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牛郎織女看婚姻自主權

“金風玉露一相逢,便勝卻人間無數”,今天是我國傳統的七夕佳節,牛郎織女一年一度鵲橋相會的日子。

牛郎織女被王母金簪劃下的銀河所阻隔,只能在每年七月初七通過鵲橋相會的故事我們都耳熟能詳,今天小秀來和大家聊聊婚姻自主權的話題。

從牛郎織女看婚姻自主權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即公民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自願地結婚或離婚,不受他人干涉的自主的權利。男女公民對於自己的結婚或離婚問題,在遵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有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的完全自由,任何人都無權代替他們做出決定,或者強迫他們作出違背自己意願的決定;不但父母無權干涉自己子女的結婚或離婚的自由,而且子女也無權干涉自己父母的離婚自由和喪偶一方的再婚自由。婚姻自由是中國婚姻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

對於婚姻自由權,法律有這樣的具體規定↓

《憲法》第49條指出:“禁止破壞婚姻自由”。

《民法通則》第103條規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婚姻法》第3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依照這些規定,一切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不論採取什麼形式,也不論與當事人的關係如何,不論是他們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別的親屬以及其他任何人,都是侵害婚姻自主權的行為,當事人有權請求法律保護。

從牛郎織女看婚姻自主權

而如果像王母暴力阻攔牛郎織女的行為,甚至有可能觸犯刑法

《刑法》第257條規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結婚自由或離婚自由的行為。”《刑法》分則條文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國婚姻法的保護下,牛郎織女可以放心對王母娘娘說“不”,小秀在這裡祝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七夕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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