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黃曉明一口咬定是在不知情情況下出借帳戶,是不是就可以免於處罰?

林延山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門寧:

當然不是,黃曉明是否認罪,和他是否被罰並不直接關聯,最後的處罰結果許依據證監會調查情況來決定的。如果調查結果最終表明黃曉明參與了股票操縱案,那麼黃曉明一定會被處罰。

交易所大數據系統非常強大

近年來,滬深交易所加強了對各類市場操縱行為的監控力度,設計了一系列異動交易預警指標對市場交易者尤其是表現活躍、受關注的參與主體進行全方位監控。

而黃曉明賬戶究竟是其本人、其母親還是高勇在使用,通過後臺數據很容易查明。另外黃曉明賬戶中資金的來源,也是可以查清的,通過資金來源,很容易就能判斷黃曉明是否牽扯其中。

出借賬戶雖不違法,但違背了證券賬戶實名制原則

即使黃曉明確實沒有參與股票操縱,但其把賬戶借給他人使用,為他人操縱股市創造了便利條件,從這個角度講,黃仍然是有責任的。

股市是企業融資,投資者投資的場所,良好的交易秩序是對投資者和企業最好的保護,即使黃曉明沒有直接參與操縱股票,但他已經成為了莊家的幫兇,從投資者保護的角度講,必須對其做出處罰。


首席投資官


當然不是。

我作為一名警察,這些年和嫌疑人說得最多的一句話就是——不承認和沒幹過是兩回事——時至今日很多朋友對法律如何認定一個人違法犯罪的認識還停留在《包青天》這種電視劇裡面,歷史上由於刑事科學技術水平低,很多重要的證據難以保留,也無法辨識,導致口供成為定罪的主要依據,但是在當前環境下,零口供的判例屢見不鮮,警察現在辦案都是讓嫌疑人隨便說,能糊弄過去算我輸,然而我還真沒見過警察被忽悠的案例(故意裝糊塗的不算)。

那麼涉案人不交代,我們怎麼認定一個人違法犯罪?這就要用到推定明知,也就是說你不承認沒關係,只要能夠推定你明知這種情況,依然視為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可以依法予以處罰,那麼涉及到黃曉明這一案件,至少要具備哪些條件,我們才能認定黃曉明是明知高勇操縱股票市場而提供賬戶從中協助呢?

1、黃曉明從高勇操縱股票市場的行為中獲得了明顯不正常的鉅額收益

2、黃曉明瞭解賬戶中資金的運用及流轉情況

3、黃曉明瞭解炒股和操縱股票市場行為的區別

這裡面最重要的是第三點,因為操縱股票市場和炒股,看起來都是買進買出,實際上差別巨大,需要相當程度的專業知識來進行操作,絕對不會像電影《西紅柿首富》裡面演的一樣,單純砸錢進去就能把垃圾股推成績優股,這裡我們看證監會的處罰決定就能感受到操作上的難度

高勇使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組,在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間,大量建倉買入“精華製藥”,並在建倉過程中存在集中資金優勢,拉抬“精華製藥”股價的行為。5月25日至6月4日,在“精華製藥”復牌後,高勇賬戶組集中資金優勢,連續9個交易日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以漲停價進行大筆申報,每日申報數量均遠超市場實際成交可能。6月5日至7月22日,高勇賬戶組將前期建倉股票集中賣出,並在6月19日上午9:43至10:07:51期間,集中資金優勢,以連續交易方式拉抬、維持“精華製藥”股價。

我們也看到在同期披露的幾起操縱市場案中,王仕宏為國泰君安證券做市業務部負責人,鬱紅高擁有博士學位,曾任多家金融機構高管,謝一峰是老牌私募億方博投資的掌舵人

,可見操縱股票市場是一種有著很高知識門檻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於普通人來說,恐怕很難真正理解什麼叫操縱市場,理論上來講,作為演藝明星的黃曉明恐怕也確實做不到明確區分高勇是在“炒股”還是“操縱市場”,那麼其出借賬戶的行為確實不能推定為明知犯罪,提供幫助。

娛樂明星是天然引人注目的,捲入這樣的事件,也不可避免要面對公眾的詰問,我想對於黃曉明來說這也是一個深刻的教訓,但是我們也要時刻牢記,明星也是人,不能因為別人是明星,就戴上有色眼鏡去看待,特別是在法律問題上,關鍵的不是他是誰,而是他做了什麼,還是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標準,從證據出發去做出分析。


一笑風雲過


我覺得事情發展到現在,不能僅憑黃曉明的單方咬定不知情就可免於處罰。因為儘管要取這方面的證據有點困難,但客觀事實是不容被推翻或否定的。



一方面,出借賬戶這麼多年,非法所得出借人應該有所察覺,只是沒有制止而已;如果咬定無法察覺,客觀上是說不過去的。如據披露,2015年1~7月,高勇以20億資金違法操縱精華製藥股價,這20億資金除了一方面源於其控制的信託賬戶,另一方面則是來源於黃某明、張某燕、張某、吳某江、倪素某等14個自然人所出借的賬戶。這麼長時間,作為黃曉明不可能不知道。



另一方面,退一邁步說,即便黃曉明本人不知道,委託其母親管理賬戶,母親作為其權益委託人應承擔與本人同等的責任,才能在道義上說得過去;而且從法律角度看,其母親作為利益共同人,將賬戶借給他人進行非法股票操縱,其造成的過失,賬戶擁有者應承擔監管失職之責。



因而,僅憑這兩條,我覺得就可追究黃曉明的責任了,可將其參與非法操縱股票案的資金予以凍結或沒收,同時還應給予嚴厲經濟處罰,甚至還應該可以非法操縱股票擾亂資本市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黃曉明作為演藝圈名人和社會公眾人物,對其進行嚴厲處罰可達到以儆效尤之目的,避免未來出現更多“黃曉明”們的湧現,為淨化中國資本市場打好“預防針”。


財經深思


是的,黃曉明如果一口咬定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借賬戶,由他的母親委託高勇代為炒股,那麼高勇操縱股價肯定是與黃曉明沒有太大關係了,因為黃曉明在主觀上並沒有想要操縱精倫製藥和黃海機械的股價意圖,證監會怎麼處罰他呢? 最多怪他對自己的股票賬戶漠不關心或者對自己的財產的運營情況太馬虎了。要知道,黃曉明他太有錢了,也真沒時間打理這些錢,把錢扔給母親,母親再把賬戶和錢委託給高勇,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如果黃曉明之前有過炒股的業績,那麼我們倒也有可能懷疑黃曉明夥同高勇操縱股價,但問題是黃曉明從來不玩股票,他之前唯一炒的股票是,以3元錢/股在華誼兄弟即將上市前突然入股,搞了PE,當然黃曉明由此也償到了一級半市場PE的好處。但是在二級市場上黃曉明從來沒有時間去炒股票,所以他說的出借賬戶,找人替他炒股,這種事情是可信的。

我告訴各位,只有高勇在操縱股價的時候黃曉明知情,並且也一起參與到高勇的操縱股價的行為中來,這樣黃曉明還可能有一個合謀操縱股價的罪名,但是黃曉明現在根本就不懂股票,他只是拿了自己的高價片酬想要理財,只能說他的母親是找錯了人,信任錯了對象,黃曉明本人肯定能夠免於被處罰的問題。


不執著財經


根據證監會最新的判定來看,黃曉明未被列為18億股票操縱案違法行為當事人,言下之意黃曉明有望逃過一劫,有可能免於處罰。實際上,對於此次案件,往往存在不少的爭議點,一個是黃曉明賬戶屬於出借賬戶還是委託賬戶,而現階段內,出借賬戶性質是需要負上一定的責任,而證券市場對出借賬戶的打擊力度還是比較嚴厲的。一個是黃曉明及相關關聯人對此次事件是否存在知情權,而是否涉及到知情權,無疑影響到案件的最終判定結果。此外,黃曉明及相關關聯人與高勇之間是否存在認識的關係,而黃曉明未被列為18億股票操縱案違法行為當事人,實際上對黃曉明來說,也是鬆了一口氣,但此次事件的教訓仍然非常深刻,也可能會加強市場監管的力度,進一步提升市場的監管力度水平。


郭施亮


黃曉明,有點讓我想起另外一個姓黃的(黃光裕)。當年叱詫風雲的國美創始人,雖然外界風雲鉅變,他仍穩坐監獄!究竟是免於處罰,還是免於刑法,要看黃曉明的本事有多大


腫瘤何大夫


這種說法不對,這是假定黃曉明有罪的情況下的問題,也就是黃曉明老賴,明明犯法但是死不承認,這個問題才成立。



那麼假設黃曉明是知情人,但是卻怎麼也不願意承認,畢竟一旦承認,就會斷送演藝事業,可能還有自己老婆安吉拉嬰兒的,甚至會坐牢,所以他必須咬著牙扛著,絕定抵抗到底,但是這樣就真的沒罪了嗎?那以後犯罪分子在確鑿的證據下不服罪時,是不是就可以逍遙法外了?那這世界不就亂了套了嗎?任何人犯了法只要死扛著不說,就可以逃避責任,那法律就是形同虛設。



所以現在放出的消息是,黃曉明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和調查任人員確認了自己並不知情的消息,因為賬戶都是媽媽在打理,具體媽媽怎麼弄得,自己也不太知道,所以他們只是在不知道的情況下才“違法”。



當然,這顯然不能滿足大家的好奇心,並且對這個結果很不滿意,大家普遍認為,黃曉明這個二十四孝好兒子,如今甩鍋給媽媽,好一招棄車保帥,目前的情況就是這樣,賬戶未被凍結,當事人呢沒什麼別的事情,只是有一些名譽上的損失,而且還打算訴諸法律。


軍事一點通


8月10日,證監會發布一則市場禁入通知書,北京護城河投資發展中心合夥人高勇控制16個賬戶操縱股價,沒一罰一,合計金額達18億元,並對其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這16個賬戶中,多個賬戶曾組團進入長生生物的前十大流通股東當中,這其中就包括黃曉明在內的6個賬戶。

當然,黃曉明立即公開表示,他並不認識高勇,更對他非法操縱股價一事毫不知情。但畢竟紙包住火,他也坦誠自己的賬戶平時交給母親張素霞打理,母親又將其委託給路某管理,而後又經路某介紹將賬戶交給高勇打理。將賬戶委託給別人管理還要繞這麼大一個圈子,也不知是有意為之還是真的巧合。

最後,黃曉明將整起事件歸結為自己“理財不善”,並表示以後會更加註意的。對此有網友評論道:“理財不善的同時,偷偷賺了好幾個億還不用承擔責任,被罰得傾家蕩產的反而是他口中不認識的高勇,這等好事我也想要,可惜沒有那麼多錢的賬戶。”

相關稽查人員也表示,目前沒有證據證明黃曉明曾經參與過高勇的非法操縱股價一案,因此並沒有凍結他的賬戶,也沒有對他進行處罰。

雖然出借賬戶本身是違反金融法規定的,但在現實中這種案件一般只追究主要操作人員的法律責任,所以本案中證監會只對高勇進行了相應處罰。

當然,如果之後有證據證明黃曉明實際參與了高勇的非法操縱股價的違法行為,那麼就能對他進行處罰。但從當前形勢來看,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冰焰


這件事的處理其實早已經結束,只是近幾天才報道,證監會在7月3日已經做出了處罰決定。黃曉明並沒有受到處罰。

處罰不是憑情緒。應該認真細緻考慮,不管對方是什麼身份,就事論事,按照規定處罰才能做到公正。

委託他人管理投資或者直接投資基金產品或者買理財產品,都是正常的投資方式。因為很多人因為工作關係,或者自身的業務關係,沒有時間和精力進行直接的股票投資,因此有人選擇了委託他人管理,黃曉明也是這麼做,交給他媽媽處理,他媽媽又將賬戶委託給一個叫高勇的人,高勇與另外一個人合起來操縱股價。其實可以設身處地想,黃曉明既然是委託給他媽媽管理,顯然是很放心,有可能是有時候問問賬戶賺了還是虧了,特別是賺了的時候,更放心,更不太會查看具體操作。而他媽媽,也可能是這種狀態,既然賬戶交給了高某人,高某人盈利了,她也不太會具體過問詳細操作甚至即使問了,也看不出來是操控,除非他媽媽特別專業,很懂股市能看出端倪,不然看不出。反正賺了就好,省心,覺得找對人了,哪裡料到居然是操作股價。

以上按照正常狀態去推理,畢竟資金大了,不敢隨意買,找個自己認定是專業的人來代理投資,很正常。不像散戶,用小錢自己隨便買賣,亂折騰,虧了也不影響。

其實再設身處地想,如果你是黃曉明,你會用一大筆錢,找個第三方人士來幫忙操縱股價嗎?不太可能。

只能說,黃曉明識人出錯,看過他的一段採訪,自稱能三分鐘識人,這是因為長的帥,名氣大,傲嬌了,膨脹了,看錯人了。看錯了高勇。以為遇到賢才,其實遇到了江湖騙子。

再者,已經有新聞講過,無法證明他參與操控,因此無法處罰他。因為肯定委託協議是有明確規定的,他本人不可以參與管理賬戶,否則就亂套。所以協議恰好也可以證明他沒有參與。除非另外找到可以證明他參與的證據,否則,他不會受處罰。

當然,好多人虧錢,恨不得處罰他好為自己洩憤。如果誰強烈表示支持處罰他,或者表示因為他未被處罰而憤憤不平,網上多數人會熱烈響應。畢竟罰別人又不是罰自己,不怕看熱鬧。管他罰的對還是錯。輿論的威力很大。

另外,說個不相關的,看過幾集黃曉明演的《上海灘》,不喜歡,24小時耍酷,顯帥氣,不是演戲。可能他做夢都要被自己帥醒。


西格瑪的化學


這可不是說說就可以逃避處罰。

即便是像黃曉明說的,他對此毫不知情,但是他也是將賬戶有意無意交給母親處理,而其母親又委託投資公司打理,具體操作什麼股票、怎麼操作也許不知道,但是這家公司運作方式其母親肯定是瞭解的,其母親告不告訴黃曉明是一回事,但黃曉明該不該過問又是一回事,不妥善保管自己的賬戶本身就有責任,不能因為說我把賬戶交給別人,別人幹什麼我不知道,我就沒責任了。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佈了《關於對證券違法案件中違反賬戶實名制行為加強自律管理的通知》,加大對違規使用他人賬戶的自律管理力度,提出了對於賬戶出借人也將採取限制新開戶的自律管理措施。

通知裡也明確指出“一些投資者守法合規意識淡薄,將自己的賬戶出借給他人使用,為違法違規行為提供了變了。違反了證券賬戶實名制管理規定。”

現在無論你是去銀行開戶也好,去證券公司開股票賬戶也罷,都有實名制的規定,經辦人員也都會提醒你要保管好自己的賬戶和密碼,不要借給他人使用,黃曉明如果說不知情,我是不太信的。

況且在2016年財經圈有個不大不小的新聞,很多明星都去參加證券從業資格考試了,為什麼呢?當年出了個規定,擔任私募基金、投資公司的高管需要通過資格考試才能發行產品,所以當年像羽泉、李冰冰、任泉等很多涉及投資業務的明星都去參加考試了,黃曉明表示他沒沒有去考試,但是作為明嘉資本的董事長,說一點不懂業務和利害關係我也是不信的。

所以我認為,無論是口頭說自己不知情,還是真的不知情,主動出借賬戶還是被動出借賬戶,沒保管好自己的賬戶違反規定是“實錘”,肯定要受到應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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