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8)孝昌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念好“三字经”

2018/06/15(68)孝昌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念好“三字经”

孝昌县检察院结合当地实际,以检察办案环节为核心点,注重加强案前、案后延伸,在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各项制度过程中念好“三字经”。

一是严格把关,确保一个“准”字。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我院始终坚持做到“六个必须查清”:未成年人的准确出生日期必须查清;是否初犯、偶犯必须查清;是否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必须查清;是否是在校生必须查清;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动机必须查清;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是否受到侵犯必须查清。如在办理未成年人张某涉嫌盗窃一案中,办案人员在提审张某时发现,张交代其出生日为1996年农历7月14日,而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却是1996年阳历7月14日,后经多方调查取证,证实张某交代属实,其作案时不满十六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对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保护了其合法权益。

二是宽严相济,强调一个“宽”字。鉴于未成年人年龄小,自控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较差等特点,我院在办案过程中,对那些主观恶性不深,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分析其犯罪原因、动机,对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并根据不同案情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给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如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李某、曹某涉嫌抢劫一案时,发现他们涉嫌犯罪时不满16周岁,且系犯罪未遂和初犯、偶犯,情节显著轻微,经提请检委会研究后,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其不追究刑事责任,作其他处理,收到了较好的教育挽救效果。

三是加强帮教,突出一个“帮”字。我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注重教育、挽救的同时,不忘对那些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加强帮教工作。未成年犯戴某刑满释放后,我院干警及时赶到戴家,对其开展进一步的思想了解和帮教工作,当得知其原来所在的工厂不愿接受其回厂工作时,我院立刻与厂方取得联系,做通厂方工作,为戴某重新争取了就业机会,戴某感动得泪流满面,当场表示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努力工作,回报社会,以表达对检察官叔叔、阿姨们的感谢。

2018/06/15(68)孝昌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念好“三字经”
2018/06/15(68)孝昌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念好“三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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