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沒有選擇安踏領獎服,這是違約行爲嗎?冠軍和合同契約你覺得哪個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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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必然是違約行為!安踏是中國的贊助商,中國隊也賦予了在領獎的時候穿著安踏衣服給予曝光機會,這應該都是之前事先說好的。而孫楊此次違反國家隊的規定必然是大錯特錯的,這個就是最簡單的契約精神。


8月19日晚,2018年雅加達亞運會男子200米自由泳決賽,孫楊力壓眾人獲得了最終的冠軍。按照規定,孫楊在頒獎臺的時候應該穿著安踏統一定製的領獎服,但是孫楊卻特立獨行選擇了自己贊助商的衣服去領獎,這也讓事後安踏官方非常不滿。


如果這件事情事先是商量好的,安踏同意孫楊穿自己品牌的領獎服,那接下來孫楊這個行為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沒有經過授權,這就是最基本的違反了契約精神,孫楊代表的是國家,但不代表的是個人,所以這事我還是站安踏的。

而有意思的是8月20日,孫楊又在800米自由泳決賽再度捧金,而此次孫楊雖然穿上了安踏的領獎服,但是孫楊全程都用國旗蓋住了安踏的標誌,這也變相損害安踏利益。而此舉也能看出孫楊是在履行自己的契約精神,儘量不損害贊助他的品牌的利益。但是畢竟這個時候孫楊還是國家的,理應為國家履行任何義務。穿著安踏是國際規定,這不應該不服從。



就像現在NBA是耐克贊助,但是阿迪贊助商的球員能拒絕穿球衣嗎?雖然意義不同,但是道理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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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體育文學


在雅加達亞運會的第一天奪冠後,孫楊沒有選擇穿安踏的領獎服領獎,安踏是中國體育代表團規定的同一領獎服,選擇的是自己的贊助商361度的領獎服。事實上,這確實是違反契約精神的行為,兩個中國運動員在領獎臺上代表不同利益,是體育史上都罕見的事情。



安踏所說的“傷害國家利益”所言非虛,現代奧林匹克運動中,贊助商利益就是國家利益,作為中國代表團的頂級贊助商,贊助商和奧委會,體育代表團之間,是最簡單的市場買賣關係。贊助商付出高額贊助費,理應該獲得相應的權益。


在中國環境下,顯然是冠軍更重要。寧澤濤當年也行為贊助商的關係和國家隊衝突,中國游泳隊怎麼做的呢?把寧澤濤開除出國家隊。寧澤濤確實奪過冠軍,但論倚仗,中國游泳隊還有其他選擇。

這次孫楊的表現,在第二次登上領獎臺時,他用國旗蓋住了安踏的領獎服,而且用國旗小貼紙蓋住了安踏的logo,到了,這就是各方協商的結果,孫楊贏了,他是國家游泳隊倚仗的奪金點。


在世界環境下,合同契約更重要。NBA的贊助商是阿迪達斯時,勒布朗詹姆斯代言耐克,他的鞋子,甚至頭帶可以是耐克的,但是球衣,出場服必須穿阿迪的,這是契約精神。


早愛籃足


大概沒多少人能想到,擅長在泳池中掀起浪花的孫楊在領獎臺上同樣能拿激起這麼大的反響。

8月19日晚,雅加達亞運會的游泳首日比賽,孫楊不出意外地在男子200米自由泳決賽中獲得金牌,不過在賽後頒獎時,他的身上發生了兩件輿論態度截然相反的事情:首先是看到升起的五星紅旗突然掉下,他馬上提出重新升旗,維護國家榮譽,自然是備受好評;接下來,他身上的領獎服就在身邊獲得銅牌的隊友季新傑映襯出了不同——孫楊穿的是個人贊助商361度的服裝,而非中國亞運代表團指定的安踏領獎服。同一國家的運動員身著不同的領獎服登臺,這在亞運會的歷史上聞所未聞。

其實類似的“個人與集體利益發生衝突”的事情非常多見,但將矛盾如此直接而強烈地公開化,孫楊的行為在中國體育歷史上大概只有2016年易建聯的“脫鞋門”可以相提並論。

最終可以看到的,是孫楊在8月21日男子800米自由泳奪冠後用五星紅旗把安踏的領獎服遮蓋得嚴嚴實實,還用小國旗貼紙遮擋了安踏的商標,可謂是“雙重保險”。這樣的行為不僅讓人想起1992年的巴塞羅那奧運會上,“籃球之神”喬丹用國旗遮擋領獎服商標的往事。

此時再來像安踏19日發表的聲明那樣站在國家利益的高度上譴責孫楊,未免過於幼稚。在商言商,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說話,誰也不比誰高尚。只是在一個“期待青天大老爺”理念根深蒂固的、“人治高於法治”的國度,契約精神的薄弱在一波又一波替孫楊洗地的人群中展露無遺。

體育項目是平等的,但體育項目的經濟效益發展是嚴重不平衡的。依靠安踏在熱門項目上投注的贊助資金,像舉重這樣冷門但能衝金的項目才能得到發展。當集體利益跟個人利益發生衝突時,孫楊固然可以我行我素,因為他就是中國游泳隊的王牌,但他身後還有很多不出名的金牌衝擊者需要集體資源的供養,無視他們顯然並不合適。

競技體育中,這樣的衝突永不停息。當中國球迷在指責CBA不像NBA那樣開放球員的“穿鞋權”,大概沒有多少人想到其實CBA球員的價值跟NBA的相去甚遠,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夠像易建聯和郭艾倫那樣獲得球鞋廠商的贊助裝備,還得靠花了大價錢贊助的李寧提供球鞋。同樣在美國,WNBA就規定沒有簽下代言的球員必須穿耐克或者AJ的球鞋。一個叫泰-楊的球員穿了李寧的韋德之道,於是被WNBA官方警告,直言“再犯就得罰款500美元”。

在平均收入達不到NBA十分之一的WNBA,這可算得上是很大一筆罰款了。事後,李寧的代言人韋德主動站出來,表示願意替她支付罰款,這件事情最終不了了之。

你看,競技體育的世界裡,還是資本口氣更硬。


籃圈之上


繼雅加達亞運會開幕以來,中國游泳名將孫楊,便一直處於霸屏的狀態。在200米自由泳的決賽上,孫楊輕鬆取勝,這也是孫楊首次在亞運會上拿到200自由泳的冠軍。“怎麼說呢,200、400、800、1500都拿過了,這一刻等了8年,事不過三,我彌補了遺憾,我從整體狀態來看很不錯。我這段時間中長距離練得多,整體感覺不如去年,但還是把訓練水平發揮出來了。”激動的孫楊用奪金後的淚水再一次俘獲了億萬觀眾的心。而頒獎典禮的小插曲,又將孫楊推到了民族英雄,道德體育巔峰的高度上!

可媒體,大眾就喜愛雞蛋裡挑骨頭,看不慣別人的好。無論孫楊的冠軍含金量多高、無論國旗事件精神多可貴,孫楊的領獎服卻成了主角,上了頭條!國家游泳隊的贊助商是安踏,也就意味著孫楊理應穿著安踏贊助的領獎服登臺領獎,但孫楊的個人品牌代言是361°,就商業個人角度理應穿著361°登臺領獎。從畫面上很清楚的看到孫楊與第三名的衣服不一樣,前者361°後者安踏贊助!


這一下,361°與安踏的戰爭瞬間點燃,品牌之爭卻讓國家英雄當替罪羊!憤怒的安踏發聲明譴責孫楊:一件領獎服,不只是運動員成績卓越的象徵,更是一個國家的聲譽、形象和公信力的代表。同一國家的運動員身著不同的領獎服登臺,在世界體育史上史無前例,對於中國的國家形象和規則的尊重有重大影響。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小編我也是頭一次聽說一件衣服可以升級到國家利益國家形象上,而且,同是國家品牌,骨肉同胞,卻要拿為國爭光的英雄當槍,安踏的小心眼著實令人噁心!

就這樣,金牌、捍衛國旗尊嚴的孫楊被安踏狠狠的擺了一道,民族英雄也淪為名族恥辱。可孫楊也畢竟是見過大場面的老將了。在領取個人本屆亞運會第二枚金牌的時候,孫楊效仿了92年巴薩羅那奧運會上夢一隊喬丹的做法,穿回國家贊助的安踏頒獎服,並用五星國旗擋住了安踏的標誌,這一做法,不僅堵住了安踏的嘴,也維護了361°!彰顯情商高的孫楊,圈粉無數的同時,也順順利利的站在了領獎臺上,領取了個人本屆亞運會的第二枚金牌!

很簡單的一個合同未履行的商業行為,硬生生的被拔高到國家利益、民族形象這樣的高度。安踏的小心眼,也映射出了孫楊的大智慧。在這裡我想說,運動員,本就是為國效力爭光的同時,換取個人榮譽和個人財富,雖說體育與商業不可分,甚至在如今的競技體育,商業甚至要高於體育,但商業談的是錢,而體育講的是道德精神,拿一個運動員穿衣問題,將其抨擊,放到國家利益民族形象上,實在是商業的道德綁架。在此,也希望在雅加達的孫楊再創佳績,也希望體育總局可以儘快解決贊助商與球員之間的問題,讓運動員可以再更舒適的環境下為國爭光!




侃大汪


安踏和國家隊簽約,孫楊和361簽約,都是約,孫楊遵守361的約就不是契約精神了?這件事,最多就是孫楊違反了國家隊的規定,沒有服從國家隊的安排。現在安踏需要的不是發聲明買水軍掛熱搜扇輿論,而是遵守契約精神,去找國家隊要賠償啊,讓孫楊賠錢讓他退役,最有力的應該是法院起訴,一天到晚在網上叭叭叭的有啥用。背後捅刀子的,真不是玩意兒。

自始至終沒有人說過孫楊沒有錯,指出錯誤來孫楊也改了,後邊穿的就是安踏的服裝啊,有什麼問題嗎?運動員贏了披國旗,有毛病嘛?

再說一次我的觀點,現在安踏需要的不是發聲明買水軍掛熱搜扇輿論,而是遵守契約精神,去找國家隊要賠償啊,讓孫楊賠錢讓他退役,最有力的應該是法院起訴,一天到晚在網上叭叭叭的有啥用。

現在影響這麼嚴重,沒有資本運作我都不相信,一天幾個熱搜,不管是安踏還是361,都不是什麼好貨,孫楊被當成棋子,用完就會扔,這也是中國體育運動的現狀。

孫楊這一次違反紀律,違反紀律當然要懲罰,但是安踏上綱上線,就差說孫楊是漢奸了,這也是有目共睹的,而且比賽期間就連發聲明,熱搜不斷,眾口鑠金,毀人前程,實在是讓人看不過去。而且直接的合同方又不是孫楊,第一個應該去找的是國家隊,國家隊去找孫楊,安踏越俎代庖,手伸過了。

總的來說,孫楊違反遊戲規則,應受到處罰。安踏發聲明時機、內容有誤,應該去找國家隊去協商解決。裡邊所有的商業運作讓人噁心。


啥玩意名都存在了


人要有自己的觀點,不要人云亦云,孫楊這件事我聯想到很多事情,但唯獨就沒有契約精神,風馬牛不相及。既然說到了契約,我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朋友能夠靜下心來考慮一下。這件事非常明顯的涉及到了兩份合同,一份是孫楊和361的,另一份是安踏跟誰籤的。

首先這兩份合同都是正規合同,現在這兩份合同起了衝突,那就要問一下到底哪份合同是依法合規的?這樣才能把事情搞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那從法律上說,在本人不認可的情況下,別人有沒有權利替他去跟安踏籤這份合同?我認為法律應該是不支持這樣的做法的。大家在指責時可以拿什麼契約精神來指責,可是要真的是拿到法庭上去做判決,你知道問題的對象是誰嗎?

不要總說什麼國家培養了你,你就該怎樣怎樣的話,一方面是運動員本身付出了常人難以想象的艱辛,而且為國爭光該還的早都還掉了。運動員沒有賣身給誰,誰也不能把運動員當自己的搖錢樹,反過來還要拿出什麼國家的名義,你能代表國家嗎?真正代表國家的是孫楊這樣的為國爭光為國搏命的人。

沒本事就會整人的人在體育總局有不少,好好的國乒看看現在搞成什麼樣了,這幫子人本身沒本事就會整有本事的,反正成績好了大家利益均沾,成績不好乾實事的出去抗雷,真是打心眼裡瞧不起這種貨色。


延想雲崖1


人家贊助中國代表團,說白了也就孫楊這個點能夠產生很大的廣告效應。而孫楊這件事一鬧,安踏不僅掏了錢,還吃啞巴虧。不管最後這事解決方式如何,作為贊助商的安踏來說都會蒙受很大的損失。至於目前有很多人表示:運動員取得好成績才最重要,贊助商的問題可以用法律途徑解決。我非常不贊同。

因為中國運動員之所以能夠在賽場上斬金奪銀,背後資金的保駕護航是非常必要的。除了代表團自己的資金外,他們所贊助商的資金也是一筆很重要的保障資金。而如果你拿了贊助商的錢卻不履行贊助商的義務,那對於贊助商就屬於欺騙行為。這次安踏如果最終吃了虧,那下次中國代表團想要在找贊助可就不那麼容易了。

孫楊事件絕對是一個違約行為,毋庸置疑。孫楊個人能力如何,他都必須是國家賦予了他為國征戰的權力才能成為冠軍才能成為全民喜愛的對象。再看當初的寧澤濤,也是很多人的偶像,可是由於同樣的事件被國家隊開除了,他不會再有資格拿大賽冠軍了,請問誰還記得他,誰還去為他站腳助威?所以說,一個運動員能成功,平臺和資格有百分之80的作用。而這個平臺,就是中國游泳隊,就是中國代表團,而契約精神就是你必須要遵守的。

但是我認為問題的焦點應該關注在相關部門對這件事如何處理上。孫楊拿金牌理應得到相應的獎勵,而違約行為也應該相應的得到處罰,如果因為孫楊拿到金牌就秉承“你奪冠軍你最大”的處理態度的話,那這對中國的體育產業將是非常嚴重的打擊。因為將來誰也不敢贊助國家運動隊,尤其是那些有機會奪得金牌的項目運動員,因為有了孫楊的前車之鑑,任何運動員都可以私下籤約自己的贊助商,然後用金牌的問題來掩蓋他們對契約精神的褻瀆。

同樣類似的事情還有寧澤濤和廣州恆大,寧澤濤和孫楊相比影響力要小一些。寧澤濤人緣很好,實力也很強,但是他並不是中國游泳隊“沒了你不行”這樣的角色。而孫楊可不是,孫楊那冠軍數量可是咔咔的。所以在話語權方面,孫楊要比寧澤濤要大的多,所以這件事中國游泳隊或者中國代表團怎麼處理確實是個很有難度的事。

還記得2015賽季亞冠決賽的廣州恆大麼,他們在亞冠其他比賽穿的球衣是當時的胸前廣告合作單位“東風日產”但是在決賽中竟然使用了“恆大人壽”。賽後東風日產第一時間發佈公告對恆大表示不滿,要求恆大給說法。但是最後都被球迷們的“愛國熱情,抗日情懷(日產是日本企業)給淹沒了。“

還是那句話,競技體育看的是成績,但成績的背後都是靠各種各樣的後勤來保障的。既然你招募贊助商收了贊助費,就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每件事僅僅是違約上法院解決糾紛,那何必要一開始去贊助呢?

如果以後中國體育都沒有人贊助了,那我敢說,中國的體育競技水平還會下降更多的檔次。


時刻體育


這事還真遇到了,最近看了很多帖子,我覺得這是中國部分體育產業職業化不足所導致的問題!再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這個事件定性來說,與愛國無關,屬於商業糾紛範疇。所以不要誇大問題性質。

體育運動員應該具備基本素養:良好的競技狀態,積極的競技精神,正確的契約精神!體育傳達的是奮發向上,以身作則,鍥而不捨的精神力量,影響我們在工作生活的各個方面。但是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所有事情都要有規矩,這樣才可以成為社會!

作為孫楊的這個事件,雙方都有問題,我覺得他在職業運動員的做法上,是有問題的。

首先,安踏單方面通過輿論的方式,強加愛國言論,這個有些誇大了!安踏你是溝通失敗了,還代表團不理你,你才採用這種方式進行申述?你的方式有點讓人摸不著頭腦!

第二,從國際慣例和大部分合約上來看,官方贊助品牌在一些指定場所是要由於個人品牌的。例如nba比賽現場,當個人贊助品牌和官方指定的有衝突的時候,你敢用個人贊助的品牌,你就等著重罰吧!而且國家隊領獎隊服從來都是統一,贊助商logo也都是一致的,第一次見到衣服可以穿不一樣。如果有問題,要提前溝通處理清楚。專業性有待改進加強!

第三,官方要在第一時間回應處理結果啊,實效性很重要,不能任由事情發酵擴大。作為主管部門,要秉著公平公正的原則來處理。搞了這麼多年的職業化,這點危機公關能力要有的!

第四,運動員自身要有合同與契約精神,要提升自己的綜合能力。隨著運動員也開始商業價值化,整個團隊要協助運動員出成績,還要協助完成相應的公關事務。如果把第二場領獎中,披國旗本身沒問題,但是披國旗來作為擋箭牌來應對此次危機公關的話,我覺得是一個贊助企業和運動員雙輸的解決方案!

總之,在我們現在從體制體育向職業化改革過程中,各種各樣阻礙發展的的問題肯定少不了!道路還很長,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制定有效的政策,從長遠規劃、發展,少一些拔苗助長似的為追求短期成績而做的短利行為!


噴子看天下


孫楊在亞運會上奪得200米自由泳金牌後,他穿著和隊友不同的衣服上臺領獎,受到了中國體育代表團主贊助商安踏的不滿,甚至上升到國家層面上,當時孫楊身穿的是他個人贊助品牌361度,而按規定他需要穿中國體育代表團統的安踏領獎服上臺領獎,因為安踏是中國代表的贊助商,按理說這種場合下他應該服從整個中國代表團的利益,而不是穿自己個人贊助的品牌上臺領獎。

這和當年易建聯拒絕穿李寧球鞋上場一樣,易建聯的個人贊助商是耐克,而李寧是CBA的主贊助商,你打的是CBA比賽,肯定要穿李寧的球鞋,前幾年籃協可以允許幾名球員身穿自己贊助品牌的鞋,但是這兩年為了保護贊助商的利益,取消了這一特權,耐克贊助的幾名球星想要上場就必須要穿李寧的球鞋,易建聯因為不適應李寧球鞋甚至上演過球場脫鞋的事。

這件事不僅讓我想起了喬丹,他是籃球歷史第一人,他的個人品牌贊助商是耐克,而美國國家隊的衣服贊助商是阿迪達斯,同樣遇到這種情況喬丹處理的就很好,雖然他穿著阿迪達斯上臺領獎了,但是為了不給競品做廣告,他巧妙的用國旗擋住了阿迪達斯的商標。這既遵守了美國代表團的規定,又沒有給耐克的競品做廣告,一舉兩得。

在職業體育界,贊助分為很多類,比如中國籃球國家隊層面上的比賽,國家隊隊員都必須要穿耐克的裝備,耐克是我們中國男籃和女籃的贊助商,參加世界大賽時都必須要穿耐克,這也是國家隊對人家的回報。而CBA聯賽的主贊助商則是李寧,李寧避開國家隊耐克的競爭,去贊助聯賽。打CBA的球員就不能穿耐克了,想上場就得穿李寧的裝備以及球鞋,前幾年耐克自抑制腰包給幾名國手出錢穿耐克鞋,但上場時必須要遮住品牌的商標,這幾年李寧續約後CBA拒絕了耐克的這一舉動,所有球員必須要為李寧服務。像孫楊這種中國的一線體壇明星,也有個人的品牌贊助商,361度就是孫楊的個人品牌贊助商,而中國跳水隊的贊助商是安踏,這兩者也是競品。這出現了矛盾,孫楊為了回報361度拒絕中國跳水隊的贊助商安踏,他穿361度上臺領獎是不合適的,領獎是最受關注的,如果你不履行合同,只想著自己的利益,這就是顧自己而不顧集體利益。

安踏、李寧能巨資支持中國體育事業,中國體育代表團或CBA聯賽就得給人家回報,而耐克或361度都是個人品牌贊助,孫楊或易建聯可以學習喬丹的做法,甚至楊孫在泳遊的時候泳帽可以戴361度的,上臺領獎和隊友穿的衣服不一樣,當然要受到國民的指責,希望我們的運動員以處能處理好個人贊助品牌和集體贊助商品牌的關係,不發生這種類似的事情了。


劉寶傑聊籃球


如果都像孫楊這樣做,以後就很難再看到國旗升起來了。因為贊助商寒心,沒人願意為沒有契約精神的體育掏錢,孫楊去國外訓練,請外國教練,比賽等等費用誰來滿足?那就回家趴床上練去吧,或者自己家裡挖個泳池,一個孫楊的自私自利行為,會毀掉未來多少個“孫楊”!

可以肯定的是,孫楊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韙違反契約,肯定跟和他簽約公司的報酬有關,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孫楊因此得到的錢不會少,至少八位數吧!這種為了自己私利損害國家利益的冠軍有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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