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領獎時服裝不合規定使安踏利益受損,網友反而都支持孫楊嘲諷安踏,你怎麼看?

萬象曰


愛國主義與契約精神

亞運會賽場,孫楊摘金奪銀,為國爭光。當中國國旗掉落時,他摧促重升國旗,贏得大家的讚揚。但是,孫楊領獎時身穿的黃色服裝上,赫然可見361°商標,而一同領獎、奪得銅牌的隊友季新傑,卻是穿著的安踏服裝。事後,安踏隨即發表聲明:“按契約要求和國家代表隊統一形象的要求,運動員在登上領獎臺時必須統一著官方領獎服。”“我們相信中國代表團對於違紀違規的事件,將會有公正的嚴肅的處理決議。”361°與安踏分別贊助國家游泳隊、中國體育代表團,我們沒有看見這兩份合同的具體內容,如果合同內容有衝突,本來可以協商達成一致,而安踏強勢出頭發表聲明可能存在炒作嫌疑,這個暫且不表。作為孫楊個人來說他有服從中國體育代表團紀律的義務,也是國家形象的要求,當然如果紀律與合同存在衝突,可能還是要優先維護國家形象,所以,不管安踏是出於何種商業利益考量,孫楊都應該義不容辭地從大局出發,妥善處理好自己的著裝問題。然而,孫楊的前後表現判若兩人:重升國旗讓他獲得點贊;而穿服裝領獎問題又招至非議。一個公眾人物總會引起爭議,或許不會是一件好事吧!看孫楊上臺領獎,穿著安踏服裝時有意無意用國旗將安踏的服裝標識遮住,而穿361°服裝時則不見遮避現象,這是善於運用國旗還是把愛國主義、國家榮譽作為一件道具?不是杭州人式的小聰明吧?如果孫楊是因為個人代言361°品牌的商業利益而置國家形象、規矩意識、契約精神於不顧,這不僅是耍大牌了,那這樣的人是肯定不值得尊重的,充其量他只是一個技術和體能冠軍,而不是一個代表愛國主義和契約精神的體育英雄。俄羅斯世界盃期間,白斬雞們遭到痛批;亞運會期間,孫楊前後不一的表現又引發爭議,體育界的一些人士總給人一種素質有待提高的感覺,這恐怕很不好。




龔航男


這件事,孫楊違反行政規定是肯定的。但為何多數人不同情安踏,反而嘲諷它?原因恐怕有多種,我只說最重要的一種。

孫楊此舉,輪不到安踏“興師問罪”。道理很簡單,與安踏簽約的,不是孫楊,是體育總局。安踏只能質問體育總局,向體育總局施壓,要求體育總局動用行政權力管理好自己的亞運會代表團運動員,不要再出現違約事件,而無權直接針對孫楊,因為孫楊與他們沒有合同關係。但膨脹的安踏,直接對孫楊開火,而且還一派文革作風,給他扣上個人利益大於國家利益的政治大帽子。在商言商,安踏是一個商家,當然要維護自己的商業利益,可商業利益,不是靠給與自己無合同關係的運動員扣政治大帽子來維護的。安踏過於膨脹,不過就是個領獎服的贊助商,進行贊助也無非是為了自己的那點兒商業利益,卻自以為自己代表了國家利益,而為國爭光的運動員卻代表著個人利益,正是這個荒唐邏輯,引起了公憤。

說孫楊無視契約精神則更是胡扯,因為不合邏輯。安踏與體育總局有合同,但與國家游泳隊和孫楊本人沒合同,孫楊如何能違反安踏的契約?孫楊作為國家代表團的一員,應該遵守國家代表團的規定,但他不是靠合同進入國家代表團的,他與國家代表團之間不存在商業契約,他與代表團是行政隸屬關係,不是商業合作關係。他違反的是行政規定,不是商業契約。如果說孫楊違反契約,他只能違反國家游泳隊和他本人與361簽訂的合同,不可能違反沒有合同關係的安踏的所謂“契約”。

所以,在這件事上,違反行政規定和違反商業契約不可能同時存在,有前者就不會有後者,有後者就不會有前者。譬如,假定孫楊或國家游泳隊與361的合同有不得在公開場合穿用其他品牌運動服裝的限制性條款,那麼孫楊只有兩個選擇:或者違反行政規定,此時不違反合同;或者違反合同,此時不違反行政規定。這麼簡單的邏輯關係很多人都看不出來,打了雞血似地叫嚷孫楊違反規定又違反契約精神,這些人的邏輯能力也實在是太差了吧,嘿嘿。

平心而論,孫楊此舉不妥,違反行政規定和代表團紀律,應該受到批評。但另一方面,作為商人,安踏不要以為自己花了點兒錢贊助了亞運會代表團的領獎服就搖身一變成了政府官方了,擺正自己的位置,你是合同乙方,不是甲方,孫楊歸甲方管,不是你乙方的人,你無權越過甲方領導說三道四,更無權給甲方的人扣上不愛國的大帽子。這點兒邏輯能力和智商情商,真不知道晉江的運動品牌商是如何建立自己的團隊的。


天然12345


雅加達亞運會至今,孫楊已經在所參加的三項比賽裡奪得2金1銀的好成績,國人無不為之興奮和自豪。但是,圍繞他的爭議也相當的大,那就是頒獎儀式上的“服裝門”事件。中國代表團的領獎服統一由安踏贊助,可孫楊在領獎的時候偏偏穿了競品361的服裝。



這下引發熱議,安踏官方隨後也發表聲明,職責孫楊的這種行為,並說這樣的事情在體育史上史無前例,還說他將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不僅如此,安踏官方還接連製作幾張海報,言辭激烈,字字錐心。然而,網友們並不買賬,他們不僅覺得孫楊沒有錯,還認為安踏這個時候發表言論實在是擾亂軍心,不懷好意。



為什麼網友會分分站隊涉嫌違規的孫楊,而不站隊利益遭受損害的安踏呢?

就算是孫楊有違規的行為,安踏也應該提前聯繫中國代表團的負責人員,然後聯繫游泳中心,讓孫楊的主管領導來協調這個事。安踏不但沒有這麼做,反而是直接聲明,並將自己的地位與國家地位平齊。說白了,領獎服就是拿錢買的贊助,與國家榮譽和形象沒有什麼關係。



第二,孫楊為國爭光,球迷一直都支持。

在這個個人英雄主義缺乏的時代,能有幾個體育方面的世界冠軍,大部分人都會想到的興奮。作為世界泳壇的傑出代表,中國泳壇的一哥,孫楊給國人帶來了許多榮譽和自豪感。在對抗其他國家的運動會上,大多數人肯定選擇支持自家人。對於安踏,它就是一個品牌,無法給予人們任何的自豪感和優越感。當兩者衝突,支持孫楊,那是在情理之中。



至於最後結果如何,還需等待後續。目前,把比賽完成,多拿金牌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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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盲百小易


先祝賀孫楊在亞運會上取得了驕人戰績,在200米自由泳領獎臺,因為穿著並非中國體育代表團贊助的安踏領獎服。讓孫楊在亞運期間陷入了“領獎門”事件,奪冠和領獎服裝讓他成為了焦點人物。我認為這個事件,本身還是孫楊的過錯。

事件由來

孫楊在雅加達亞運會上第一天奪冠後,他身穿個人贊助品牌361度的領獎服亮相,與第三名同樣來自中國的季新傑所穿的服裝不一致,賽後引起熱議。隨後安踏發表聲明稱孫楊違背契約精神,“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這樣說不無道理,一直以來安踏就是中國體育代表團的贊助商,很難看見運動員之間在領獎臺穿著服裝不同的情況,在重大賽事是前所未見的。顯然違背了契約精神。

贊助商付出了極高的贊助來獲得相應的回報,他們希望的就是中國體育運動員在規定的賽事上身穿他們贊助的服裝領獎,運動員要尊重中國體育代表團的整體權益,在個人利益和團隊整體利益相沖突的東西很多,但是都得按照契約精神來執行。另外他們可以允許你在比賽的時候帶著361度的泳帽,但是領獎的服裝必須按照整體一致。

NBA中有這樣的例子

類似的例子有非常多,比如NBA球星的個人贊助和聯盟的贊助利益相沖突。我們都知道超級巨星都有品牌商進行贊助,比如庫裡的個人贊助商就是安德瑪,但是在新賽季領取戒指的時候就必須穿著耐克的上場服去領獎,哈登也是如此,在出場服上也是要穿著團隊統一的耐克服上場。這些都是遵守契約精神的例子。

孫楊在接力比賽奪冠和800米奪冠站上領獎臺時,我們看到孫楊身披國旗和疑似國旗貼在logo的方式。我們看到網友有的認為“孫楊為國爭光,不應該再要求他的穿著”這樣的言論,孫楊為國爭光固然沒錯,這是每個人都希望看到的,但是領獎服這一事件我想還是遵守規則,即使是孫楊也不應該搞特殊化。


籃球實戰


以前他們說奧運奪金了就是愛國,我以為然。後來到社會了,我就想不明白了,這不過是個職業是份特殊的工作,這些人就一定是愛國?我上班我愛不愛國,我種地我愛不愛國?大部分中國人不都愛國麼?

像孫楊這樣的這一事件,印象裡之前好像有別的新聞。你可以說他年少無知,但你非得和愛國扯到一起,真是呵呵了。中國人一向有一種自欺欺人的護犢子行為,更有一種他是開國元勳有殺個把人免死的權利。

每次看到國人出國旅遊不知檢點,引的眾人憤慨。看到日本人的一些細節,既是服氣又是自省。可孫楊這一件事不是真切的撕破國人虛偽的嘴臉麼,把沒有契約喪失誠信的行為一句為國爭光就全都洗白了。好比自己家的孩子,各種不堪,一句他還是個孩子,一切都消失無形。這骨子裡的渺小自私是不能因為這些愛國主義分子的存在而慢慢改變的。

可悲!



月夜幽暗花自明


只能說這屆網友不行,三觀不正。安踏花了錢,難道為自己討公道的資格都沒有嗎?

中國體育代表團的領獎服不是誰都有資格做的,安踏是代表團的贊助商,361有什麼資格做運動員亞運會的領獎服?小學生在學校也知道穿校服對不對?是所有衣服都能當校服的嗎?

另外,孫楊這件衣服胳膊上還有其他兩個個人的代言上,一個是華為,一個是吉利,亞運會奧運會皆有規定,任何人不得露出商業LOGO,孫楊這種行為不光打了中國代表團的臉,還叫板亞委會!

接著,孫楊又用國旗擋住安踏的logo,請問他又把國旗當做什麼?這就是一箇中國運動員為國征戰的做法?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什麼事都需要有規則,很多人到了國外都羨慕外國人守規則,怎麼現在就又覺得違規是對的呢?金牌是金牌,商業規則是商業規則!


體育圈裡圈外


一、提問中有兩點不準確:1.只提"損害了安踏的利益",沒提破壞規則的危害;2."網友都支持孫楊",這不是事實。

二、三段論邏輯很清楚1.因為規則不容破壞;2.孫楊破壞了規則;3.所以不支持孫楊。就這麼簡單。

三、一碼是一碼,有功就獎,有過就罰,獎罰要分明。

四、披上國旗,以道德綁架規則更不足取:一是明知故犯,二是對國旗的褻瀆!

五、體育總局應及時表態、運營商應及時干預,別讓事態發酵,影響孫楊後續項目發揮,等會後總結時再行處理。


方先方先生先生


很明顯,個人利益凌駕於集體利益。為了錢,已經不管不顧集體利益了。以後,贊助商是不是也不需要贊助體育總局了。直接給有可能拿金牌的隊員啊。那些二線隊員,小隊員也不需要鍛鍊,吃飯了。你拿了金牌,就是你一個人的功勞嗎?教練和其他隊員都沒有功勞嗎?你透支了信譽,而且不止是你自己的信譽,還有中國隊的信譽。贊助商沒有起訴,就算不錯的了。違反合同規定,可以起訴的。居然還有人覺得做得對。拿了金牌就可以違法了嗎?不錯這就是違法。違反了合同法。做出這種事,還不知道孫楊私底下拿了多少錢。平常訓練和金牌獎金都用安踏的,拿安踏的。當要給贊助商創造品牌效應的時候,就用自己的贊助商,臉紅嗎?第二天居然利用國旗耍小聰明。國旗是讓你這樣利用的嗎?隨便在罵罵361品牌。利用利益,透支運動員的運動生涯,也是個垃圾品牌。這件事肯定會對運動員造成影響。361想品牌出現在領獎臺上,正常競爭啊,多花點錢,拿下贊助啊。買兇殺人,兇手有罪,買兇者同樣的有罪。


流量不夠了


361是游泳隊隊服,安踏是領獎服,兩個都是贊助商。

有什麼事大過國家的事,正當運動員為國爭光賣力時,企業為了一點點利益就敢責罵運動員,搞的國家名譽要低頭企業利益。不會等比賽完處理,該告該罰看著辦,要不然就別贊助了,以前沒人贊助運動員照樣為國爭光。有了你們這樣的贊助商,才讓好的運動員價值觀產生變化,別把商業利益加到體育去。

這樣的言論會導致參賽運動員思想錯誤,比賽不重要,穿誰的服裝重要。領獎升國旗不重要,品牌標誌看見最重要。愛國為國爭光精神不重要,維護企業契約精神才重要。

贊助商你說孫揚為了個人利益,請問你的所做所為是為了什麼利益?

如果國家利益面前,你個人企業利益誰重要?

縱然孫揚犯錯違規,是對是錯應該由國家體育代表團內部處理,你有什麼不滿可以找和你籤合同的去,你贊助體育代表團,不等於就是你的了,有什麼權力和資格責罵國家運動員。如果企業贊助部隊,單位擁護軍隊,難道就可以指手劃腳了。

國家利益高於一切,切記


用戶opo6655


現在還在比賽中 安踏沒錯 太過激了 讓外人看笑話 好好說不行麼 何必如此下人面子 孫楊到底也是為國爭光啊 關起門來私下好好說不行麼 搞的全國都知 何必呢 你很有面子嗎 原本還是比較喜歡安踏的 港股也不錯 一直在支持 但是一個企業這樣無品 我不打算支持了 孫揚做的是不合常理 但還在比賽中 作為一個上市企業 沒必要如此咄咄逼人吧 還了我 我也不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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