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晓明再次辟谣,但“钱和账户”均是本人,能洗白吗?

tb雅




证监会今日正式公布,黄晓明没有涉及高勇案,黄晓明未被列为此案违法嫌疑人当事人。


难道咱们怀疑证监会是虚设的?怀疑国家执法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咱们应理性认识问题与事物。对已有定论的事情,不要无端猜忌,对事情不要臆测臆断。

黄晓明本就没有黑,白白净净的一个人,为什么还要洗白?


Nick金虎


不用辟谣,自己的账户自己负责,这是最起码的常识!如果脱离了这个原则,大家都不对自己的账户负责,那整个证券市场岂不就乱了?

有人说,在证券市场,把自己的账户委托给别人操作多的是!那是有前提的:不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如果知道有可能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看谁还会把自己的账户交给别人,看谁还敢把自己的账户交给别人?

应该说,这一次黄晓明是费尽了心机,甚至动用了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来洗白自己。可依然是漏洞百出,不能服众。

如果黄晓明自认为自己的确是清白的,无辜的,完全可以申请证监会对自己是否与“18亿股票操纵案”展开重新调查。调查必须搞清一下几个问题:

一,自己的账户别人负责,是否有这种先例?出了问题是怎么处理的?是否会留下遗患?

二,自己的账户别人负责,在国外成熟市场是否有这种先例,出了问题是怎么处理的?

三,自己账户交给母亲管理是在操纵事件发生之前还是事件发生之后,怎么来证明?

四,自己账户里的本金有多少?盈利有多少?这些资金是一直在账上躺着呢?还是已挪作他用?黄晓明自己用了没用?这些都是有据可查的。

五,从2015年操纵事件发生到被查事发,黄晓明对自己的账户就真的一无所知,怎么来证明?

等搞清了以上几点,黄晓明清不清白就基本可以搞清了。

如果没有这个胆量,那就请闭上你的臭嘴,因为没有几个人会轻易相信一个戏子的话!


行业动态观察


代课理财,所托非人。黄晓明现在是无辜的已经证明,不需要洗白。但是终究出借账户是违规。如果仅仅是购买高勇发的私募产品,那就一点事情都没有了,压根不关他事。现在涉及到出借账户,虽然没有刑事责任,证监会要行政处罚他,罚款也是有章可循的。但是操纵市场终究还是和他扯不上关系了。个人判断黄晓明后面会是道歉公关。如果证监会罚款,也会积极配合,尽快平息此事。

我前面站着市场专业人士的角度结合证监会的一些规定就解析过,黄晓明大概率是背锅被高勇坑害的。现在证监会的新闻来看基本证实了判断。下面再重复下分析和逻辑推理过程,供大家参考。也预测下此事件最可能的结果。

个人判定此案罪魁祸首是高勇,黄晓明只是被利用,或者是大意无知。具体解读如下。

从事情来龙去脉来看,黄晓明账户由其母亲管理,后其母交由高勇代客理财(很多普通老百姓并不知道证券市场有很多的规则,尤其是大资金,稍微不留意,大资金就会触碰到这些交易限制。比如同一天不能大资金同时买入再卖出某一只票。而小散户此种模式叫做做T,是允许的)而高勇此人,在整个私募圈,人品是非常差圈内出了名的。以前是小散户,后来搞了一些代客理财做游资,再后来借阳光私募,弄了牌照,各种财经媒体他都花钱上,买奖包装自己。操盘时候极为猖狂不讲究,经常为利益不择手段连同行都坑,以前多次操纵市场被证监会抓到,人赃俱获,而他猖狂的连罚款都不交,还扬言要行政诉讼。

从此人的既往看,为了谋图代客理财暴利,骗取利用黄晓明账户参与操纵是最合理的解释。这人有一个劣行,喜欢炫耀包装,而且极为擅长此道。我敢保证,他骗取黄晓明母亲信任,偏偏不用其母亲账户,而是要黄晓明账户绝对是有用心的,那就是展示给潜在的理财客户,用名人效应包装自己!黄晓明无形中给其操纵行为背锅了。

至于普遍使用的股市操纵模式,我的头条文章里有详细说明。我们这种游资是通过超短线控制小盘股票的价格来盈利的,隔夜拉抬起来制造热门异动股庄家开始拉升的假象,配合股评推荐,有大把追强势股的散户接盘,实际上和黄晓明的模式操作的差不多。只是体量小很多,时间短,空间也小很多,也不触碰证监会的违规规定。而高勇利用的黄晓明账户做的操纵的票,一来时间长,二来幅度大,三来账户少没有分仓,是明显违反证监会规定且极为容易被证监会查到的。微博里有个叫 牛股帮帮主 的文章里也有对个股操纵流程和操盘原理更加详细的说明,想要看懂黄晓明案件中高勇手法的,可以学习参考这篇文章。如果大家认真看了介绍个股如何操纵的文章,一定会了解透黄晓明案的来龙去脉,同时也会增加识别能力,避免掉入股市陷阱!

打字不易,望支持的朋友点赞。喷子还是免开尊口,不要影响大家心情。本人人格担保非黄晓明粉丝,也非什么水军洗地,和黄晓明无任何利益关系。纯粹站在公理正义角度分析和逻辑推理给大家参考。也欢迎炒股的朋友或者了解财经的朋友看看我说的有没有道理。 支持的点赞,让真理更广泛的发声!

同时也解释下大家普遍的质疑,很多人不相信这么多钱黄晓明会不知情,有的说赚钱时候不出声,出事了撇清楚关系,黄晓明肯定知道高勇违法操纵的事实。还有的说黄晓明开那么多公司,肯定也懂操纵股票的事情,是指使高勇所为。这里说明下,把账户委托给别人炒股(当事人是其母亲)和出钱做生意完全是两回事的。比如你买那些有银监会批准的银行理财产品,如果赚了你就赚,如果亏了,你也得认亏。假如银行行长或基金经理犯法了,和你没有什么关系。 我只听说这个基金经理会赚钱,所以我投资。黄也一样,他有钱,不是他的罪过,人家机遇也好,运道也好,聪明也好,都是人家能力运气赚来的。人家忙没有时间投资,找人帮忙理财很正当。

此案最有可能的结果就是黄晓明认错,高勇伏法判刑。然后罚款,危机公关了事。对黄晓明的星途负面影响是比较大的,相信随着时间推移,会淡化。此案也算得上投资界的一大教训案例。投资前一定要了解一些法律规定。不能尽听信别人包装忽悠!尤其是要规避别有用心的小人陷害。


游资涨停板敢死队


本来就是炒话题,业已成功抹黑!把账户交给别人操作根本就不算事!

去交易大厅看看,老百姓有多少这么干的!你跑到大街上喊喊,我把账户交给别人操作看有人理你不!

有人说贪婪,mmp扯蛋呢?谁不是想赚更多的钱?没有违法,没有违规,凭啥明星就不能投资?就不能找个操盘厉害的托付下?老百姓手里有两闲钱也得买个基金、炒个黄金啥的吧?明星就活该赚钱只能买奢侈品,只能捐款?这啥逻辑?

黄晓明卷入18亿股票操纵大案本来就是个吸睛的伪命题!就好比毒贩在银行贷了款贩毒,之后标题就是银行卷入贩毒大案涉嫌为贩毒提供巨额黑钱!劲爆不?也可以利用电话诈骗都利用银行的事情写标题银行涉嫌为电话诈骗提供通道被骗者血汗钱在银行不翼而飞!牛X不?所以看文章自己带点脑子别让别人一喊就跟着上头,现在很多人就是仇富、见不得人好!还有些人呢无脑!再加上一批虽然知道但看热闹不嫌事大的!

有些人说明星钱多赚钱容易,那你咋不去当明星呢?十多亿人明星就那几个?好当?容易?不拦着你,你快去当!我看马云、马化腾,强东哥赚钱还容易呢!

我算不上黄小明的粉但他的为人还是很让人欣赏的,那次捐款不是站前面捐大头?人家每年拿出来的可是真金白银!又有人跳出来了,明星赚钱多,赚的容易!是吗?可为啥有明星捐的少呢?你说我只粉古天乐!确实古天乐是让人佩服!但人家也有大把的豪车!都长点心吧!难道真让修桥铺路的道边死才好?就因为人家有钱,老婆漂亮就该死?


老虎爱跑步


请大家不要再以讹传讹。不需要黄晓明自己再发公告辟谣,证监会在日前就对外发布“黄晓明未被列为本案违法当事人。”


不过还是有媒体不屈不挠地将黄晓明与这件事扯上关系,所以黄晓明才会再度辟谣。 大家相信也不好,不相信也罢,在目前的证据、事实面前,黄晓明也的确与这个案子没有关系,只能说他是间接被拖下水。

明星炒股再正常不过,当然他们是没有这个精力自己去炒股,于是就存在托管的关系,比如黄晓明就把自己的账户交给其母亲打理,而其母亲又把账户交由高勇打理,结果高勇犯案,事情也变成了今天这样的情况。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黄晓明与高勇有直接关系之前,就不能断然判定黄晓明与高勇之间存在关系。

所以黄晓明洗白什么的说法也就不存在,都没犯事,洗什么白?除非这个案子还有新的进展、线索,否则真的就到此为止好了。以讹传讹不是明智的选择。


树娃


委托理财并且提供巨额资金给别人犯罪操控股票获取巨额利润在自己账户里面,居然账户的主人可以免责,一句轻描淡写说无罪就无罪,真是天方夜谭,属于严重的包庇行为,犯罪事实依据确凿,想无罪开脱难以说服国人,国人股民被无辜的割了韭菜,还有人居然包庇犯罪,犯罪事实清楚确凿,账户是黄晓明本人的,提供在账户里面的几亿巨额操控资金是黄晓明的,虽不是本人亲自操控,但是提供的账户资金是通过犯罪操控股票这种行为才能获取巨额非法利益,而且获取的巨额非法获利在自己的账户里面,属于参与者获利,脱不了干系,通过非法操控获利却无责,这明显是包庇犯罪行为,不能轻描淡写就这样纵容犯罪!账户和账户里面的巨额资金参与了犯罪操控股票获利,而账户的主人却无责,这是明显的开脱罪责,视法律如儿戏,必须追责,包括包庇者


手机用户51024704500


洗什么白?主管部门已经认定黄晓明不违法不追究,再说三道四为个啥?艺人、球员的高收入全世界都这样,是市场定薪决定的,和清洁工、和院士比薪酬完全是煽动民意挑事乱世。艺人要自律失德失范,也要立法规范收入,但这和黄晓明违不违法是两码事。艺人高收入目前除广电总局有成本比例要求,并无法律限制,法不禁止皆可为,说谁单集报酬有多高了不得,顶多是心理不平衡,可这违法吗?什么法?这犯罪吗?什么罪?


手机用户6861967183


小编此问题,有失公允,会诱使人往黄晓明有问题的方向联想,故不妥。

以事实说话,以证据说事。

若黄晓明有违法违规的事实与证据,敬请,向有关部门举报。

这样的善举,展示出一个有责任的公民,勇于担当,明辨是非,法律意识强的风范。

也是当代人所极需的榜样和模范。

若无真凭实据,仅会捕风捉影,人云亦云,小题大做,而随声附和言论,既不能弄倒所指的对象,反而使不实之言泛烂,误导自己,也误导网民。

小传,害人不利己;疯传,害人又害己。

故,无事实,不妄言。

#凌远长著#


爱之育之


如果这样也能洗白,那就需要一些精通法律的人士和专家来解释了。如果说一句"不知情"可以免责.那么以后只要有钱赚,就可以投资出钱给任何人包括违法人员去打理去赚钱了吗?我想不可能,如果投资者的资金用于贩毒或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那投资者也很难免责,至少要没收投资资金和非法所得。


大山1822


鉴于小明没有参与操纵股价的非法行为,判定为某某利用了小明账户操纵股价,而小明并不知情,固本朝出于保护善良宗旨决定不给予以小明处罚,但某某操纵股价所用的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予以没收并处以两倍罚款的处罚。处罚结束后请小明以后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不允许再发生随便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况发生,如有重犯予以操纵股价案共犯处理。注:由于账户内的资金小明不知情故不是小明所有现予以没收。此处罚决定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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