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毅指責孫楊:「完全無視規則和契約精神」,你贊同楊毅的觀點嗎?

點子評球


本人並不能苟同,這個事情放在誰身上都是很難難得一件事,孫楊用國旗遮擋贊助商的logo無可厚非,畢竟國家榮譽高於一切,身披國旗站在最高領獎臺上本身就是無可指摘的事。


其實孫楊也不是第一個出現過這種情況,當年喬丹也出過類似的尷尬,92年奧運會美國男籃奪冠,喬丹上領獎臺,自身代言耐克,但國家隊隊服卻是由銳步贊助的。沒辦法只能召喚星條旗啦,我覺得這些都無可厚非,畢竟作為已經有了代言的運動員來說,這個也挺困難的。如果是你你會怎麼辦呢?



下面我們老看下網友們是怎麼評價的吧:

  1. 小題大做,我關注的只是他讓中國國旗升起,國歌奏響!
  2. 孫楊個人和361簽了合同,他沒轍,說到契約精神,他就是在履行自己的契約,國家隊和安踏簽了合同,和孫楊個人的發生了衝突,隊內的合同沒被運動員個人履行,只能是按照隊內規定處理了,涉及不到孫楊個人違約,安踏按合同索賠也是合同方承擔
  3. 我沒搞清楚身披國旗讓國旗在亞運會賽場上升起的人怎麼凌駕國家之上了
  4. 為中國隊加油,為孫揚加油!其它的都是噪音
  5. 孫楊的確違規合約精神,國體應該給安踏企業一個說法,不守規律,不成方圓。

22號生活


現在可以看到,很多主流媒體的主持人和評論員都一面倒的討伐孫楊。觀點大致分為兩種:一是孫楊踐踏契約精神,二是孫楊罔顧國家利益。第二條因為實在可笑不值一駁,所以就不駁了。重點說第一條契約精神。孫楊只簽了一份合同,就是與361°的,如果合同裡面不限制孫楊不能穿除了361°以外的任何運動品牌,那麼一切糾紛都不會發生。但是話又說回來,如果沒有限制,361°又憑什麼大把錢付給孫楊呢?所以這個邏輯關係證明了一個問題——孫楊與361°的合同裡必然有明文規定不能穿其它運動品牌,安踏必然在禁止名單中。穿了就是違背契約精神。

再說安踏,作為中國代表團領獎服裝贊助商,安踏也是與中國代表團簽了合同,合同規定所有團員領獎都要穿安踏領獎服,履約主體是中國代表團,法律上責任應該歸屬中國代表團,由中國代表團監督所有隊員履行合同,也由中國代表團向孫楊問責。

可以看出,安踏的合同是沒有與運動員商談的,而是直接與運動員的主管單位簽約,而選手作為體制內成員,被強制要求必須接受所有的合同,並且必須執行。但是這裡存在一個很大的問題:主管單位籤的合同如果侵害了運動員個人贊助商的權益應該如何處理?體育總局是否有相關的明文規定可以遵循?相關規定又是否有法律依據來支撐?這些都不清楚明晰,一直都是一筆糊塗賬。這也就導致了一系列的衝突事件。如果簡單粗暴的讓運動員為主管單位的利益去損害個人贊助商和運動員自身的利益,那就是把權力凌駕於契約之上,還有什麼資格談契約精神?

另一方面,體制內運動員從吃穿用度到成績的取得,所有的費用幾乎都是主管單位來支付,優先考慮單位的利益也無可厚非,這就進一步導致主管單位理直氣壯的把自己的意願強加給運動員,從李娜拒絕代表中國比賽,寧澤濤被開除,甚至更早的田亮退役,都是這種矛盾的突出體現,而至今國家體育總局仍然沒有任何的舉措來改變這種天然的矛盾,而是任其一次次爆發,並且一味地打壓。

孫楊這件事,如果可以降溫處理,其實或可成為這類事件的轉折點,表明體育總局至少不會再用盲目的打壓來處理個人贊助商與國家贊助商的關係,向更加人性化,更加合理化的方向努力。而契約精神最重要的體現就是一切按合同辦事,不把權力凌駕於契約之上才是權力機構自律自省的表現。


銀鞍騎白馬


這件事其實就是立場的問題,楊毅作為一個公眾人物,著名的體育評述員,他說的話一定要站在一個更大的立場上,否則就會被和諧,當然,他的話也沒有什麼大錯,只是言語之間比較嚴苛而已,讓很多孫楊的粉絲一時難以接受。

其實楊毅如果把話說的比較緩和一些,效果也不會差到哪去,反而會讓人信服,也少一些噴他的人。

當然,我個人認為他也完全沒必要在這件事完全再插一腳,在孫楊背後捅一刀,把事件再次放大,這就有點不道德了,畢竟為國爭光的人不是你楊毅,而是孫楊,一個經常耍嘴皮子的人,有什麼資格能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去批評一個為國爭光的運動健兒呢?

楊毅的話對孫楊來說,是能起到一定警示作用的,但目前亞運會的比賽還在進行,孫楊作為游泳比賽場上的奪金大熱,你說他不會因此事受到影響嗎?答案肯定是否定的,這是不現實的,孫楊的狀態如果因為被這件事的無限放大而影響了,那對於他接下去的比賽將是十分不利的,難道我們真的要因為這種事把他為國爭光的熱情消磨殆盡嗎?作為一個觀眾,我們最希望看到的不是我們的運動健兒在國際大賽上奮力奪金嗎?

另外,我也不希望那些所謂的體育評述員再抨擊孫楊了,本身孫楊是有錯的,但這種錯其實沒必要被放大,揚出去,難道真的對我們國家的聲譽有幫助嗎?

呵呵,沒有吧,我反正是覺得,這件事不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樣也給運動員和贊助商們多一些喘息的空間,不是嗎?


瓜叔聊球


無視規則是肯定的。無視契約精神則完全談不上。

安踏與體育總局有合同,但與國家游泳隊和孫楊本人沒合同,孫楊如何能違反安踏的契約?孫楊作為國家代表團的一員,應該遵守國家代表團的規定,但他不是靠合同進入國家代表團的,他與國家代表團之間不存在商業契約,他與代表團是行政隸屬關係,不是商業合作關係。他違反的是行政規定,不是商業契約。如果說孫楊違反契約,他只能違反國家游泳隊和他本人與361簽訂的合同,不可能違反沒有合同關係的安踏的所謂“契約”。

所以,在這件事上,違反行政規定和違反商業契約不可能同時存在,有前者就不會有後者,有後者就不會有前者。這麼簡單的邏輯關係很多人都看不出來,打了雞血似地叫嚷孫楊違反規定又違反契約精神,這些人的邏輯能力也實在是太差了吧,嘿嘿。

網上,情緒決定觀點,完全違背最基本邏輯關係的評論,比比皆是,評論者自己臉都不會紅一下,因為他/她根本不知道自己違背了最起碼的邏輯準則。


天然12345


這個問題我認為並非孫楊主觀上的錯誤,真要說有誰做的不對的話,那也是國家隊贊助和個人代言之間的關係沒有處理好。關於明星代言和國家隊出戰,在合同條款中肯定都有非常明確的要求,誰都不能違約,所以後來孫楊二次登臺領獎的時候就學聰明瞭,用國旗遮擋,這樣誰也挑不出毛病。

安踏有安踏的利益訴求,361有361的利益訴求,人家既然花了大價錢和你簽約了,那就必須尊重商家的要求,我們不能搞任何的意志綁架。你照顧了安踏的情緒,那麼人家361憑啥就要吃這個啞巴虧,難道人家的錢就不是錢了?

對於運動員代言來講,最高光的時刻不就是賽場奪金時刻嘛,何況還是亞運會上奪得金牌,商家簽約運動員,不就是為了這個四年一度難得的營銷時刻嘛,所以我們吃瓜群眾不要以為鬧家是小題大做,更不能國家榮譽去要求人家,這是兩個根本不同的問題,不要混為一談,榮譽歸榮譽,商業歸商業,體育的最高精神不是公平公正嘛。

類似問題孫楊不是第一次,包括CBA之前的易建聯扔鞋事件,都是代言衝突關係沒有解決好引起的問題,最後讓運動員惹火上身。在這方面,特別是當隊員代表國家出戰的時候,我們是否可以在贊助與個人代言之間找一個平衡點,尊重各方的利益訴求呢?


元芳有看法


就事論事,孫楊身穿個人贊助品牌的服裝領獎,而不穿中國體育代表團規定的統一領獎服,確實是不對的!楊毅指責孫楊:“完全無視規則和契約精神!”,這個觀點是對的。

本屆亞運會上,孫楊穿什麼衣服領獎成為了焦點,首日比賽,他奪冠後領獎就是身穿個人贊助品牌361度,可能是事後輿論的壓力和隊內的要求,他在第二次站上領獎臺時,儘管身著中國體育代表團規定的統一的安踏領獎服,但卻用小國旗遮擋住了logo,而且還效仿當年的喬丹,身披國旗將其他部位的logo遮擋住,總之,此次領獎,孫楊的服裝上看不到安踏的logo

站在契約精神的角度,孫楊確實是錯的,他可以在比賽中穿戴個人贊助商361度的服飾,但是在領獎臺上,他必須穿中國代表團指定的領獎服。不過中國代表團很可能對孫悅採取的態度是規勸,事後可能不了了之。原因很簡單,孫楊的實力擺在那裡,可以這樣說,中國游泳隊在奧運會和世錦賽上有絕對把握奪冠的,只有孫楊的中長距離自由泳項目,而中國游泳隊也有成績的壓力,所以,孫楊在本次亞運會領獎臺上的舉動,應該只會在輿論上引起風波,在中國代表團隊內,應該會以規勸、談判的方式結束,事後就算追究,也不會影響孫楊的訓練和比賽。

歸根結底,孫楊的“領獎服風波”,還是由於中國代表團沒有做出明確要求和嚴格管理的緣故。希望此次事件,能引起相關部門和團隊的注意,在未來的個人贊助與團隊贊助發生衝突時,能做出提前的預判,做出相對應的管理措施!

不管怎樣,孫楊都是我們的驕傲,對於關注體育的人來說,孫楊的“領獎服風波”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孫楊能在各項比賽中,多拿金牌,多站上幾次領獎臺,對吧!至於領獎服的事,就留給相關部門和贊助商們自己去扯皮吧!

最後,讓我們一起猜猜下一次孫楊站上領獎臺,會有怎樣的奇思妙想吧?歡迎留言猜想,謝謝!


體育沙龍


最近孫楊頒獎的時候沒有穿贊助商安踏提供的服裝,這件事情爆出弄得是沸沸揚揚,孫楊也是被這件事情推上了風口浪尖,這件事情的定論其實非常清楚。

孫楊頒獎穿361°

在200米自由泳比賽結束以後,孫楊獲得了金牌,本來在一片歡聲笑語,慶祝孫楊獲得金牌的時候,有細心地網友發現這次孫楊穿的衣服好像不是贊助商安踏,本來以為是孫楊和贊助商溝通過這個問題,不過隨後這件事情由安踏官方給出來了孫楊違背契約精神而慢慢發酵,引起了眾人討論。

楊毅:孫楊毫無契約精神

這句話沒有任何問題,首先我們必須要明確一點就是孫楊必須要遵守這種商業規則和契約精神無可厚非,不管你是奧運冠軍還是如何,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就這一點上安踏佔有絕對的理由,這件事情上哪裡去說都佔理。

我們舉個例子網壇名將納達爾贊助商是耐克,從參加比賽納達爾身上的耐克就一直不離身,但是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上,無論是參加比賽,開幕式等等納達爾都穿著李寧的服裝,就是因為當時整個西班牙那一年奧運會的贊助商是李寧,既然你代表國家參賽,必須遵守契約規定無可厚非。

安踏的公關這次火了

安踏這次的公關做的火了。孫楊的行為是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在世界體育史上史無前例,對於中國的國家形象有重大影響。

我真的是驚了!直接上升到國家層次,站在國家的層面上直接批判孫楊。說實話,不穿安踏贊助的服裝對中國形象都有影響了.....這公關你確定你不是來搞笑的?

在如今孫楊這樣又拿金牌又受全國矚目的情況之下,先避其鋒芒上報領導方面,要求孫楊立刻改正錯誤,換上安踏服裝。等這陣風頭過了以後,你可以拿出來這件事想怎麼說就怎麼說,你有理有據......這樣所有人都會站到你這一邊,最起碼一是你注重國家利益,二是你會獲得很多人民的同情。

現在可好,褒貶不一,“大字報”貼的讓安踏有理卻失去了很多民心。

對此大家怎麼看,歡迎大家在評論區相互交流討論,喜歡的可以點個贊,謝謝!


關於球的事


個人認為恰恰相反,孫楊一而再再而三的遮擋安踏,表示他尊重契約的精神。他又不傻,肯定是有合同限制才會這樣做。這裡就有一個博弈的地方,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到底怎麼定義?!別提“國家利益”,上綱上線太噁心人。純商業行為,官員們籤的約是否能代表運動員個體?是否和經紀公司全權代理的性質一樣!?孫楊真的違約可以直接訴訟,按合約辦事,不用造輿論的。更應該看到領隊和官員的無能,事先居然協調不好出現這種情況。在國內生活工作經常遇到“被代表”的情況,大多數人都默默忍受,怕被貼上“不合群,不懂規矩”的標籤,孫楊從穿361的衣服到安踏衣服國旗遮擋,其實是有妥協的,當然以他以往和總局的恩怨看確實是個很有個性的運動員,關鍵在於他能奪冠,這才是國家利益。


木然回收


孫楊雖然獲得了金牌,但是並不是用金牌作為自己的交換條件。作為國際賽事而言,代表團有團體利益,需要贊助商的贊助。沒有贊助商,我們的國際賽事都靠國家出錢也是行不通的。每次比賽後的獎金,以及比賽過程中的補品和吃住都是需要開銷的。

孫楊雖然是361°的代言人,可是在國家利益和團體利益上,個人利益應該讓利於國家利益。畢竟孫楊的培養離不開國家的培養,沒有眾多贊助商的投入,我國的體育事業很難壯大。還記得七八十年代那時候沒有贊助商,運動員比賽什麼條件?贊助商的目的就是在付出的同時能夠為自己的品牌帶來更好的形象,同時也為體育事業盡上一份力。真正讓贊助商寒心,最終坑害的是整個體育事業。

孫楊是有名了,在很多網友感覺也是個人努力,可是事實是真的嗎?他的教練,他的訓練場地,他的環境,包括能夠出來比賽,都離不開國家隊的培養。名氣不是不遵守規矩的資本!在外比賽,不是你孫楊的個人比賽,而是代表國家在比賽。如果出去的所有人都只是穿上自己代言的服裝,那整體形象在哪裡?是散兵遊勇?話說回來,要是沒有了贊助商,那些還沒出名的運動員光著身子去比賽嗎?

安踏作為贊助商,完全有理由抗議這種行為!評論員楊毅的指責也沒有錯:“完全無視規則和契約精神”,筆者完全贊同!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JasonYuan68921596


這件事情完全贊同楊毅的觀點,當一個運動員代表國家出戰,他首先要尊重中國代表團的規定和利益,不然不能稱之為中國代表團的一員,難道他和季新傑身穿兩套領獎服站在領獎臺上的樣子好看嗎,不會被別的國家笑話嗎?

安踏是中國代表團的贊助商,孫楊選擇進入代表團就默許了穿著安踏的衣服,361只是個人贊助商,按照規定個人需服從國家,不然以後誰贊助中國代表團?哪個體育品牌贊助花巨資贊助,不也是為了明星效益,如果全這麼做,以後全都贊助個人好了,我相信安踏絕對不會比361出的錢少!

都效仿孫楊的話,以後蘇炳添穿耐克,謝震業穿阿迪,這樣中國代表團多好看?認同孫楊的就是一些沒有規則沒有商業意識的人,如果全都這樣,這個國家沒有任何秩序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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