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山市人民医院汪祝青主管药师 审核:黄山市人民医院朱忠华副主任药师
近俩周来疫苗事件持续发酵,朋友圈被相关文章刷爆了,起初是因为长春长生企业的一个批次的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事件,紧接着又爆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事件。家长们震惊,愤怒,声讨谴责,恐慌!疫苗是指用各类病原微生物制作的用于预防接种的生物制品,预防接种是控制消灭传染病最简便、最有效的方法之一。疫苗是用来预防疾病的!疫苗是对抗传染性疾病最有利的武器,它针对的是传染性疾病,一个人因为疫苗质量被感染,可能导致更多人被感染。而狂犬病疫苗针对的是致死率100%的狂犬病,生产销售没用效果的狂犬病疫苗,则就是赤裸裸的谋财害命。可是作为专业药师,不能和他人一味地陷入恐慌,气愤之余要保持冷静,客观、理性看待疫苗事件!
1.问题疫苗流向
先查问题疫苗是否流入本城市,官方数据显示,这批“问题百白破疫苗”,长春产的主要销往山东,武汉产的主要销往重庆市、河北省。问题百白破疫苗并未流入安徽省。长春长生发布声明称: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疫苗全面停用,涉事狂犬病疫苗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为保证用药安全,公司正在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疫苗全部实施召回。安徽省已全部停用长春长生狂犬疫苗。
2问题疫苗不是假药
问题疫苗不是假疫苗,不是毒疫苗,数据造假,“效价不符合标准”的问题,是“劣药”的问题,就是有效成分的含量不达标。没有严格按GMP要求,影响药品质量,不是小问题。药品质量无小事,可能导致抵抗疾病的能力弱,就是打了疫苗效果不好,甚至没有效果,但应该对人体安全性没有危害。
3.疫苗老出问题,我们该怎么办?还能相信疫苗吗?还有有必要接种?
两年前未经冷链存储的问题疫苗,以及这次长春长生的疫苗造假,一次次疫苗事件,已经动摇了我们的信心,还有2016年旧文《疫苗之殇》又被再次热传,这通篇采用个例和患者的凄惨照片,通篇渲染一种“打疫苗非死即残”的氛围,再一次引起妈妈们的恐慌,疫苗以后还能打吗?整体而言,疫苗相比于国内其它行业,中国的疫苗整体质量还算可靠,国家对上市疫苗实施批签发制度,每一批疫苗上市前由国家药监局药检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上市,目前未接到国家有关其他疫苗存在问题的通报,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前会严格审核疫苗的批签发检验报告和疫苗运输温度记录,保证疫苗接种安全有效。国家药监局的监测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国家药品抽检计划共抽检疫苗产品994批次,合格率为99.6%,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疫苗非常安全。所以,我们要相信有问题的疫苗依然是少数,如果我们因为这少数的问题疫苗而不给孩子接种疫苗,将会增加传染病爆发的风险,给我们自己带来更多的危害。在有新的证据证实之前,我们无须因为有人遭遇了不幸而过度遐想或因噎废食!虽然我们对疫苗问题的反复发生极度失望,但也不需要因为恐慌而去做过度的无依据联想,如果因为无依据的猜测而恐慌,大家不打疫苗,疫情出现时受害的还是我们自己。
打疫苗会有不良反应,疫苗本身是生物制品,接种后一方面能刺激身体产生保护性的抗体,另一方面也有小部分接种者会出现发烧、过敏、皮疹、腹泻等轻微不良反应,严重的也可能导致死亡,但极罕见。疫苗事件中也会经常出现很多偶合事件,先后发生的事情,不等于就是因果关系。《疫苗之殇》信息偏颇,要有科学,循证分析,理性思考。
4.打了问题疫苗该怎么办?要不要补种?
查看接种本记录,记录的批号是否和问题疫苗批号相符,如果确定打了问题疫苗,要补种。严格按照当地疾控公布的科学补种方案补种。对已经接种长春长生狂犬疫苗部分针次但尚未完成全程的接种者,按照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质控局公开发布的信息以及国家《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要求,可使用另外品牌的狂犬疫苗按照原接种程序完成后续接种。
5.进口疫苗与国产疫苗区别
国家疾控中心报道:“国产疫苗与进口疫苗并无差别,标准是一样的,国产疫苗的研发、制造、检定和生产都是严格遵循国家标准的”,在疫苗生产监管方面,国家药监部门每年组织对疫苗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在疫苗管理体系中,批签发是确保疫苗安全有效的最后一道关口,我国从2006年1月1日对全部上市疫苗实施批签发,即每批制品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的制度。批签发之前,中检院对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检验,对于安全性是全部批次都检验,而对于有效性则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无论进口疫苗,还是国家疫苗,只要达到了国家的相关标准,通过了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审批,均是安全有效的。若从性能与价格综合来看,国产疫苗的性价比通常都高于进口疫苗。
事件发生无疑令人遗憾!但我们看到国家已经采取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一查到底,严肃问责,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李克强总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国家药监局再次回应长春长生生物疫苗案件,明确已经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并表示将飞检所有疫苗企业。据央视新闻消息:7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期待对涉事企业和个人严惩不贷!让不法厂家在中华大地上不再有生存空间!
我们也看到中国药监进步的地方,此次事件由飞行检查发现,也说明了监管机构的体系监管和现场检查能有效保护人民健康,可以规避潜在的风险。世卫组织关于狂犬病疫苗事件的媒体声明,“疫苗的监管极其重要,它是政府确保中国生产和使用的疫苗安全、优质和有效的主要手段,世卫组织驻华代表高力表示。“这次事件显示出当监管有效时,可以规避潜在的风险。”我们不信谣,不传谣,用数据、事实和逻辑来处理信息,而非情绪。我们需要继续关注此事件的进展,等待着主管部门的官方公告。更期待国家尽快采取措施去完善疫苗管理机制,对疫苗生产流通过程中的漏洞进行排查和完善,尽量杜绝问题疫苗的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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