主要政策規定全在裡面

徵集時間:徵兵工作從8月1日開始, 9月30日結束。在普通高等學校組織大學生徵集的時間可適當提前。9月10日起運新兵,從徵集地區起運的具體時間,由部隊與省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協商確定。

徵集對象:徵集對象以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下同)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為主,重點做好大學畢業生和大學新生徵集工作,優先批准高學歷青年和應屆畢業生入伍。貴陽市和高校集中地區全部徵集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其他地區減少並逐步取消初中生的徵集。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及正在高校就學的學生,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也應當徵集。徵集的女青年,為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和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及在校生。

在搶險救災和災區恢復重建中表現突出的優秀青年符合條件的,應當優先批准入伍。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和現役軍人子女符合條件的,應當優先批准入伍。少數民族居住集中地區應當多徵集懂雙語言、文化程度較高、綜合素質好的少數民族青年入伍。革命老區應當多徵集老紅軍、老復員軍人後代入伍。有臺灣省籍人口和歸僑、僑眷的地區,應當儘可能多徵集臺灣省籍和歸僑、僑眷青年入伍。

徵集年齡:男青年為2018年年滿18至22週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可放寬到24週歲,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過20週歲。女青年為2018年年滿18至22週歲。根據本人自願,可徵集年滿17週歲的高中畢業生入伍。

徵集辦法:適齡青年應當在其戶籍所在地應徵,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且取得當地居住證3年以上的,可以在經常居住地應徵。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和在校生可在學校所在地應徵,也可在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應徵,大學新生在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應徵。應徵公民經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合格並符合其他徵集條件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時間統一為2018年9月1日,新兵的軍齡從9月1日起算。

報名要求與方法:所有適齡青年應徵需登錄“全國徵兵網”報名,網址為http://www.gfbzb.gov.cn。

主要優惠政策及獎懲

應徵入伍基本權益:公民應徵服現役以後,無論是本人還是家屬,都享有國家和軍隊規定的多方面優待照顧。義務兵在部隊服役期間,除享有其他公民所享有的一切權利外,還享有軍人的特殊權益。此外,政府和軍隊還積極開展擁軍優屬、軍民共建等活動,發動全社會採取多種形式為軍屬排憂解難。

應徵入伍優待政策:義務兵服役期間政府每年發給不低於4500元的優待金;退役時選擇自主就業的,由部隊按每年4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按每年36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士兵家庭符合條件的,優先納入城鎮廉租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範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參加徵兵體檢、政審,視為正常出勤,招考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優先錄用退役軍人,軍人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對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其入伍前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職工的,退出現役後可選擇復職復工;入伍前依法取得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予保留。對服現役滿12年或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屬於烈士子女、因戰或遂行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致殘被評定為5-8級殘疾等級的士兵由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其服現役年限和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人民政府須按照不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

就業創業扶持政策:退役士兵在退出現役1年內進行1次免費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培訓以中等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為主體,以高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為補充,教育培訓期限一般為2年,不得低於3個月。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按照規定給予稅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創辦中小微型企業的退役士兵列入省“3個15萬”和“萬戶小老闆工程”重點扶持對象。在中央組織的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中,根據國家下達計劃和培養方向,每年拿出不低於30%的比例用於定向招錄退役士兵。

返鄉應徵差旅補助:對外出務工和就學的適齡青年返鄉應徵的,應按公路和鐵路運輸費用標準予以核算報銷差旅補助,並按照每人每天不低於30元的標準發放生活補貼,對返鄉應徵未被錄取人員回原單位的,差旅、生活補助照此標準執行。

大學生應徵入伍主要優惠政策

服役期間:同等條件下,大學生士兵在選取士官、考軍校、安排到技術崗位等方面優先;總部《從大學畢業生士兵中選拔軍官暫行辦法》規定,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的高校畢業生士兵,截至當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間取得學歷和學位的應當入伍2年以上),本科畢業的年齡不超過26週歲,研究生畢業的不超過29週歲,表現優秀,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以直接選拔為軍官;專科學歷的畢業生士兵,可以參加全軍統一組織的本科層次招生考試,錄取的進入有關軍隊院校培訓。

學業安排: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等學校就讀的學生(含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高等學校新生),服役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的,退役後自願復學的,國家實行學費資助;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學生可以在戶籍地報名應徵,批准入伍後可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退出現役後2年內允許入學,並享受國家學費資助政策。在校大學生服役,學校應保留學籍到退役後2年,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後選擇復學的,原是本科生可申請轉到本校其他專業學習,原是專科生可免試轉入本校同專業或相近專業本科學習;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所學本科專業畢業後,免試推薦入讀研究生。在校大學生退役復學的,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免予考試,視為合格或者直接給予學分,並可免費學修第二學位。退役復學畢業後3年內,參加省內高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

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從2015年起,根據實際需求國家每年安排一定數量專項計劃,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將服兵役情況納入研究生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將考研加分範圍擴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繼續實行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退役後按規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礎上,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新生,在完成本科學業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退役大學生士兵專升本實行招生計劃單列,高職(專科)學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職學業後參加普通本科專升本考試,實行計劃單列,錄取比例在現行30%的基礎上適度擴大。放寬退役大學生復學轉專業限制,大學生退役後復學,經學校同意並履行相關程序後,可轉入本科其他專業學習。

就業保障:退役大學生士兵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應視同大學生服務基層“四項目”(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志願者、教師特崗、西部計劃志願者)人員,納入定向招錄範圍。大學畢業生退役後1年內,憑用人單位錄用手續,可向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證。在服役期間獲得師級以上表彰或立功受獎的,在報考定向退役士兵招錄崗位時,根據獲獎情況分別予以加分鼓勵,教育筆試成績加10分。每年組織基層專武幹部招錄中,拿出一定崗位面向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定向招錄。事業單位招聘,拿出不低於15%的崗位用於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國有大中型企業面向社會招聘時,優先考慮退役士兵特別是退役大學生士兵。

經濟補償:國家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對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退役後復學或入學的實行學費減免,本專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萬元。對參軍入伍的大學生(含在校生)發放入伍獎勵金,本科學歷每人不低於3000元、專科學歷每人不低於2000元。

對不依法履行兵役義務的處罰

對拒服兵役的新兵,部隊應會同徵集地兵役機關和新兵家長共同做好教育轉化工作,慎重作出處理;對經反覆教育仍拒絕履行兵役義務的新兵,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給予除名處理,由所在單位提出書面處分建議,團級以上單位機關職能部門調查核實,正職首長審核後,報軍級以上單位批准;徵集地兵役機關應當及時接收,協助辦理落戶、檔案材料移交等有關手續,並依法予以處罰。

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逃避徵集,經教育不改的,應強制其履行義務。因個人思想原因造成退兵的,除收回優待補助外,還應承擔不低於當年優待標準的經濟責任,並進行不低於1周的兵役法律法規學習教育,退兵產生費用由其本人及家庭承擔。凡拒絕、逃避服兵役義務的應徵青年,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不得對其進行招錄;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三年內不予辦理經商手續;不得納入困難補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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